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2014年开始战略转型,目标是:从出入口设备系统供应商向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平台运营服务提供商转型。经过这几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当前形成了包括(1)智慧商业、社区等行业解决方案业务;(2)智慧停车业务;(3)场景金融业务在内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1、智慧商业、社区等行业解决方案业务
智慧商业综合解决方案围绕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车行及人行场景,依托视频识别、移动互联技术、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及场景金融服务产品方案,聚焦商业智慧停车、楼宇智慧管理、购物中心智慧运管领域的用户需求,为商业用户提供高端出行、消费、办公体验环境及助力运管方创新。智慧社区综合解决方案依托公司在行业内的强大资源优势,以智能化、互联网化的车行、人行管理为切入,构建以业主为服务主体,围绕自助服务、便捷出行、管理互动等刚性需求,结合公司研发的智能化管理平台、移动应用、云技术等的接入,在提升业主生活体验和社区安全性的同时,助力物业管理搭建社区运营的核心基础,提高物业管理效率,整合社区资源,拓展增值服务打造 “互联网+”大背景下的智慧物业环境。2、智慧停车业务
智慧停车业务以顺易通公司为主体,依托捷顺主营业务,借助母公司强大的市场、推广服务网络及技术研发实力,立足智能硬件、智慧停车、场景金融,整合与停车相关的各类资源,拓展以智慧停车为核心的互联网运营业务,形成市场标准化的“移动支付+线上应用”模式,打造智慧停车生态解决方案和供应能力,实现智慧停车全生态产业链的构建,让停车更便捷,使企业成为中国最专业的智慧停车运营商与车生活服务商。在此基础上,顺易通通过运营开放、资源开放、硬件开放等能力的开放,从而构建“停车+X”生态圈,拓展停车服务能力输出、线上及线下广告运营、大数据应用、异业合作等业务,实现运营收入。
“捷停车”服务作为顺易通核心产品,结合公司在存量、新建市场中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快速帮助车主实现无感支付、月卡延期、预定车位、室内定位、智能寻车等各项功能。2017年,公司共新签订7,909条智慧停车车道数,较年初增加310%,共涉及车位约80万个。同时,开展C端用户的线上应用转化,线上交易规模高速增长,日线上交易笔数从年初的8,000笔/每日,到年末时突破10万笔/每日,较年初增1,250%。
3、场景金融业务
场景金融业务以捷顺金科为主体,依托主业,发展金融,反哺主业;我们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场景金融的理念:致力打造智慧商业、智慧社区与智慧园区的应用场景,构建基于FinTech的场景金融,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
2017年,公司构建了场景金融的产品体系:捷钱包、聚合收银台、统一结算平台、智能一卡通消费系统、互联网小贷系统等基础产品体系的搭建,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应用、快速迭代、极致体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断验证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实现了宜行扬州城市停车上线运营、北京中粮广场智慧商业应用、影儿集团、宝能科技园、唐山中车等智慧园区项目落地、皇庭集团联名卡发行、深圳机场统一对账结算、商户管理平台上线推广项目落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累计为3,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的0.48%。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后,扣除已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3,228,7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数为663,319,701股。考虑本次股份回购后需调整相应的财务指标,调整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191元/股、稀释后每股收益0.315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行业持续发展,通过近几年的市场培育,智慧停车逐渐被广大用户所接受,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技术在行业内的广泛应用,无人值守、无感支付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促进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虽然智慧停车经过几年的发展,但其占总停车场的比例依然很低,不超过7%。行业庞大的非智慧存量停车设备一段时间内都将面临升级换代的要求,给行业带来庞大的市场需求。
面对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公司围绕“智能硬件+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向全面感知、平台化、移动化的智能硬件设备供应商和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各种增值运营和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运营方转型。业务上推进采取一体两翼策略,即“行业解决方案+智慧停车+场景金融”的业务发展方向。在经营策略上,依靠智能硬件销售持续扩大线下资源优势,依靠平台、金融、应用构建竞争力,依靠移动端服务建立用户粘性,依靠生态体系建设构建未来的发展,构建智慧城市新生态。
■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思路上做出较大转变,抓住行业存量市场升级换代的重要时机,从过往注重规模和利润的均衡转变为更注重业绩规模的增长、更注重线下停车场的覆盖的增加、更注重行业生态的建设,为智慧停车运营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此思路指导,公司在2017年采取更积极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实施了产品的规模化降价,市场效果显著,其中,停车场系统的出货量较2016年增长56.5%,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终端覆盖,对智慧停车运营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949,518,021.45元,较上年同期783,875,511.39元,上涨2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883,993.65元,较上年同期182,122,975.18元,上涨14.69%。
1、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能硬件+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构建“产品商品化+服务增值化”的战略路径,提升产品服务竞争力和生态业务能力。贴近用户需求,实现运营增值,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标准化、大规模的市场策略,实现规模化发展。在市场拓展上主要采取以下策略:(1)重点推广智慧商业和智慧社区业务,圈定市场中高端价值客户;(2)持续实施大客户战略,实现规模化拓展。
报告期内,行业解决方案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其中,智慧商业解决方案业务共实现签订合同订单1.82亿元,包含204个商业项目,涉及约12万个车位。智慧社区解决方案业务共实现签订合同订单2.86亿元,包含2,167个项目,涉及约60万个车位。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实施大客户战略,将大客户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在总部大客户中心为依托,在各销售机构成立大客户部门,负责大客户业务的拓展和服务。公司以与恒大、万科、碧桂园、中海、融创、龙湖、招商蛇口等国内排名前列的地产集团,形成规模化的合作关系,成为其本行业内最主要的合作伙伴。大客户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17年,公司级大客户共签订订单2.02亿,较2016年同期增长61%以上。
2、智慧停车业务高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将智慧停车业务作为重点业务方向,以顺易通公司为主体,实现高速发展。市场策略上,公司审时度势,在原有互联网型企业发展模式遇到瓶颈的情况下,针对庞大的存量市场,推出了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即客户可以采用三年期或五年期按月支付系统及维保服务费,从而获得持续的智慧停车服务。这种模式使公司在实现系统销售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长期深度绑定,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和有效的线下智慧停车市场覆盖,收到显著的市场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选取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市场进行重点推广,成果显现,各项业务数据均呈现高速增长,共签订7,909条智慧停车车道数,较年初增加310%,共涉及车位约80万个。同时,开展C端用户的线上应用转化,日线上支付停车费笔数,从年初的8,000笔/每日,到年终突破10万笔/每日,较年初增长1,250%。
3、场景金融业务步入轨道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场景金融的产品体系:捷钱包、聚合收银台、统一结算平台、智能一卡通消费系统、互联网小贷系统等基础产品体系的搭建,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应用、快速迭代、极致体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断验证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实现了宜行扬州城市停车上线运营、北京中粮广场智慧商业应用、影儿集团、宝能科技园、唐山中车等智慧园区项目落地、皇庭集团联名卡发行、深圳机场统一对账结算、商户管理平台上线推广项目落地。
4、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全年共实现研发投入76,025,999.53元,较2016年度增长49.42%。研发人员规模达到551人,较2017年初增加219人,增长65.96%,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达到20.32%。重点研发人工智能领域的视频智能识别技术、室内导航技术、资金清结算技术、云平台等方面,完成了包括城市停车智慧云平台、新G3管理平台、速通系列智慧停车系统等在内的数十款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智能化水平、用户体验及市场竞争力。
综上,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呈现较快增长,符合预期。而公司利润增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1)因公司经营思路的转变,更追求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线下智慧停车场的覆盖,实施了多种进取的市场策略,订单毛利率所有下降;(2)研发投入的较大幅度增长;(3)市场推广及面向C端用户运用的投入的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准则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2017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上海雅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朱军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捷顺科技持有上海雅丰股权由31.9998%增至54.0276%,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17年8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100%,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9月,公司孙公司香港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香港捷顺智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唐健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赵勇先生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5,619,077.0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61,907.7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79,881,756.1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40,318,771.95元,2017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94,185.14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3、根据《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8,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周毓先生,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部分持有人丧失参与资格及其持有权益份额转让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雷先生于2018年4月25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临时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决议,一致认定叶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同意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代持叶雷先生受让的80万份权益份额,后续再根据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安排进行转让。转让对价按照80万份权益份额原始出资金额与80万份权益份额转让时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转让。权益份额转让时累计净值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持有人离职申请的确认日期起算的第10个自然日作为计算时点计算,即2018年5月4日作为计算时点。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毓,男,197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8年12月起,历任公司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63,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周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起,历任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376,98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翠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EMBA。1995年起,历任公司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7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何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3月起,历任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经理,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8,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然,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整合营销传播硕士研究生。李然先生有20多年从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曾历任中国移动12580总经理、中石油阳光出行网总经理、平安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顺丰金融集团副总裁,公司金融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李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昭林,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曾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阿里巴巴技术专家、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架构师、顺丰金融技术总监、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昭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因,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9月起,历任公司客服管理部经理、客服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黄华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3,6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黄华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向化,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10月起,历任公司中试部测试工程师、测试组主管、中试部经理助理、生产总监助理、生产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熊向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5,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熊向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波,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起,历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6,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恒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京泉,男,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在读。2004年10月起,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事业部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戴京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3,1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戴京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5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4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5,619,077.0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61,907.7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79,881,756.1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40,318,771.95元,2017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94,185.14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3、根据《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8,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监事会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该计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柏国华等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63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其中,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576,517.4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1,069,141.0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及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6,818,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069,140.02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捷顺科技)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决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墨博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墨博”)、中装捷顺智慧交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捷顺”)、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顺”)、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捷顺”)、长沙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捷顺”)、福州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捷顺”)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5,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回避了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京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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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装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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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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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阳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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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沙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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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州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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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接受南京墨博提供的与公司智慧停车业务相配套的商业O2O解决方案;向中装捷顺销售智能车场、门禁等硬件及软件产品、城市停车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向青岛捷顺、贵阳捷顺、长沙捷顺及福州捷顺销售智能车场、门禁等硬件及软件产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该等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故公司拟对柏国华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63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66,548,401股变更为665,877,771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份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01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授权条件的446名激励对象授予6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授予价格为5.9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份授予期间,因部分激励对象减少认购或行权资金不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由446名减至424名,授予股份数量由655.9万股减至629.25万股,该等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11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94,167,851股增至300,460,351股。
4、2015年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郭万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5年5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00,460,351股减至300,300,111股。
5、201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2.1万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授予价格为17.8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份授予期间,因部分激励对象减少认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售授予股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保持不变,但授予股份数量由22.1万股减至22.07万股,该等股份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300,300,111股增至300,520,811股。
6、2015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郑文波、李胜、吴和平、陆天草、邓小友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4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共计解锁3,735,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01,041,622股的0.621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9月9日上市流通。截止2016年1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
7、2015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龙生、向世荣、徐娃林、郑红、张森峰、曾立辉、李黄张、胡建军、李少文、丰伟、王娟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2,402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6年1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1,041,622股减至600,507,220股。
8、2016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志恒、高洁、韩腾飞、胡欣、吴开林、杨彦辉、张梁、张胜军、王强林、邹琨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7,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6年3月2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0,507,220股减至600,250,220股。
9、2016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伟兴、丛伟成、高占炎、景发俊、龙胜、王国强、王向彪、谢建团、袁国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2,6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6年6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0,250,220股减至600,097,620股。
10、201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5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共计解锁130,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00,250,220股的0.0218%。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核实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5月9日上市流通。
11、2016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长水、肖德俊、陈海壮、关国雄、刘刚、钟文坚、张登奎、程化军、白锡峰、牛建平、赵浪浪、胡小冬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5,4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38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共计解锁3,374,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00,097,620股的0.562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8日上市流通。截止2016年12月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56,915,801股减至656,790,401股。
12、2017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程凯、梁朝国、刘国富、石木生、韦丽琼、徐慧、许春阳、杨传文、张杰、张庆伟、朱志华、邹磊、王尚勇、王海涛、侯龙云、李建勋、周喜红、许以团、张辉、赵岩中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1,3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止2017年5月31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65,912,601股减至665,681,301股。
13、2017年5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5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共计解锁118,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65,912,601股的0.017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14、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刘成伟、张明及预留授予股份激励对象吴荣法、肖伟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9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7年9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65,681,301股减至665,388,601股。
15、2017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36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共计解锁4,168,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65,388,601股的0.626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9月14日上市流通。
16、2017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已不符合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陈胜、杨利华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尼四凯、卢保刚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6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8年4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由666,942,601股减至666,548,401股。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向8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24,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6人调整为825人,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为1,097.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932.43万股调整为930.2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数量不变,为167.57万股。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6年11月4日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向825名激励对象授予93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因此,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股份数量由930.23万股减至912.22万股,授予对象由825人减至807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6日,授予价格为8.98元/股,公司总股数将由656,790,401股增至665,912,601股。
5、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张庆伟、龙彬、李烨、任钰、邹万合、李建勋、倪文强、白术勇、胡海燕、黄忠明、蒋保喜、张明、郑学省、戴毅、吴荣法、孙路、陈福海、艾国军、张梦琪、黎涛、肖伟、郭彩红、张地长、李明凯、王龙、常怀峪、侯龙云、王恒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以上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8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截至2017年9月8日,上述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将由665,681,301股减至665,388,601股。
6、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171名激励对象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因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或行权资金不足,实际上授予股份由164.30万股减至155.40万股,授予对象人数由171人减至164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公司总股数将由665,388,601股增至666,942,601股。
7、2017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王宗敏、周岳成、李佳胜、龚健、梁胜华、程海仁、杨利华、石豪、陈毅林、葛爱民、莫琛萃、梁聚、张召召、朱湘科、陈楚筹、王慧祺、唐应龙、谢超平、毛才进、蒋阳、万桥、李建华、申国良、杨养涛、杨群、柳涛等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陈胜等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办理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截止2018年4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由666,942,601股减至666,548,401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柏国华等73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4名,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激励对象总人数506人的0.79%;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73名,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激励对象总人数971人的7.52%。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3日。
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5,681,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670,63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比例为8.7694%、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006%,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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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付文成同时持有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李瑛琦持有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朱武持有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李鑫为重名,各分别持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股份。
(四)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68元/股,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86元/股,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73元/股。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5,701,624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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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柏国华等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63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捷顺科技)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智慧停车业务采用分期付款的模式,随着公司战略布局不断落地,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分析,公司推行的“设备免费+分期维保”的模式符合当下商业模式,公司在业内品牌信誉度高,客户对公司产品粘性大,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可控。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参考行业同业上市公司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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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认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一)一年期内的应收账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认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一年期(含)以上的应收账款
(1)一年期以上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
(2)一年期以上已到期的应收账款
按照一年期内的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自应收账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账龄。
4、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决定聘任公司董事周毓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刘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军先生、李民先生、李然先生、许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华因先生、熊向化先生、戴京泉先生、王恒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王恒波先生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2017年4月6日,因公司工作安排,王恒波先生主管人力资源部工作,故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职务,离任后其仍在公司任职。鉴于公司治理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王恒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恒波先生自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因个人资金安排,王恒波先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共计96,800股(股票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该次减持属于合理、合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业务总监叶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叶雷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业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叶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17,460股,其中5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股权激励限售股予以回购注销。
叶雷先生原任期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叶雷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叶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5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唐健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财务总监张建先生,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流动负债较期初余额减少49.58%,主要系本年发放上年度员工奖金及支付上年度税费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2.85%,,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及研发、销售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6.85%,主要系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发放上年度员工提成奖金增加所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0.21%,主要系本期我司观澜总部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914.29%,主要系本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8年1月16日,为确保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二期)按既定的计划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26,188万元,合同工期预计日历天数490天。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合同正常履行中。
3、公司因筹划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事项,于2018年1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停牌申请,经同意后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自2018年1月31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动与潜在合作方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商讨。2018年2月,公司及顺易通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签订了《增资协议》,上海云鑫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顺易通(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捷顺科技同意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顺易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顺易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上海云鑫持有顺易通20%股权,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股权由100%减至80%。顺易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股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顺易通增资事项相关交割、工商变更正在推进中。
4、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易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因增资完成后,顺易通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回购股份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值维护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制订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7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942,601的0.26%,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485,279.08元(含交易费用)。
(3)2018年4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5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的0.23%,最高成交价格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1,721,839.26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的0.48%,共计支付回购总金额为46,207,118.34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后,扣除已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3,228,7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数为663,319,701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