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664,831,1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涵盖酒店经营、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股权投资等领域。公司在全国开发建设了众多优质项目和精品楼盘,拥有科学合理的土地储备。公司逐步增加自持优质资产,自主经营国际化五星级酒店,持有及运营甲级写字楼,拥有专业的、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前述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此外,本公司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编制。公司在30号文件前将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现变更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以前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产生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5月27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发行的“15中洲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5中洲债”的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6月27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发行的“15中洲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5中洲债”的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回顾
2017年,公司继续以“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的发展战略为导向,对外加大项目获取力度,对内着重提升内部管控能力和项目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18.3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44.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0%;房地产开发投资115.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21%。全年主要经营及管理工作如下:
a、坚持“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战略,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大上海”、“成渝”和“环渤海”四大经济圈,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全年新增土地面积98.78万平米,新增计容积率面积163.84万平米,并首次进入佛山、重庆。
b、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搭建标准化体系。一方面及时调整和完善组织架构,厘清管控边界及制度流程,以适应业务发展新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体系的搭建,加快项目开发节奏,确保公司“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战略的最终实现。
c、因城施策,动态调整营销策略,完成全年任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对不同区域的项目采取有针对性且快速应变的销售措施,紧跟市场热度,把握区域市场机会,进行营销渠道、营销推广及营销体验创新,达成价格与去化速度双赢。公司全年销售金额144.91亿元,同比增长36.90%,销售表现踏上新台阶。
d、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巩固原合作银行融资的基础上,加大了境外银行和信托、基金等合作,并首次完成尾盘基金融资和香港大型银团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公司于2017年8月获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额度 22 亿,目前尚未注册发行。
e、优化员工培训体系,完善项目跟投机制。一方面,公司定期开展优才、英才、将才、帅才、卓越领导力发展等专项培训计划,不断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和成长空间,促进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另一方面,员工利益和公司经营紧密结合,截至目前,成都里程项目、无锡崇安府项目、嘉兴花溪地项目、惠州天御五期项目、无锡花溪樾项目、顺德璞悦项目、重庆半岛城邦项目均已实行员工项目跟投,真正实现发展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f、稳定资产板块现金流,有效发挥避风港作用。2017年,公司资产板块业务累计营业收入9.64亿元,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现金流,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冲了房地产业的政策风险。其中,长城投资实现可出租物业面积12.8万平方米,平均出租率为97%以上,实现租金收入2.82亿元。中洲物业积极拓展业务,管理面积由285万平方米增长至436万平方米,管理规模增长53%。在中国指数研究院实施的满意度调查中,中洲物业商用物业客户和住宅物业满意度均远高于行业平均分,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客户满意度和产业突破等多领域均取得较好业绩。
(2)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a、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储备及开发情况
■
备注:(a) 香港项目相关投资额按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港币 1:0.83591换算成人民币后加总。公司已于2018年1月12日签署香港项目整体出售协议,目前股权交易正在办理当中。
(b)黄金台项目原土地总面积约28.5万平方米,该地块已纳入深圳市2014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已拟定了《华电地块A806-0001宗地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但尚未取得市政府用地批复。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按等价值原则,在该地块用地范围及周边调整留用项目用地,剩余用地由政府收回。公司将配合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按有关规定推进收地补偿及后续工作。目前,该项目尚无进一步进展。
b、公司主要房地产销售情况
■
■
■
c、公司主要自有物业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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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融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类融资情况如下:
■
(4)向其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73.46亿元。房地产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属于行业内的常规做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15,363,173.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19%,主要原因是本期竣工结算的上海君廷、惠州央筑花园二期D地块、惠州天御C1和上海珑湾二期soho办公房地产项目相比上年同期结算的房地产项目的毛利率较高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编制。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政府补助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之前,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均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资产处置损益的列示
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前,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子公司和业务除外)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后,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与可比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本公司自2017年11月24日起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详情如下:
■
变更前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下:
■
对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了2017年度合并净利润计人民币47,727,561.3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7,225,698.91元。该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了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人民币1,879,103.48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4户,比上年度增加35户,详细情况如下:
1、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日波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5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在深圳中洲控股中心391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发出后,经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提议,新增3项议案:《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58号公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该报告并入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58号公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第P03231号。
(一)、经审计后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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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指标说明
1、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654,233,826.3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3%,平稳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363,173.1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19%,主要原因是本期结算的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同比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4,055,619.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57号公告《2017年度报告全文》。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8)第P0323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7,240,590.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05,491,852.51元,减去分配2016年度现金红利53,186,491.12元,母公司2017年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9,545,951.40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24,059.00元;
2、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90%和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共计767,821,892. 40元,作为分红基金的来源。以公司年末总股本664,831,1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共派现金132,966,227.80元(含税),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363,173.16元的21.6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1号公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2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3号公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4号公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2)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二)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下列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15中洲债”本金。
6、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8、上市场所
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0、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本次公开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5号公告《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6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67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56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14会议室召开。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魏洁生、赵春扬、陈晔东、陈玲、陈星。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艺瑾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洁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适当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及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及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2.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并能够保证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3.《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基于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控建设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仅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8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6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7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16日下午 15:00 至 2018年5月17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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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17年度述职。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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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 5月16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传 真:0755-88393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6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 5月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
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之前,公司的政府补助均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影响
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前,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子公司和业务除外)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后,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58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部分 2017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
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召开会议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次,审议通过议案74项,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董事的全票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权利正常行使,全体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良性运作,保证所有股东均处于平等地位,可充分行使合法权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失误决策。
2017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累计7次,其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了审核,并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议各期定期报告事项,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确保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有关方召开了两次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协调会,就会计师重点关注内容、年报工作总体安排进行沟通。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价,并在对聘请的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也起到了预审及监督作用。
二、报告期内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5次。股东大会均设置现场会议,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并单独披露了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全部合法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和授权事项进行了落实和执行,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
三、公司治理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7年公司开展的主要治理工作如下:
1、完善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使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2、完成换届选举
2017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章程》赋予的职责,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3、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幕信息的防控意识,报告期内公司并无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同时,公司在重大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管理,按要求统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与交易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相关人员强调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4、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调研接待、互动平台等多方位、多层次的沟通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公司在2016年度“蓝天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蓝天行动2017”主题宣传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二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回顾
一、报告期内行业及公司主要项目所处区域市场分析
2017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的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再采用全国性的整体调控,而是因城施策,调控范围由核心一、二线城市逐步扩围至部分三、四线城市。在此背景下,不同城市调控力度差异大,核心城市限价、限购、限贷力度趋严,而弱二线和三、四线城市调控范围和力度不及以往。“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楼市政策重压之下,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仍然高企。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5.3%,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24.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8.7%,商品房销售额133,701亿元,增长13.7%,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增速较高。品牌房企销售业绩再创新高,百亿房企新增13家,市场集中度超60%,房企进入规模化发展的新时代。
二、公司的经营业态及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做实粤港澳大湾区、大上海、成渝、环渤海四大经济圈核心城市。其他业务涵盖酒店经营、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股权投资等领域。公司在全国开发建设了众多优质项目,拥有合理的土地储备,且逐步增加自持优质资产,自主经营五星级酒店,持有及运营甲级写字楼,拥有专业的、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
深圳区域主要项目有罗湖笋岗物流中心项目、龙华黄金台项目和宝城26区项目。笋岗物流中心项目为深圳市首批十大城市更新项目之一,由地标商务办公、创意办公、公寓、商业及酒店构成,所处笋岗片区为深圳市重点打造的国际金融商务区和时尚消费中心。黄金台项目是龙华新区核心地段的住宅项目,位于深圳北站商务核心区内,地理位置优越。宝城26区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功能主要为商业、办公和酒店,是该区域打造商业、居住、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商贸居住综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区域方面,公司积极布局长三角地区,持续在上海及周边区域拓展项目,目前开发和销售的项目主要有:上海区域的君廷项目、珑悦项目、里程项目;无锡区域的崇安府项目、花溪樾项目;嘉兴区域的花溪地项目等。君廷项目作为上海徐汇滨江板块稀缺的纯居住府邸,产品定位高端,树立了中洲控股在上海市场的品牌形象。嘉兴花溪地项目2017年开盘,实现4个月销售16亿,是嘉兴南湖区销冠,全市销量第二。
成都区域开发销售的锦城湖岸、里程、中央公园等项目依靠自身优势及精准营销,在成都市场持续受到关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成都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三岔湖项目计划于2018年启动,进一步扩大在成都南部的布局和影响。2017年公司首次进入重庆市场,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大渡口半岛城邦项目,计划于2018年面市销售。目前,公司在成渝地区已经初步形成多城、多区、多盘联动格局,市场地位显著提升。
惠州区域方面,2017年公司蝉联惠城区年度销冠房企,是惠城区史上唯一连续两年突破30亿的房企。天御项目连续两年打破惠城单盘销售记录,成为惠城区史上首个单盘突破20亿的项目,并在惠州创新采用线上开盘,开创了惠州快销记录。中央公园项目夺得惠城区年度销售亚军;在2017年收购的惠州城北半岛城邦项目,持续提升产品形象,带来良好的市场美誉度。
青岛区域半岛城邦项目依靠其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产品品质,2017年签约金额、面积双冠胶州,认购金额13.9亿,打破胶州记录,在胶州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形象,获得当地市场的高度认可。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回顾
2017年,公司继续以“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的发展战略为导向,对外加大项目获取力度,对内着重提升内部管控能力和项目运营水平。
2017年,公司继续以“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的发展战略为导向,对外加大项目获取力度,对内着重提升内部管控能力和项目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18.3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44.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0%;房地产开发投资115.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21%。全年主要经营及管理工作如下:
1、坚持“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战略,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大上海”、“成渝”和“环渤海”四大经济圈,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全年新增土地面积98.78万平米,新增计容积率面积163.84万平米,并首次进入佛山、重庆。
2、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搭建标准化体系。一方面及时调整和完善组织架构,厘清管控边界及制度流程,以适应业务发展新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体系的搭建,加快项目开发节奏,确保公司“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战略的最终实现。
3、因城施策,动态调整营销策略,完成全年任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对不同区域的项目采取有针对性且快速应变的销售措施,紧跟市场热度,把握区域市场机会,进行营销渠道、营销推广及营销体验创新,达成价格与去化速度双赢。公司全年销售金额144.91亿元,同比增长36.90%,销售表现踏上新台阶。
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巩固原合作银行融资的基础上,加大了境外银行和信托、基金等合作,并首次完成尾盘基金融资和香港大型银团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公司于2017年8月获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额度 22 亿,目前尚未注册发行。
5、优化员工培训体系,完善项目跟投机制。一方面,公司定期开展优才、英才、将才、帅才、卓越领导力发展等专项培训计划,不断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和成长空间,促进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另一方面,员工利益和公司经营紧密结合,截至目前,成都里程项目、无锡崇安府项目、嘉兴花溪地项目、惠州天御五期项目、无锡花溪樾项目、顺德璞悦项目、重庆半岛城邦项目均已实行员工项目跟投,真正实现发展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稳定资产板块现金流,有效发挥避风港作用。2017年,公司资产板块业务累计营业收入9.64亿元,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现金流,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冲了房地产业的政策风险。其中,长城投资实现可出租物业面积12.8万平方米,平均出租率为97%以上,实现租金收入2.82亿元。中洲物业积极拓展业务,管理面积由285万平方米增长至436万平方米,管理规模增长53%。在中国指数研究院实施的满意度调查中,中洲物业商用物业客户和住宅物业满意度均远高于行业平均分,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客户满意度和产业突破等多领域均取得较好业绩。
第三部分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与趋势
经济增长以“稳”为主基调,金融政策收紧并保持“稳健中性”,通过因城施策、精准调控和中长期的长效机制推进住房体制建设。2018年,预期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仍在“控风险”与“去库存”基调下不断深化,热点城市仍会严控,总体房价走势将趋于平稳。在城市发展分化和房地产市场供需起伏变化的大格局下,不同城市仍存在市场机会,企业并购成为常态。
二、公司发展战略
未来,“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将逐步形成。国家政策为房地产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公司会顺应时代发展,寻求更多合作机会,深化战略布局。
发展愿景:践行“开放、进取、担当、高效”的核心价值观,致力成为中国城市综合投资运营商。
发展战略:通过顶层制度设计,严格落实公司 “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的发展战略,通过人均效能指标、运营提速、激励机制形成向心力,齐心协力,为新的发展征程加速。
区域布局:坚持“专注区域、城市深耕、多盘联动”区域投资策略,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积极拓展大上海经济圈圈、成渝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择机进入华中区域。对已进入城市:专注区域,城市深耕;对未进入城市,慎重研判,稳健决策。
三、2018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1、总体经营目标
2018年,公司计划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18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67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11亿元;新开工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新增土地储备计容积率面积180万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120亿元。
2、年度重点工作
①合作共赢扩土储。以开放心态寻求合作,加大合作拿地比例,重点关注强内生需求的城市、外溢效应的一二线城市和都市圈融合带来区域价值的提升,积极应对不同区域、不同城市的差异和变化,一城一策,提出区域投资拓展策略,不拘一格获取项目。
②加速回笼稳资金。实施积极的投资策略和稳健的财务策略,采取多渠道、多手段进行融资,强化计划运营体系,确保快速开工,快速开盘,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③齐头并进揽人才。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定期召开大型专场招聘会;坚持“共创、共享、共担”的核心理念,围绕“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发展战略,打造聚焦、及时、公平、鼓励创新的激励体系,完善现有跟投机制。
④飓风行动强运营。建立完善的数据搜集及管理体系,运营节点管控逐渐下沉至城市公司;建立预警及督办体系,从团队组建、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六个方面加速。
⑤优质资产增效益。深挖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溢价。通过中洲商业、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的价值输出,以优质自持项目为切入点,依托项目打造创意产业生态圈,形成产业聚集,打造创意产业运营平台,提高项目价值和盈利能力。
⑥市值管理显价值。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工作,通过合规运作,综合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手段,与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传递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投资价值,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对策
1、政策风险
2018年上半年,各地仍继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现阶段的政策分城、分区施策,灵活性和精准度大幅提升,在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前,预期现阶段政策在未来一段时间会保持稳定性,在热点区域不排除政策还将继续收紧,涉及的城市和区域还有可能扩大。在“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下,政府对于资金、销售行为、价格备案等方面的监管措施亦会不断严控,导致行业发展整体不确定性因素仍在增加。
2、市场及竞争风险
近年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加速提高,部分城市的供地政策和资金配置已经向龙头房企倾斜,中小型房企发展空间被进一步挤压。随着房地产市场分化态势的不断延续,房地产企业对热点城市、优质地块的竞争将愈发激烈。随着土地成交价格的不断攀升,对竞地和开发资金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开发成本也将被不断推高,使企业面临市场利润空间被压缩甚至面临局部亏损的风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都面临挑战。
3、融资、信贷、利率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现金流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重要基础。2018年在“防风险、去杠杆”的金融政策导向下,房地产融资环境可能持续收紧。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快速回款的策略,加强资金管理和融资品种创新,确保公司现金流的安全。
4、经营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目前,一二线重点城市甚至部分三四线城市因市场过热导致“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接连出台,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和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政策、市场的变化,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降低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5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买卖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会计准则差异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7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4、2017年7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魏洁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上沙村城市更新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7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治理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审议程序,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并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会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
3、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最终因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交易对方及其他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条件已不再具备而终止,未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公平合理,监事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中洲控股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能够合理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
6、报告期的审计情况
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拟同意公司于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文件为准。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分配情况
■
2、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3、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5、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含已设立的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即将成立的、收购、合并等形式形成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二)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六)公司按超过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不低于其出资比例的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6、上述担保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上述担保审议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7、上述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40层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20,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房产租赁。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542,507万元,净资产 18,01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435万元、净利润-542万元。
2、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 15,000万
(4)经营范围: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限搬运装卸本单位货物);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不含限制类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5)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其 1%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205,492万元,净资产-4,99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968万元。
3、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2) 法人代表:尹善峰
(3) 注册资本: 1,000万
(4)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312,402万元,净资产97,31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2,097万元、净利润2,193万元。
4、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路4002号长兴大厦(圣廷苑主楼)、4014号长盛大厦(圣廷苑世纪楼)
(2)法人代表:刘毅
(3)注册资本: 7,500万
(4)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汽车美容(由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管理长盛大厦世纪楼的酒店业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酒店业务,包括客房、中西餐厅、商务中心、游泳池及内供小商场、美容美发、花店、网球场、会议厅业务、桑拿按摩、机动车停放服务、卡拉ok、歌舞厅(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5)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39,111万元,净资产18,15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9,154万元、净利润1,339万元。
5、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8号央筑花园36栋
(2)法人代表:林长青
(3)注册资本:100万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785,962万元,净资产127,77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94,276万元、净利润67,324万元。
6、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5-06号
(2)法人代表:林长青
(3)注册资本:10,2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64,509万元,净资产93,681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01,968万元、净利润46,830万元
7、广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3803房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5,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总资产168,861万元,净资产-6,34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325万元。
8、东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7号长城世家36幢商铺106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莞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总资产746万元,净资产-3.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3万元
9、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附46号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 5,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5)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8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1,069,900万元,净资产98,80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1,856万元、净利润643万元。
10、重庆洲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钓鱼嘴大道126号
(2)法人代表:熊军
(3)注册资本: 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经营);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洲立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77,586万元,净资产76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31万元。
11、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15(03- 15)室。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15,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潢,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木材、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洗衣服务(不设工厂),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旅游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美容,健身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中保盈泰(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516,116万元,净资产91,81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57,929万元、净利润14,188万元。
12、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香港路1号少海发展管理处A座二楼201室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批发、零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19,088万元,净资产4,87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5,070万元、净利润-924万元。
13、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香港路与正阳路交界处少海新城服务楼B座1楼101室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房销售与代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5,338万元,净资产4,27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59万元。
14、青岛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香港路1号B座103室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999万元,净资产99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21万元。
15、珠海市洲立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8811(集中办公区)
(2)法人代表:尹善峰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租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珠海市洲立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9万元,净资产1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及融资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核定2018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及融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78,750.57万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3.84%,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01.77万元,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产品、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房地产开发产品主要为房地产在建开发产品、已完工开发产品、拟开发土地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原材料、库存商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应缴纳的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人民币8,801.77万元,其中佛山大良璞悦花园项目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人民币7,961.40万元。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度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8,801.7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1,536.32万元的比例为14.26%。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3.41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593.4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8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7870XB
营业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日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变更
■
二、报表项目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89,368.03万元,比年初增加238.52%,主要原因是:本期为合作开发项目提供借款;
(2)报告期营业收入152,324.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48%,主要原因:本期惠州天御花园C2项目竣工结算,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3)报告期税金及附加19,803.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3.64%,主要原因:本期惠州天御花园C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计提税金;
(4)报告期管理费用9,419.26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0.14%,主要原因是:本期薪酬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5)报告期投资收益4,403.84万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61.91%,主要原因是:本期出售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出售香港项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卖方债权的买卖协议》,向买方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卖方债权。今后在政策、商业环境允许的情况下,不排除公司择机继续开展境外投资。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2018年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4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进展情况公告。
3、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实施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参与对象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68人。此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483.11万股的3.0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40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日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