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204,081,41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主题公园领导者、旅游产业领军者、城镇化价值实现者”为战略定位,以文化旅游、房地产为主营业务,不断在文化旅游发展新模式、房地产综合业务体系构造、旅游互联网业务研发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
(一)文化旅游业务
华侨城以旅游开发和经营为核心,以文化产业为特色和依托,在国内拥有数量最多、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主题公园群,打造了锦绣中华、世界之窗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景区,“欢乐谷”连锁主题公园,以东部华侨城为代表的生态休闲度假景区,以欢乐海岸为代表的都市休闲目的地,和以茵特拉根、威尼斯睿途、玛雅嘉途为代表的主题酒店等多种类型旅游产品。
2017年公司通过经营创新、资本运作等方式做强做优主营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内容不断升级。主题公园全年游客接待量超过3500万人次,位列全球景区业四强,亚洲第一;酒店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入住率创历史新高。
(二)房地产业务
华侨城房地产业务秉承“优质生活创想家”的品牌定位和“在花园中建城市”的开发理念,以文化艺术内涵融入房地产开发,形成了文化旅游、酒店、住宅和商业类地产业务融合发展的独特优势,以品质社区为居民提供优质生活及人文体验。
2017年公司密切把握新型城镇化机遇,借助商业模式和产品组合创新,拓展强强合作、战略联盟,销售业绩良好,土地资源获取成本总体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7]1286号),决定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1,728,15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65,864,078股、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65,864,078股,公司已于2018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99%,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2016年首评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侨城01”、“16侨城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2016年跟踪评级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侨城01”、“16侨城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2017年跟踪评级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侨城01”、“16侨城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情况无变化,主体与债券评级无差异。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状况
2017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发展质量效益改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同比增长6.9%。经济发展呈现出增长与质量、结构、效益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从公司所处的文化旅游和房地产两大主营业务版块来看:
1、文化旅游行业: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旅游人数50.01亿人次,同比增长12.8%;国内旅游收入4.57万亿元,同比增长15.9%,旅游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居民出游意愿不断增长,旅游业已经进入“大众旅游”阶段。国内游保持超高热度,出境游平稳增长,入境游先降后暖。在线旅游发展迅速,区域旅游合作加深,全域旅游拉动效应显著。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综合贡献为8.19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1%,各地政府对地方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旅游业发展带来更大机遇。
2、房地产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9,79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0%;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2017年房地产市场在持续加码的调控中出现下行趋势,各主要指标出现分化,土地购置增速有所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整体较为平稳,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区域和城市间分化显著,销售增速则体现出明显的逐月回落态势,价格涨幅放缓。
(二)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7年,在新战略的指引下,公司战略定位和目标进一步明晰,发展动力更加强劲,盈利能力更加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呈现出增长较快、效益较好的良好态势。
1、经营业绩指标创历史新高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41亿元,同比增长19.33%;利润总额86.43亿元,同比增长25.48%,两项指标均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利润指标再上新台阶。
2、主营业务创新发展效果显著
(1)文化旅游业务:2017年面对国家旅游政策新导向,公司通过经营创新、资本运作等方式做强做优,以“旅游+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推进旅游业务创新,成立“欢乐谷集团”,打造全国最具实力的主题公园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利润。实现营业收入185.30亿元,同比增长15.77%。主题公园全年游客接待量超过3500万人次,位列全球景区业四强,亚洲第一。
(2)房地产业务:随着中央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控房价、防泡沫与去库存并行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2017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密切把握新型城镇化机遇,敏锐把握政策导向,加大关注市场需求,借助于强强合作、战略联盟,不断创新资源获取、价值实现的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快项目周转速度,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
2017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深圳、顺德、武汉、成都、重庆、西安、宁波楼盘销售均取得了不俗业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3.59亿元,同比增长23.30%。
3、重点项目建设成果显著
投资200亿元的南昌华侨城“大型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体”奠基,按照“生态优先、环保先行”的原则,规划建设六大板块、二十余个精品文旅项目。重庆欢乐谷主题乐园及玛雅海滩水公园顺利完工并盛大开园,这是继深圳、北京、成都、上海、武汉、天津之后,全国“欢乐版图”的第七站。深圳滨海华侨城项目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正式启动,规划设计、报批报建、招投标以及品牌营销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武汉华侨城的东湖绿道(二期)项目顺利建成,助力城市开启生态绿城建设的全新时代。成都欢乐谷三期全新开业,南京欢乐谷等也按计划推进。
4、新项目拓展遍地开花
在新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和“断崖式”考核机制的倒逼下,公司各企业开疆拓土,加速各类文旅项目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以及武汉、南昌、郑州、成都、重庆、西安等一二线城市布局。2017落地新项目20个,项目获取方式除了传统的市场化拍地,新增了合作、并购等多样化的渠道。这些项目的落地,丰富和优化了资源获取途径,保障了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5、智慧旅游拉动业绩增长
2017年,公司重点推进了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及应用,完成旅游营销平台建设及优化升级和景区票务系统搭建,启动在线旅游预订中心改版项目。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旗下所有景区均已上线智慧营销平台,线上销售累计19.2亿元。
6、金融业务取得重大突破
公司创新融资方式,增强整体融资实力。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的研究,积极创新融资品种,效果显著。下属企业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外成功定价了8亿美元永续债券,并于2017年10月10日完成交割。该次发行的美元永续债券优化了融资成本,为公司提供了较优的资金支持,也大幅提升了低成本融资能力。
2017年,公司与招行、农行、工行等银行和金融机构落实了对公授信及按揭额度等金融支持,全年累计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00多亿元,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新项目拓展所需资金支持。
(三)公司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1、土地储备情况
公司土地储备丰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地储备637.15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197.26万平方米;其中报告期内新增土地面积269.11万平方米,新增规划建筑面积580.12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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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总占地面积901.0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04.38万平方米;2017年新开工建筑面积293.0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11.01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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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体育中心项目和保鑫泉盛项目均通过收购获得。
3、旅游综合及房地产销售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立足中高端、走高品质、精品化、差异化路线,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区域市场或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业务实现签约面积146.27万平方米,结算面积159.62万平方米。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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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非销售物业租赁情况如下:
■
5、报告期房地产业务融资情况
2017年,公司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各方股东按股权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等方式开展地产业务融资,借款期限主要为1-5年期中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主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附注七。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18-2019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327.38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5.48亿元;
(四)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18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160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为3,223.82亿元,净资产1,056.82亿元;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为801.08亿元,净利润为133.2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5.59亿元,净资产81.98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312.28亿元,净利润为50.87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1、销售水电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水电,2018年预计销售水电人民币7,0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
2、销售纸包装产品
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纸包装产品,2018年预计销售纸包装产品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18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11,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电视等视讯产品,2018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2018年预计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和提供劳务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18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以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2017年新执行准则第42号与准则第16号的相关规定,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6及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7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和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人民币1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六)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2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有着严谨的专业态度、成熟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 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行业精英。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 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合伙人36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多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瑞华所拥有丰富的战略伙伴资源,包括中交集团、航天科工集团、鞍钢集团、东风汽车公司、中煤能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40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重工、国电电力、中金黄金、海信电器等370余家A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大唐发电、东北电气、晨鸣纸业、中新药业等多家A+H股、A+S股企业,客户遍布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由段先念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21)。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月31日的总股本8,204,0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61,224,424.50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10亿元。
七、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2018-22)。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8-2019年度为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989.1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参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
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8%,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
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
十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与各主要关联方预计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性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6)。
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7)。
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并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一) 公司(含子公司)以持有的若干租赁住房、商业不动产等为基础,实施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REITs)及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储架总规模分别为100亿。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05版)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3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先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肖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29.12%,主要为预付地价款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17.23%,主要为参股公司增资所致;
商誉比年初增加95.47%,主要为新收购公司确认所致;
应付债券比年初增加271.17%,主要为本年新发行债券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155.45%,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11.26%,主要为借款增加使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电话会议、一对一或一对多会谈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国内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多层次多角度向资本市场展现公司的实际状况,累计接待投资者约109人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38个;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超百次。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