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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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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贸易执行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形式。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执行服务,尤其在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建立了独特优势,获得了广大客商的一致认可,拥有举足轻重的行业地位。公司通过“背靠背、控过程、控货权”等核心风控手段,依托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平台,整合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有效提高商品流转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资源能源供应链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对象逐步扩大,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持续稳健提升,资源能源供应链服务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尚处于拓展期,运营项目和开发项目并重发展。一方面,公司对运营项目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累管理经验,培育优秀人才,为后续开发项目建设与运营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在产业园区内结合现有项目,探索、发掘与现有业务互补的、改善当地人居环境造福当地百姓的新项目、新业务,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运营的大同富侨项目已经成为当地环保建设领域的一面旗帜,为“大同蓝”做出了重要突出贡献,并作为样板经验登上中央电视台向全国进行推介,行业各界对“富乔”服务能力、品质高度认可。另一方面,公司大力推进新市场开发,以县域市场项目拓展为重点,逐步向核心城市推进,目前已签约一批县域项目并有部分项目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核心城市项目亦取得了良好效果,逐步形成“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运营一批”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债券进行评级。2017年6月22日,中诚信出具《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387号),维持16飞马债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详见2017年6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

 2)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公司公布年度报告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3、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战略,一方面,继续大力拓展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服务,致力将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服务做大、做强、做精,为广大客商提供“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高效优质供应链服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供应链服务行业内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各地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静脉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方式积极拓展环保新能源业务,并已逐步推动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已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等项目发展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状况符合预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613.8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21.63亿元增长了17.68%,主要是公司积极拓展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海外操作平台新加坡恺恩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所致;主营业务成本608.6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17.36亿元增长了17.65%,综合毛利率为0.85%,比去年同期0.82%增长了0.03%,呈稳定增长态势。公司现从事的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的资源产品主要是大宗商品,其产品单价较高,其行业特性决定了毛利率水平,随着该部分业务收入在公司总体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其偏低的毛利率大大降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面对经济环境变化,服务费率的调整及相关费用、成本的上升,公司通过创新业务模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使毛利率在经营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仍然有所提升。销售费用为3,704.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31%,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以及服务配套成本、人工成本、运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所致。管理费用为16,10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9%,与上年基本持平。财务费用为12,448.49万元,较上年同期-14,543.98万元增加了26,992.48万元,增长比例为185.59%。综上,2017年公司完成了利润总额3.93亿元,实现净利润3.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单位7家,减少合并单位0家,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在河南新安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安富乔,新安富乔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生物质焚烧发电、供热。光伏发电。污泥、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截至报告期末,新安富乔实收资本为5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在山西原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原平富乔,原平富乔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市政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照明工程、土壤修复、河道治理、环保建材制造、人畜粪便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原平富乔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在广西来宾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宾富乔,来宾富乔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人畜粪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亮化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环保建材制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 。截至报告期末,来宾富乔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在山西高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高平富乔,高平富乔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人畜粪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亮化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环保建材制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保项目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高平富乔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在河南宜阳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阳富乔,宜阳富乔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发电、供热;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人畜粪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亮化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截至报告期末,宜阳富乔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6)报告期内,公司在河南淅川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淅川富乔,淅川富乔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人畜粪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清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亮化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环保建材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保项目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截至报告期末,淅川富乔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7)报告期内,华油国际在北京市朝阳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油慧通,华油慧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华油慧通实收资本为0万元。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及第四节。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完成营业总收入613.84亿元,实现营业利润3.68亿元,利润总额3.95亿元,净利润为3.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4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0.45亿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259,952.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7,216,818.55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106,951,083.8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1,080,370.09元,2017年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99,691.73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7,850,813.51元。尚余192,548,878.22元,结转下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为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与审计机构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信托贷款等)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张健江、徐志军共同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在总额(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信托贷款等,下同)额度内共同决定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事宜,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包括:决定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种类、金额、币种、期限、担保方式及融资用途等,并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决议等文件。同时,前述被授权对象应在每季度初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截至上季度末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额度及使用情况。

 如《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可实施本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18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4、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5、同意为控股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6、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同意在公司同一控制下、以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子公司之间共享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同意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全资子公司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前海启航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前海启航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

 8、同意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在上述原则下,公司为广物供应链或广物医疗提供担保的具体操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由本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25%的担保责任、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2)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75%的

 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3)由本公司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5%:25%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为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总额及种类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王丽梅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拟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大宗商品,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王丽梅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王丽梅回避本议案表决),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18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4、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5、同意为控股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6、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同意在公司同一控制下、以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子公司之间共享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同意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全资子公司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前海启航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前海启航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

 8、同意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在上述原则下,公司为广物供应链或广物医疗提供担保的具体操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由本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25%的担保责任、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2)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75%的

 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3)由本公司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5%:25%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为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总额及种类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由于本次担保部分对象为公司关联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珠宝首饰、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化肥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上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642,174,769.54元,净资产为159,735,780.6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032,744.94元,净利润19,451,706.71 元。

 2、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1950190K

 公司名称: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院3号楼15层1501内15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汕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验、运输咨询业务);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珠宝首饰、仪器仪表、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化肥、食用农产品(不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飞马总资产为20,938,784.42元,净资产为11,433,029.3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274,731.20元,净利润1,031,466.79元。

 3、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26369675L

 公司名称: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院3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陈冬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4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无船承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6日);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仓储服务;零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油国际总资产为287,275,736.45元,净资产为172,142,346.0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2,436,917.78元,净利润4,668,289.18元。

 4、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海湾道1号会展中心办公大楼15楼1504-1506室

 注册资本:港币11,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销售和服务等。(注:除部分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需要申请从事外,香港地区不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飞马香港总资产为3,462,287,163.49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净资产为258,667,222.0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57,359,700.10元,净利润68,032,350.99元。

 (2)恺恩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恺恩资源有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

 注册地址:#14-03/04,Samsung Hub,3 Church Street,Singapore 049483

 注册资本:美元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1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销售和服务等。(注:除部分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需要申请从事外,新加坡地区不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

 5、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与香蜜湖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2708

 法人代表:费益昭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894,161,728.86元,净资产为812,871,216.2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819,770.55元,净利润52,904,100.64元。

 6、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312065X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63,284,915.39元,净资产为102,608,941.2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7,141,261.32元,净利润21,346,364.4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M1605D,HO KING COMM CTR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

 前海启航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其董事黄壮勉、董事兼总经理曹杰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前海启航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05530W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35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镇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5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技术进出口,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8,712,406.94元,净资产为82,735,978.5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2,004,739.73元,净利润13,406,455.0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096355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09、101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润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人力资源外包;贸易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售;贸易代理;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执业、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

 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其董事长黄壮勉、前董事王丽梅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与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018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已采取了相关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更好拓展生产经营业务,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该担保事项相关材料提供予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召开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担保合同最高额)为31.21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2.55%,主要为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16.81亿元;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12.40亿元。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2.00亿元。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拟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大宗商品,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08%。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王丽梅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金额: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为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05530W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35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镇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5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技术进出口,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8,712,406.94元,净资产为82,735,978.5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2,004,739.73元,净利润13,406,455.0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096355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09、101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润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人力资源外包;贸易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售;贸易代理;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执业、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股权结构: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其董事长黄壮勉先生、前董事王丽梅女士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性的生产经营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根据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以往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本次拟进行交易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2018年拟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大宗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交易价格:公司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物供应链为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专注于建材/钢材、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在建材/钢材、医疗器械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协作,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采购渠道,提升公司相关业务采购渠道的稳定性,符合合作双方利益。公司拟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基础,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同时关联交易价格将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价格将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①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②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相关报表项目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至5月21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7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注:①审议事项10,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②审议事项6、10、11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审议事项1、2、3、4、6、7、8、10、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18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费益昭、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810、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0;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较好地兼顾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亮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大数据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与八家国内领先的物流供应链企业或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设立超级大数据合资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超级大数据合资公司将以“构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供应链大数据平台”为使命,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利用各股东丰富的应用场景和供应链运营经验,构建开放共赢的平台,推动建立高效协同的现代供应链体系,打造创新的智慧供应链,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效率,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供应链中的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资源能源供应链服务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此次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其他八家合作公司分别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深圳华南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城”)、深圳市朗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华投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路通”)、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珠海腾邦金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金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海全球”)。以上公司名称排序不分先后,以公司名称(地域名除外)首字拼音为序。公司和上述各方拟共同出资合计100,000,008元,其中顺丰投资拟出资11,111,112元,占合资公司股本比例11.112%。

 2、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合资公司将从技术、合规、第三方独立监管三个层面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在技术层面,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负责整个公司的数据安全,通过基础信息安全及大数据安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组成一个全方位、多维度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有力地保障数据的安全运行。

 在合规层面,设立法务主管,负责数据隐私合规,并聘请大数据业务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的著名律师事务所协助建设完善大数据合规制度,从而支持合资公司探索各项大数据的新型业务。

 在第三方独立监管层面,合资公司将聘请业内权威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的数据运营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合资公司的数据运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的大数据合规制度要求。

 合资公司上述措施将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排序不分先后,以公司名称(地域名除外)首字拼音为序)

 (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5、注册资本:13,810.142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07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2524X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药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深圳华南城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华南城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城总部大楼九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文鸿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LDQ9D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品展览展示;会展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电子商务。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仓储服务、管理;网站建设。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华南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深圳市朗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朗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2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5、注册资本:18,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40293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朗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3、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5、注册资本:37,651.360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3905518J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的管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二类、三类),食品流通(含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淳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2245145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六)珠海腾邦金跃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珠海腾邦金跃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323(集中办公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东明

 5、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1FRA7A

 8、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投资(在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投资须经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涉及金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珠海腾邦金跃投资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腾邦控股有限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3、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5、注册资本:212,269.781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8406U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八)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109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泉

 5、注册资本:54358.407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72133B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装卸(不含危险品,仓储所在地址执照另办);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汽车供应链管理服务,设计、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集邮票品、金银制品,工艺美术设计。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全部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无船承运。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资企业基本情况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公司为大数据运营平台,具体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2、公司住所: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具体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元(RMB 100,000,008.00)

 4、经营范围: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服务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系统及服务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具体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经营期限:自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0年。

 6、股东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股东各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均等认缴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并在公司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各方的认缴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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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比例调整

 股东各方同意,公司开始营业日满一年之日(“股权调整日”),通过股权转让和/或增资的形式对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截至股权调整日各方对公司的数据贡献值。数据贡献值的计算包括规模性、安全性、时效性三个维度,具体计算模型由管理团队制定,并以技术手段(例如区块链)自动计算。

 8、股权转让

 股东各方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股东各方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9、公司治理

 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股东各方均有权提名一名董事。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在确定管理团队后,授予管理团队一个董事会席位。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但首任董事长由顺丰提名的董事(王卫先生)担任。

 10、管理团队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由董事会通过全球海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募首席执行官,并组建主要管理团队。团队成员来源不限,创业团队或者已拥有大数据公司的成熟团队均会考虑。

 11、违约责任

 股东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股东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即构成该方违约。其他各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书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在收到其他方就该等违约的通知后十日内没有纠正违约的,非违约方有权就违约引起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12、生效条款

 股东协议经股东各方盖章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于2018年4月26日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此次公司参与设立大数据合资公司,以“构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供应链大数据平台”为使命,利用各股东丰富的应用场景和供应链运营经验,构建开放共赢的平台,推动建立高效协同的现代供应链体系,打造创新的智慧供应链,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效率,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供应链中的竞争力。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初步建立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能力,此次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目前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备案,《股东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未来在业务发展和运营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了解合资公司的运作情况,督促合资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督促合作各方防范投资风险,依法依规行使决策权,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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