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31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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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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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天津滨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雪立。
营业范围:检测技术开发;水质检测、检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滨水检测的总资产为4,299,711.11元,净资产为-4,496,870.55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486,832.26元,净利润为136,244.61元。
2、天津鑫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志斌。
营业范围: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地热系统工程及其他节能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线路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设备及产品销售、安装、维修(钣金、喷涂除外);供热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运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鑫新源节能的总资产为77,150,736.43元,净资产为10,534.17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640,297.15元,净利润为10,534.17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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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出现过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公司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市场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下属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交易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的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总结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其中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的偏差超过了20%,一是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导致交易主体由关联方变更为非关联方导致,二是由于管线维修事件较少导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过预测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出现过违约情形,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对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55%股权的收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嘉诚环保业绩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通过向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家庄合力”)分别发行1,615.7142万股和460.3174万股A股股票,收购其分别持有嘉诚环保的17.55%股份和5%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2,987.4603万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收购嘉诚环保32.45%的股份,其中包括李华青女士持有的4.9958%股份、石家庄合力持有的5.0931%股份、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3.8889%股份、河北科润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0278%股份、河北天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3.7500%股份、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0.5556%股份、李哲持有的0.1388%股份。
公司已于2017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嘉诚环保55%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等交易对方于2015年4月21日签署,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并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中嘉诚环保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上述义务人对嘉诚环保2015-2017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0,131.54万元、14,233.74万元、17,778.3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专字[2018]0319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5-2017年嘉诚环保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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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度嘉诚环保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2017年度,受宏观市场环境的影响,嘉诚环保部分项目推进速度不及预期,导致其未实现业绩承诺。
五、备查文件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CAC证专字[2018]0319号)。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55%股权的收购,根据公司与李华青女士、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家庄合力”)等相关方签订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对嘉诚环保2015-2017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31.54万元、14,233.74万元、17,778.30万元。嘉诚环保2015-2017年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一、嘉诚环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专字[2018]0319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5-2017年嘉诚环保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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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5-2016年,嘉诚环保完成了业绩承诺,2017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完成率为80.11%,2015-2017年三年累计完成率为92.52%。
二、《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主要条款
根据公司与李华青女士、石家庄合力等相关方签订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业绩补偿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补偿义务人对嘉诚环保2015-2017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业绩承诺金额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天津市财政局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相关盈利预测数据保持一致,即补偿义务人对嘉诚环保2015-2017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承诺利润分别为10,131.54万元、14,233.74万元、17,778.30万元。若未实现上述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选择以现金的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1、承诺净利润和实际净利润的确定标准:
(1)嘉诚环保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以下费用可以不计算为嘉诚环保的费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由嘉诚环保支付的费用和成本,包括审计费用等。
2、触发补偿义务的条件和方式:
在业绩补偿期内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水平未达到承诺业绩水平的情形下,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2015年度)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即201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水平未达到当年承诺业绩水平的100%,但不低于当年承诺业绩水平的90%(含90%),则该部分差额暂不补偿。
②如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即201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水平低于当年承诺业绩水平的90%,则补偿义务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现金额=(业绩承诺期第一年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现净利润)×0.55
(2)业绩承诺期前两年(2015-2016年度)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即2015-2016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水平未达到同期累计承诺业绩水平的100%,但不低于累计承诺业绩水平的90%(含90%),则该部分差额暂不补偿。
②如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即2015-2016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水平低于当年承诺业绩水平的90%,则补偿义务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现金额=(业绩承诺期前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前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0.55-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3)业绩承诺期满后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水平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总额的100%,但不低于业绩承诺总额的90%(含90%),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第三年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现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0.55-已支付现金补偿金额
②如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水平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的90%,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期满后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现金额=(2015-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2015-2017年实际完成净利润之和)/2015-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嘉诚环保55%股权的交易价格-已支付现金补偿金额。
各年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额小于等于零时,补偿义务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之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再退回。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应聘请经协议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嘉诚环保2015-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及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补偿义务人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4、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嘉诚环保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嘉诚环保股权总数的相对比例承担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即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分别按照应补偿金额的85.56%和14.44%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且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对业绩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与李华青女士、石家庄合力等相关方签订的《关于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李华青女士和石家庄合力需向公司的补偿金额为:应补偿现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0.55-已支付现金补偿金额=((101,315,400+142,337,400+177,783,000)-(102,873,740.83+144,626,974.19+142,419,583.34))×0.55=17,333,525.90元
综上,嘉诚环保原股东应补偿公司的总金额为17,333,525.90元,其中李华青女士应补偿公司的金额为14,830,564.76元,石家庄合力应补偿公司的金额为2,502,961.14元。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的方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嘉诚环保的控股股东,占股55%。嘉诚环保的另一位股东为自然人李华青女士,占股45%。同时,李华青女士持有本公司6.41%的股份。本次贷款担保事项中,李华青女士以其拥有的45%嘉诚环保股权中的等值部分,为上述担保额度的45%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3月11日
3、注册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2号绿源大厦
4、法定代表人:靳德柱
5、注册资本:11452.951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评价、环境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材料的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清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河道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桥梁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嘉诚环保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股55%。
8、嘉诚环保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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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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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由于嘉诚环保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中标的PPP项目陆续进入建设期,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来满足其资金需求。
2、目前,嘉诚环保已投资的部分PPP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具备偿还融资款项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中,李华青女士以其拥有的45%嘉诚环保股权的等值部分,为上述担保额度的45%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377.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5.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2,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年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8年5月1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5月1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审议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在上述提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17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提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提案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4: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提案5: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提案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提案8: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提案9: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提案10: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提案11: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提案12: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1和提案6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涉及关联交易。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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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 登记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17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刘杨
电话号码:(022)23916822
传真号码:(022)83761015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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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或“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8]0398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渤海股份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2017年新设成立天津铸福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健康信息咨询及相关业务;新设成立天津市雍泉水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供水业务;新设成立贺兰县海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管理业务。
2017年1月,公司发行股票收购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完成交易,自2017年2月将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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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294.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313.85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56.21%,基本每股收益0.4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7.7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3%。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65,252.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8,782.65万元,增长63.15%;总负债317,722.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9,619.11万元,增长39.29%,主要因为收购嘉诚环保完成,合并嘉诚环保报表数据导致总资产及总负债增加。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 资产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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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53,381.75万元,增长260.34%。
(2)预付款项较上年增加5,557.77万元,增长2586.08%。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增加7,174.66万元,增长726.77%。
(4)存货较上年增加38,334.91万元,增长3088.32%。
(5)持有待售资产较上年增加3,513.25万元,增长100%,主要由于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出售,该部分资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6,691.70万元,增长449.72%。
(7)长期应收款较上年增加 9,096.16万元,增长105.25%。
(8)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减少36,222.81万元,降低82.42%。
(9)在建工程较上年减少5,323.02万元,降低47.36%,主要由于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10)无形资产较上年增加130,208.74万元,增长405.64%。
(11)商誉较上年增加51,123.56万元,增长100%。
(1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50,272.80万元,降低89.42%。
以上项目的变化,除持有待售资产和在建工程以外,均主要由于收购嘉诚环保完成,合并嘉诚环保财务报表数据导致有大幅的增减变动。
(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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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47,747.19万元,增长126.15%。
(2)应付票据较上年减少1,143.00万元,降低31.43%。
(3)应付账款较上年增加 36,467.95万元,增长97.92%。
(4)预收款项较上年增加5,189.27万元,增长456.38%
(5)应交税费较上年增加1,493.62万元,增长50.25%。
(6)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减少71,311.69万元,减少76.13%,主要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工作完成,原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款项已转入所有者权益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5,913.85万元,增长100%%。
(8)长期借款较上年增加42,980万元,增长452.42%。
(9)长期应付款较上年增加17,579.23万元,增加125.57%。
以上项目的变化,除其他应付款以外,均主要由于收购嘉诚环保完成,合并嘉诚环保财务报表数据导致有大幅的增减变动。
(三)损益类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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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86,416.18万元,增长108.18%。
(2)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55,045.6万元,增长89.39%。
(3)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1,133.41万元,增长198.13%。
(4)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8,154.98万元,增长105.96%。
(5)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7,796.83万元,增长557.21%。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7,059.25万元,增长165.92%。
以上项目的变化,均主要由于收购嘉诚环保完成,合并嘉诚环保财务报表数据导致有大幅的增减变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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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证内字[2018]0024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渤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渤海股份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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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0,005,586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0.15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556,697.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556,697.9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13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寅五洲证验字[2013]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和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75.7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75.54万元,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00.1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8,041.25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1,081.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36.68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42.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了募集资金在存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即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管,专户仅用于公司投资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主管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经联签后执行,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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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5,5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15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304,556,697.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556,697.90元。
2013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存入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账号2001053583000183)。
2014年3月5日,募集资金294,556,697.90元由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转至天津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专户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账号2000659884000223),用于募投项目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及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014年4月25日,募集资金120,493,700元由天津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专户转至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专户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账号2001159351000298)再转至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实施单位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2000951152000181),用于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2017年8月28日渤海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公司北辰双青BT项目结项,并将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763,975.04元(含截至2017年8月18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滨海水业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滨海水业的流动资金;将渤海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利息226,216.31元(含截至2017年8月18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渤海股份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渤海股份的流动资金。
2017年9月29日,公司已将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775,330.93元划入滨海水业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滨海水业的流动资金;将渤海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利息226,389.74元划入渤海股份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渤海股份的流动资金。渤海股份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2001053583000183)和滨海水业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2000659884000223)余额均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CAC证专字[2018]0324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
2017年度,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渤海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资基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渤海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 岩 马 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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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CAC证专字[2018]0324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编制《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专项鉴证结论。
本专项鉴证报告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出具。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1、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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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有关规定编制了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3募集资金情况
2013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481号文《关于核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12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5,5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15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304,556,697.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556,697.90元,该资金已于2013年12月24日存入公司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1053583000183)。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寅五洲证验字[2013]0009号验资报告。
2、2016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2583号文《关于核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907,934股新股,其中股份认购20,760,316股,现金认购36,147,61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5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896,299,968.75元,其中股份认购部分募集资金总额326,975,000.00元,现金认购部分募集资金总额569,324,968.7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718,568.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606,400.00元。该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6日存入公司在天津银行红鑫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6701201080397409)。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CAC证验字[2016]0134号、CAC证验字[2016]0137号和CAC证验字[2016]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1、2013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北辰双青BT项目”)和“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下简称“大邱庄BOT项目”),相关内容已在深交所公告。
根据2014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提供用于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94,556,697.90元。
北辰双青BT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滨海水业,用于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为174,062,997.90元;大邱庄BOT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金源”),润达金源为滨海水业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环境”)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以逐级增资的方式,增资至润达金源,用于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为120,493,700.00元。
总募集资金294,556,697.90元已于2014年3月5日存入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大邱庄BOT项目资金120,493,700.00元于2014年5月9日存入润达金源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8 月 28 日渤海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 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公司北辰双青 BT 项目结项,并将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763,975.04元(含截至2017年8月18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滨海水业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滨海水业的流动资金;将渤海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利息226,216.31元(含截至2017年8月18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渤海股份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渤海股份的流动资金。
2017年9月29日,公司已将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775,330.93元划入滨海水业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滨海水业的流动资金;将渤海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利息226,389.74元划入渤海股份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渤海股份的流动资金。渤海股份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 2001053583000183)和滨海水业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2000659884000223) 余额均为 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募集资金大邱庄BOT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05,549,520.42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87.60%。
2、2016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55%股权”和“偿还滨海水业9880万元银行贷款”,相关内容已在深交所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方案,2016年12月30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6701201080397409分别向李华青、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科润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天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哲支付了嘉诚环保32.45%股权购买的款项,金额共计人民币456,536,497.47元,其中向自然人李华青和李哲支付的款项中,已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方案,2017年5月25日,由子公司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账号:77010154800026370)向滨海水业一般账户划转募集资金人民币81,081,410.47元及相关利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中,98,800,000.00元用于偿还滨海水业银行贷款,由于承销费用预先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其余17,718,589.53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用于置换滨海水业预先已偿还的银行贷款,该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6月13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津银行红鑫支行,账号:206701201080397409)划出13,988,492.06元,上述资金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向李华青、李哲支付价款所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该部分税款已向石家庄地税局缴纳完毕。
2017年6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已全部划入公司自有账户。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206701201080397409)和子公司滨海水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77010154800026370)的余额均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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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6日对该制度进行了公告。公司对两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信息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2013募集资金
2014年1月24日,公司与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投资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2016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用账户仅用于本次融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滨海水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银行贷款”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3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第十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提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0,812,479.70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北辰双青BT项目7,460,830.00元,滨海水业已于2014年6月18日完成对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大邱庄BOT项目3,351,649.70元,润达金源已于2014年6月18日完成自有资金的置换,上述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如前所述,公司对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渤海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 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公司北辰双青 BT 项目结项,并将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763,975.04元(含截至2017年8月18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滨海水业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滨海水业的流动资金;将渤海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利息226,216.31元(含截至2017年8月18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渤海股份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渤海股份的流动资金。
2017年9月29日,公司已将滨海水业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775,330.93元划入滨海水业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滨海水业的流动资金;将渤海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利息226,389.74元划入渤海股份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渤海股份的流动资金。渤海股份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 2001053583000183)和滨海水业在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2000659884000223) 余额均为 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2016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的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1,081,410.47元,滨海水业已于2017年5月25日完成对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情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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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债权融资环境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该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监事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若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