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55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具有自主研发、生产中高端型号建材级、医药级和食品级非离子型纤维素醚的能力。公司从2000年开始进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行业。经过十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生产纤维素醚的核心技术,从小型装置成长为大规模装置连续生产,在纤维素醚的产销规模、生产技术、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环保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纤维素醚有“工业味精”之称,具有用途广、改性效果良好、对环境友好等优点,在其添加领域内可明显改善和优化产品性能,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被广泛应用于建材、医药、食品、纺织、日化、石油开采、采矿、造纸、聚合反应及航天航空等诸多领域,是国民经济各领域必不可少的环保型添加剂。
纤维素醚素有“工业味精”之称,具有用途广、单位使用量小、改性效果好、对环境友好等优点,在其添加领域内可明显改善和优化产品性能,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被广泛应用于建材、医药、食品、纺织、日化、石油开采、采矿、造纸、聚合反应及航天航空等诸多领域,是国民经济各领域必不可少的环保型添加剂。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建材级纤维素醚(HPMC)、医药食品级纤维素醚(HPMC)等。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用途
■
公司还从事石墨化工设备、双丙酮丙烯酰胺、原乙酸三甲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石墨类化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是本公司自设立至今的传统业务。公司的石墨类化工设备主要包括石墨换热器及定制设备和相关配件,主要用于盐酸、硫酸、醋酸和磷酸等腐蚀性介质的换热,主要客户是化工企业。双丙酮丙烯酰胺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原料,广泛应用于染料、胶粘剂、日用化工、感光树脂助剂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原乙酸三甲酯,是生产医药和农药的化学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维生素B1、A1,磺胺啶等药物中间体,以及染料和香料工业。目标客户主要是三氯蔗糖和贲酯的企业,同时可应用于头孢类药物等医药行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秉承聚焦主业谋发展,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推进集团化管理进程;借势而上,提升持续发展新动能”指导方针,持续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营销模式变革,优化市场格局配置,集中精力凸显主业优势;深化公司改革,实施集团化管理及各事业部子公司分权管理,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班子,带领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调整组织架构,整合资源,适应公司发展,全资子公司烟台福川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山东环友,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树立风险安全管理理念,建设风险管控体系及隐患排查体系;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经营管控能力;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增强产品竞争力,2017年6月,公司获得“山东省工程实验室”认定,2017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8项,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2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51,401,582.22元,同比增长14.25%;营业利润54,305,036.56元,同比下降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322,474.1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46,250.6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之子公司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环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存续经营,山东环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6,322,474.1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91,747,570.84元,减去2017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4,778,000元以及2017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175,485.09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116,559.93元。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95,5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股本19,11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4,672,000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同时,考虑到公司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进入关键建设时期,尚有大量建设资金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并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将围绕纤维素醚相关产业进行产业布局,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因此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考虑到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发展需要,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各项投资及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04月27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05月0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毕于东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山东赫达欧洲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欧洲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0786.77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006.37万元;与关联方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57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65.40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赫达欧洲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均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故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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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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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欧洲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与境外自然人Marnix DE HAAS先生控制的Fanalone B.V.(Fanalone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荷兰乌特勒支设立子公司Shandong Head Europe B.V.(山东赫达欧洲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赫达欧洲公司注册资本2股,每股1欧元,由Fanalone B.V.和公司各持有1股普通股。公司拥有赫达欧洲公司5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业、医药业、食品业所使用的塑料、橡胶化学品、化学中间体、原料、消耗品、染料、颜料、汽车材料的进出口;提供咨询建议、担任咨询顾问,给予和提供管理意见,执行(临时)管理任务;进一步建立其他的贸易活动,包括与上述所提到的类别有关的活动,以及其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一切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939,828.26元,净资产为2,696,662.14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1,243,326.09元,净利润2,844,898.9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与Fanalone B.V.(Fanalone私营有限责任公司)、Michael Chen在美国共同投资设立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100,000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8,582.55元,净资产为649,567.76元;2017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620,192.89元,净利润-3,469.2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欧洲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向其销售产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欧洲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受国际形势影响,并且前期对美国客户的开发进程时间预估不足,开发进度迟于预计时间,新客户订单在2018年初开始已陆续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与经营实际,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赫达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国外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山东赫达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度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约为50%,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一、2018年度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情况:
■
二、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远期结汇操作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和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18年远期结汇业务,由银行授予的可循环使用的综合额度担保,预计其中最高需占用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同意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赫达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赫达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山东赫达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4月26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希公司”)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赫尔希公司注册资本为9750万元,公司占赫尔希公司86.15%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1111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纤维素植物胶囊、空心胶囊生产、销售;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制药机械、模具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
6、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赫尔希公司现有12条全自动胶囊生产线,产能约计35亿粒/年,纤维素醚植物胶囊产品已顺利打入欧美等国际市场,市场发展迅速,产品已经批量销往欧美、亚太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赫尔希公司拟启动“年产50亿粒植物胶囊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10,695万元,总建设期为1年9个月,新增生产线12条,新增产能50亿粒。公司此次增资,系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赫尔希公司尽快扩大经营规模,保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增长。
公司此次对赫尔希公司的增资,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资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4月26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资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与Michael Chen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增资16万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美国纽约
3、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4、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5、股权结构:
■
6、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美元
■
公司本次增资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可以满足赫达美国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并能进一步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扩充其资本规模,推动公司美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赫达美国公司40%股权,赫达美国公司不构成控股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向赫达美国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1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风险较低,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手段。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山东赫达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希公司”)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为福川公司、赫尔希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8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汾河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毕耜新
注册资本:78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原乙酸三甲酯、乙酸甲酯(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双丙酮丙烯酰胺和己二酸二酰肼;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副产品氯化铵、副产品硫酸铵、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仪表及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乙酸三甲酯、乙酸甲酯、双丙酮丙烯酰胺、己二酸二酰肼、氯化铵、硫酸铵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成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纤维素植物胶囊、空心胶囊生产、销售;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制药机械、模具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福川公司及赫尔希公司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要求,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保证其顺利完成计划经营指标,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福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本项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为福川公司、赫尔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4.72%。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系为控股子公司赫尔希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规范公司运作,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事项进行修改。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表具体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1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7,64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494,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14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2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6】第0000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9,434.65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19,434.6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626.92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12.15万元,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余额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淄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交通银行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626.9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毕心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松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0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