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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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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15,910,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积极倡导开采“城市矿山”,突破性解决了中国在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与报废汽车等典型废弃资源绿色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在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天津、江苏、浙江、山西和内蒙古等省市和南非德班市建成十六大循环产业园,建成废旧电池与动力电池大循环产业链,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链,废渣、废泥、废水循环利用产业链等五大产业链,年处理废弃物总量三百万吨以上,循环再造钴、镍、铜、钨、金、银、钯、铑、锗、稀土等25种稀缺资源以及超细粉末、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原料和材料、塑木型材等多种高技术产品,形成了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是世界最大钴镍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世界最大超细钴粉制造基地、世界最大三元动力原料再制造基地、世界领先的废旧电池、电子废物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基地,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国家城市矿山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被国家部委先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成为践行中国绿色发展理念的优秀实践者。

 (1)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再造业务

 2017年1月,国家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所进行的试点工作。

 2017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发展。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2017年9月,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要求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据ev-sales数据,2017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突破122万台,同比增长58%。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全年累计产销量分别为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积极的政策引导及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打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积极构建“1+N”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先后与60多家车企、电池企业签订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协议。建成荆门-泰兴-余姚三大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智能制造基地,建成以无锡为中心的世界先进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制造基地,以格林美武汉园区为中心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基地和以格林美荆门园区为中心的废旧电池整体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基地;建成武汉、无锡和荆门三大动力电池拆解示范中心;建成武汉圆柱PACK自动生产线、200组/天的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生产线、车用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工程研究平台,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初步成型,绿色+智能制造动力电池原材料引领行业水平;与比亚迪公司合资设立的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先后在荆门、武汉、江西等地安装4个光伏电站。通过创新驱动,公司大踏步转型发展新能源材料,成功实施“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转型战略,形成推动公司业务增长的强劲动力。报告期内,该板块成为公司经营业绩贡献的核心业务。

 (2)钴镍钨回收与硬质合金制造业务

 公司采用废弃钴镍钨资源、废旧电池、废旧硬质合金等循环再造高技术含量的钴镍钨粉末材料,生产的超细钴粉和超细镍粉成为被全球硬质合金行业认可的优质品牌,公司成为全球最大钴粉制造企业,超细钴粉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0%、50%以上,超细镍粉成为世界三大镍粉品牌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精准发力钴镍钨核心业务,夯实了“钴镍钨回收—钴镍钨粉末再造—硬质合金器件再造”的核心产业链,大幅提升钴镍钨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全球竞争力,完成以废钨为原料的高纯APT生产线建设,快速扩建超细碳化钨生产线,成为行业优质品牌。以钨钴硬质合金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稀缺资源回收与高端工具再制造融合,建成覆盖高端智能工具的钴镍钨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同时,公司还拥有金、银、钯、铑、锗、稀土等多种稀缺资源的分离提纯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线,形成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

 (3)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使中国电子废弃物进入指定企业的定向处置阶段,保障公司在电子废弃物处理领域的优势得到发挥。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新增的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吸油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电子废弃物,大大扩大了电子废弃物收费处置的范围,使生产者支付处置费成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的正常持久的收益,为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持续的利润增长。

 公司作为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的技术领军企业与产业领军企业,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组建单位,奠定了公司在电子废弃物行业的领先地位。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是一项消除污染利国利民的环保事业。由于当前电子废弃物拆解补贴资金下拨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在运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调整了产品拆解结构,下调了拆解规模,将有限的运营资金投入到资金流转更快、市场空间更大的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和产品中,推动了公司经营规模与利润的稳步增长,扭转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不平衡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对电子废弃物业务产业链进行了深度优化调整。在供应链上,建立了多层次的回收渠道,一方面积极提高补贴金额较高与毛利率较高的白色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处理量;另一方面着手下调毛利率较低的电视机的回收处理量。

 同时,公司还在后端积极延伸回收处理产业链来提升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的整体效益,形成了“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废五金精细化利用—废塑料精细化利用—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开发了线路板热解与稀贵金属回收、液晶屏智能化自动分离、废塑料自动化分选与改性加工、荧光灯拆解与稀土提炼等后端拆解产物的深加工高值化技术,创新性地实现了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增值模式,在一定程度对冲了公司下调电子废弃物拆解总量引起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板块效益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积极探索再生资源料场运营模式,转型升级城市矿山业务,料场运营初具规模,以废五金、废钢、废塑料为主要品种的资源量均大幅提升。

 (4)报废汽车回收与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公司在武汉、天津、江西、仙桃建设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包括报废汽车拆解处理、综合破碎、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分选、零部件再造,形成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各种废物分选与零部件再造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回收—拆解—粗级分选—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产业链模式,最大限度实施报废汽车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置。同时,公司还在湖北荆门、仙桃建设了废弃资源交易大市场,为报废汽车业务提供了原料保障。

 报告期内,江西、武汉、天津、仙桃基地已进入产业运营阶段。

 (5)环境治理业务

 公司积极发展环境治理业务,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与面源污染治理,为美丽中国做贡献。

 公司已拥有三个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个废渣利用中心,两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江河治理公司,初步形成从资源回收,危险废物无害化到最终处置的全产业链,具备35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与安全填埋的完整处理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BOT中标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成功实施荆门格林美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联动的废水处理产业链。

 公司将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改善了环境,杜绝了二次污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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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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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出具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246号),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2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综合评定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出具跟踪评级公告(联合[2017]574号),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认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6格林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出具跟踪评级公告(联合[2017]741号),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2016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格林G1”AA的信用等级。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及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报告期内,面临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以“狠抓环保、猛降成本,实现安全大生产与效益大增长”为目标,“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为发展战略,砥砺奋进,集团各业务板块产能全面释放、效益超过预期目标,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历史性突破百亿大关,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键入国内外主流供应链,高质量钴酸锂材料使无锡格林美正式成为三星SDI合格供应商,三元前驱体材料成功打入CATL供应体系;钴镍钨循环业务提档升级,打造钴镍钨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积极探索料场运营模式,运营初具规模;成功BOT中标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大幅提升公司发展环境容量,为站稳百亿循环产业保驾护航。

 (1)新能源材料业务唱主角,成公司规模与效益增长极,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初步成型,引领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打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积极构建“1+N”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先后与三星、东风等60多家车企、电池企业签订了电池回收处理协议。通过大幅提升绿色与智能制造水平,建成荆门-泰兴-余姚三大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智能制造基地和以无锡为中心的世界先进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制造基地,绿色+智能制造动力电池原材料引领行业水平。三元前驱体全年销量超过20000吨,主流供应CATL供应链、三星SDI与ECOPRO等国际主流客户以及桑顿、容百锂电、振华等国内主流客户。电池级氧化钴全年销量超过11000吨,出货量居行业前茅。正极材料年出货量8000吨,进入行业前五名,并荣获第三届起点金鼎奖“2017年度中国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十大品牌”称号;公司和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L-5550分别入围2017年度锂电产业循环利用先锋企业和2017年度畅销产品-材料奖。无锡公司钴酸锂正极材料成为三星SDI合格供应商并成功拿到S-Partner证书,成功打入国际新能源产业主流供应链。荆门格林美与CATL控股的邦普公司签署建设年产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产线的合资协议,进一步夯实公司与中国最大动力电池企业CATL上下游三元材料产业链,保障公司三元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市场。

 建成以格林美武汉园区为中心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基地和以格林美荆门园区为中心的废旧电池整体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基地;建成武汉、无锡和荆门三大动力电池拆解示范中心;建成武汉圆柱PACK自动生产线、200组/天的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生产线、车用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工程研究平台。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初步成型,绿色+智能制造动力电池原材料引领行业水平。与比亚迪公司合资设立的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先后在荆门、武汉、江西等安装4个光伏电站。

 (2)精准发力钴镍钨核心业务,夯实“钴镍钨粉末到硬质合金制造”的产业链,大幅提升钴镍钨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全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发力钴镍钨核心业务,夯实了“钴镍钨回收—钴镍钨粉末再造—硬质合金器件再造”的核心产业链,大幅提升钴镍钨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全球竞争力。碳酸钴-钴粉销售业绩再创新高,全年合计生产超过3000吨钴金属,占全球硬质合金行业使用量的40%以上,完成以废钨为原料的3000吨/年APT生产线建设,快速扩建超细碳化钨生产线,成为行业优质品牌。以钨钴硬质合金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稀缺资源回收与高端工具再制造合作,建成覆盖高端智能工具的钴镍钨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

 (3)调整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产品结构,积极探索再生资源料场运营模式,转型升级城市矿山业务

 报告期内,在公司运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了产品拆解结构,全年总拆解量近450万套,将有限的运营资金投入到资金流转更快、市场空间更大的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和产品中,推动了公司经营规模与利润的稳步增长,扭转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不平衡局面。

 同时,公司还在后端积极延伸回收处理产业链来提升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的整体效益,形成了“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废五金精细化利用—废塑料精细化利用—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开发了线路板热解与稀贵金属回收、液晶屏智能化自动分离、废塑料自动化分选与改性加工、荧光灯拆解与稀土提炼等后端拆解产物的深加工高值化技术,创造性地实现了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增值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公司下调电子废弃物拆解总量引起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板块的效益下滑。

 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再生资源料场运营模式,转型升级城市矿山业务,料场运营初具规模,以废五金、废钢、废塑料为主要品类的资源量均大幅提升。

 (4)资本市场再立丰碑,为夯实百亿循环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为公司“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把格林美推向一个更高的资本平台。公司股票成功纳入深港通投资标的,资本市场形象进一步稳固。

 公司积极推动规范治理并获得深圳证监局的表彰,信息披露工作获得深交所A级评定、获得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具技术创新奖”、第十二届大众证券杯“最佳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以及生态文明“绿色功勋”奖十佳上市公司等荣誉。

 (5)开门办厂、杜绝违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守环保底线与安全红线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国家级专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事项进行全面体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摸底排查全集团各基地的环境安全隐患,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公司安全与环境管理上升到国家级监管水平。

 公司各园区积极践行“开门办厂”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全体员工和社会监督,展示环保企业真心抓环保的勇气与决心。2017年9月,荆门格林美举办了“开门办厂、杜绝违规,消除扰民,向污染宣战”的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千名员工郑重向世界宣誓:开门办厂、杜绝违规、消除扰民,向污染宣战,打造全球领先的无烟、无味、无害的清洁化、智慧化循环工厂!坚决拆除燃煤锅炉,停用氨吹脱工艺。

 在环保部组织的2017年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座谈会上,公司作为电子废物和危废处理行业唯一企业代表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获得高度赞誉。

 (6)创新绩效管理与激励模式,打造“领军人才-优才-技能人才”三层次人才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双管齐下解决人才短板问题。在人才引进方面,多名外籍专家加盟公司,大大提升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此外,集团招聘了81名部门副职以上人员、42名基层管理人员、66名2017届毕业生。

 为打造格林美人思想锻造的熔炉,格林美培训学院正式开班,共开展581场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安全管理、研发技术、规范治理、财务管理、中高层管理干部能力提升、新引进重要员工履职培训等专题培训,覆盖员工1.1万余人次,实现了公司与员工的共同进步。

 2017年,公司开展绩效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成功实施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对4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44.6万股;成功实施开展了以江苏格林美为主体的股权分红激励机制,增强核心员工凝聚力。

 2017年,集团创新地开展 “领军人才-优才-技能人才”三级人才体系建设,精准聚焦于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突破关键技术、产生重大成果、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定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优秀人才,培养选拔业务熟练的技能人才,为城市矿山和新能源产业战略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7)创新驱动深入实施,技术创新捷报频传,知识产权体系日趋健全,初步形成世界范围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申请专利295项,新增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23项,知识产权体系全面覆盖公司所有核心业务核心技术。牵手牛津大学,共同开发城市垃圾生物低碳燃料技术模式,打通与世界一流大学技术合作的通道,大幅提升公司获取国际一流废物再生技术与新材料研发技术能力,促进公司创新能力的国际化。荆门格林美成为全国49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唯一一家提前申请验收的基地。公司作为中国唯一企业与宜家、谷歌等6家世界巨头一起入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18年全球循环经济跨国公司奖,并获得亚军。同时,公司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湖北省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等众多国家、省部重点创新项目均有新突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1、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根据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至“资产处置收益”。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380万美元,收购SHU POWDERS LIMITED 60%的股权,SHU POWDERS LIMITED 持有SHU POWDERS SA 100%股权、SHU POWDERS USA 100%股权,本期将新增的子公司与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2017年1月,孙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扬州杰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2017年3月,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福建格林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2017年4月,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控股湖南格林美映鸿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持股6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5、2017年6月,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分立方式成立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6、2017年6月,子公司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江西汉能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7、2017年7月,子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新设方式成立乐清市德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8、2017年7月,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江西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分别持股60%、4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9、2017年8月,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格林美(荆门)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10、2017年10月,公司将全资孙公司格林美荆门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注销。2017年10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处置日后该孙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1、2017年10月,公司将控股孙公司上海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2017年10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处置日后该孙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2、2017年12月,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武汉三永格林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30%的股权,收购后公司对三永格林美的持股比例由45%上升至75%。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13、2017年12月,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14、2017年12月,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21万美元,持股92.57%。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31,131,381.46元,加上报告期利润37,742,625.72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774,262.57元,减去本期已分配股利29,301,418.7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5,798,325.90元。

 以公司总股本3,815,910,3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项目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项目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专项审计说明及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管理年报》。

 《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管理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4月25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31,131,381.46元,加上报告期利润37,742,625.72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774,262.57元,减去本期已分配股利29,301,418.7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5,798,325.90元。

 以公司总股本3,815,910,3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项目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项目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专项审计说明及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为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44.87万元。

 2、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全部用完,且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893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038.333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813,651.5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年度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4.2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2015年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年度2015年公司第三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36,499,911.44元。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8月22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017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7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7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7年度《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2月25日起执行,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2016年度、2017年度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至“资产处置收益”,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万祥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8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5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5日22日至2018年5月21日)。

 2017年12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日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38.58%,主要因为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的研发投入。

 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7.14%,主要因为上年末计提年终奖已在本期支付完毕。

 3、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55.76%,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短期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按季计提,到年底支付。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0.39%,主要因为16格林美MTN001中票于2019年3月到期,本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0.05%,主要因为公司本期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钴镍钨板块销售规模增长。

 6、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84.16%,主要因为销售收入增长,销售成本同步增长。

 7、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06.37%,主要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缴纳增值税较多使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幅较大所致。

 8、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5.77%,主要因为一是本期研发费用增加6700万元;二是公司规模扩大,相应的薪资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影响。

 9、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9.66%,主要因为本期生产经营规模大幅增长,导致所需银行借款及债券规模大幅增加,对应的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10、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41.43%,主要因为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11、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40.37%,主要因为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

 12、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2.92%,主要因为本期利润增长导致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

 1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81.83%,主要因为一是公司产品市场需求良好,当期现金回款良好;二是公司收到前期电子废弃物拆解基金补贴款。

 14、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272.7%,主要因为本期出口业务增加相应退税金额增加。

 1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87.2%,主要因为销售规模增长,相应的采购支出增加。

 1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7.87%,主要因为生产规模扩大,公司员工人数增加及工资增长。

 1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52.46%,主要因为收入增长,相应的各类税费增长。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6.25%,主要因为经营规模扩大,经营费用增长。

 19、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08.62%,主要因为上年同期收回理财产品,本期无理财产品。

 20、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17.71%,主要因为本期借入贷款规模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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