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66,514,648.7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514,648.74元,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8,257,147.61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680,673,504.12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6,663,206,263.87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重新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将公司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定位于海外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同时将原有传统产业逐步予以剥离。
经过近四年的战略调整,公司产业转型已初步完成。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来源为海外石油及天然气的销售。
截至2016年年底,公司原有传统产业已全部剥离完毕【原有子公司仅剩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和烟台铸新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烟台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多年来已无实际业务发生】。
2014年11月25日,为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军油气资源行业,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犇宝100%股权。该资产收购已于2015年10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2015年11月6日办理完成资产过户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间接获得了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盆地的油田资产(Hoople油田资产)。2015年12月1日,浙江犇宝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10月23日,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明确公司战略转型,使公司逐步向能源生产商转变,公司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该资产收购已于2017年6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年7月7日完成资产过户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间接拥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盆地的油田资产(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2017年8月1日,鼎亮汇通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12月,公司完成对境外子公司的整体架构整合和调整,现公司对于海外油田资产的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拥有Hoople油田资产(常规油田)、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页岩油藏)两处油田资产;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和销售。
(二)经营模式
石油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液体,主要成分是各种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的混合物,它是古代海洋或湖泊中的生物经过漫长的演化形成的混合物,与煤一样属于化石燃料。石油主要被用来作为燃油和汽油,燃料油和汽油组成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一次能源之一。
从寻找石油到利用石油,一般需要经过四个主要环节,即寻找、开采、输送和加工,这四个环节一般又分别称为“石油勘探”、“油田开发”、“油气集输”和“石油炼制”。公司两块油田的主要生产业务环节属于“油田开发”环节,其一般工艺流程包钻井工程、采油工程。
Hoople油田资产属常规油田,为注水开发油田,其储量和产量的增长主要依靠注水有效补充地层能量以及钻加密井获得。
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主要为页岩油气,与常规砂岩气不同,页岩油气存储除了孔隙中的游离油气外,还大量以吸附态存在于页岩里。由于页岩层渗透率极低,流通性差,这些油汽无法像常规流体一样自由运移,只有充分暴露储层面积,大量释放吸附油气储量,建立储层流通通道,才能加快页岩油气释放和流动,提高单井产能,最终达到商业化开发的目的。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技术主要包括水平井技术和压裂技术。
1、工艺流程
公司所属的油田生产运营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钻井流程和开采流程两类。钻井流程是指通过采用一定的工艺技术进行施工进而形成生产井的过程;开采流程是指运用特定开采技术将石油从储层采出并进行特定处理的流程。
(1)Hoople油田资产(常规油田)
①油田的一般钻井流程
■
②油田的一般开采流程
■
(2)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页岩油田)
①油田的一般钻井流程
■
②油田的一般开采流程
■
2、主要业务模式
(1)外包模式
美国石油与天然气开采业整体较为成熟,现代化分工十分明确。在石油生产的全部环节,如油田勘探、油田生产作业、原油储运集输、石油炼化、成品油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化的生产企业或外包服务提供商。
公司所属美国油田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也较多采用外包模式。油田外包运营模式的一般过程如下:
■
在油田运营过程中,首先,管理层在油田的生产运营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需要购买的外包服务内容,例如钻井服务、测井服务、油井套管服务、套管固结服务、射孔服务、压裂服务、井口服务等;其次,管理层依据所需服务内容在已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组织竞标;最后,管理层依据投标结果确定合适的外包服务商,并确定最终的服务订单;外包服务提供商依据订单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和设备前往油田现场开展作业。
(2)采购模式
油田运营各环节的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定期制定所需商品或服务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的种类和数量。采购负责人员按照计划执行采购行为。公司所属油田的主要采购内容是油田生产运营所需的各项油田服务;此外,还包括抽油机等相关油井设备。公司所属油田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均是通过合格供应商投标竞价的方式实现。
(3)生产模式
油田管理层依据油田区域的证实储量及历史产量情况,结合专业计算机软件的分析结果,于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油田生产计划及开采计划,作为调控全年开采工作的基础。在执行过程中,油田开采的各主要环节均采取外包服务模式。外包模式详见本章“外包模式”的相关内容。
(4)销售模式
公司所属的Hoople油田资产、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均处于美国Permian盆地,美国石油开采行业的分工与专业化程度较高,受美国石油开采业分工不断细化的影响,目前美国Permian盆地的石油开采企业所产石油均主要销售给专业化的石油运输销售公司。
2017年,Hoople油田资产所产石油均销售给Genesis Crude Oil, L.P.;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所产的原油、天然气等主要销售给Lion Oil Trading & Transportation Inc、WTG GAS PROCESSING LP、Targa Resources。
以上公司,都是为石油开采企业提供原油销售与运输一体化服务的公司,这些石油运输销售公司一般定期指派车辆至油田储油区取油,测量所购原油的数量和品质,并记录在特定凭证上,双方依据该销售凭证和其他记录按月进行结算支付,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
(5)盈利模式
公司所属油田的盈利模式为:通过专业化的油田服务外包商完成钻井、测井、套管、射孔、油水处理等油井开采环节,通过专业化的石油运输与销售公司实现产品销售,并最终实现盈利。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B.采矿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优良的燃料属性以及广泛的用途使得石油开采业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原油作为对全球影响最大的一种商品,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等密切相关,原油价格受到供求关系、地缘政治、货币与金融因素、地区局势、技术创新以及世界经济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造成了原油价格的周期性波动。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非常规油气资源供给大幅提升、国际原油消费预期下调等因素的影响,国际油价大幅下滑,目前仍在低位运行。但另一方面,石油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将始终存在,其市场需求短期内亦很难被其他能源替代。因此,随着经济周期的演进,原油价格难以保持长期低位运行。2017年,世界经济延续温和复苏态势,原油市场利好不断,WTI原油现货价在50美元/每桶附近。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缓解能源短缺问题,我国政府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开辟境外能源基地,进行海外能源投资。
美国石油储量较为丰富。根据2017版《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美国2016年底探明石油储量达到480亿桶,占全球探明石油储量的2.8%。随着采油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进程的持续加快,2008年以来,美国原油产量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后,美国页岩油持续大量增产,一度改变了美国这个全球最大原油需求国的供需结构,也给常规原油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随着技术的进步,页岩油采收效率大大提升,带动新井的生产力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2月26日EIA发布的monthly Energy review,截至2017年11月,美国石油1-11月平均产量为9,259千桶/日,占同期全球日均总产量的11.43%。未来趋势分析,根据2017版《BP世界能源展望》预测,受美国巨大的原油消费量驱动,美国未来原油产量将持续上涨。
美国石油产业较为成熟,投资环境良好,经济发展稳定,劳动力市场和消费的繁荣趋势继续保持,经济活力较强。此外,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发展,美国已形成了完善的从勘探、钻井、开采到运输、销售的石油行业完整产业链,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理想的产业环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253.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7,942.4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0,163.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1,682.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51.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4,796.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681.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9,419.24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17年5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已按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8,254.04元,营业外支出36,925.15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8,671.11元。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反映报表期末即2017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具体披露内容详见附注。
(2)反映本期增减变动子公司情况,具体披露内容详见附注。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绍杰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出席董事5人、授权委托出席2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绍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能够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决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处处维护公司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2017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对密集时期能够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得出的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遗漏。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规范动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66,514,648.7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514,648.74元,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8,257,147.61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680,673,504.12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6,663,206,263.87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严谨,业务熟练,审计工作客观、公正。该所被公司聘请担任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来,为公司的规范动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提供了相关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同意公司承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用4.8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及支付律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支付2017年度律师鉴证费及律师顾问费共计16万元;同意公司承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4.72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律师鉴证工作和常年法律顾问,聘期1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和监事能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规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同意2017年度公司董事报酬(含兼任高管人员的薪酬)税前总额为397.37万元;监事报酬税前总额为21.12万元(含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水平及当地情况,公司董事会为更好地调动和发挥高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决定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报酬(含兼任董事的津贴)税前总额369.0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制。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75,058.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70,000.00万元;孙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美元7亿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该笔担保含在公司所属美国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中,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已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50,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情况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该核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同意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意公司按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8,254.04元,营业外支出36,925.15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8,671.11元。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美国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2017年度不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美国时间2017年12月28日完成了对境外子公司的整体架构整合和调整。本次架构调整完成后,原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属的美国油气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合并至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等相关规定,美国子公司一般于每年年末聘请中介机构对年末油气储量进行评估,并执行减值测试工作。据此,美国子公司已聘请了美国石油储量评估机构Ryder Scott Company, L.P.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油气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储量报告,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的管理层认为,其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油气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美国会计准则ASC 360-10的规定,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应该考虑可收回性以及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当某项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则表明该项资产(或资产组)是不可收回的。负责美国子公司年报审计的Baird, Kurtz & Dobso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简称BKD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外部独立第三方机构Ryder Scott Company, L.P.出具的储量报告对美国子公司账面油气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高于油气资产账面价值,油气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Ryder Scott Company, L.P.出具的储量报告和BKD的审计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BKD所执行的减值测试是客观充分的,且符合审慎性原则,认为期末美国子公司油气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同意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油气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4 日(美国时间),蓝鲸能源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鲸北美公司”)100%股权过户完成并生效,蓝鲸北美公司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公司将支付对价大于购买日蓝鲸北美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18,419.89万元,确认为商誉,并于每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蓝鲸北美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锋评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出具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蓝鲸能源北美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咨询报告》(中锋咨报字(2018)第003号),中锋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估算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截至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蓝鲸北美公司100%的股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合并成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经估算,公司持有蓝鲸北美公司100%的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为人民币246,831,400.00元。
因此,基于蓝鲸北美公司在历史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和已签订或正在签订的咨询合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运营能力、咨询计划及其他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结合现时情况,公司认为2017年12月31日此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美国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2018年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以下简称“Moss Creek”)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和销售。根据Moss Creek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Moss Creek拟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
Moss Creek进行原油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1. 有效降低原油及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2. Moss Creek现有银行贷款和高收益债要求Moss Creek对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即Proved developed producing,以下简称“PDP”)的最少50%进行套期保值,以减少原油价格波动对Moss Creek现金流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根据Moss Creek与美国富国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规定,Moss Creek必须在每次重新与银行洽谈贷款额度的时点前(一般为每个季度)保证在未来24个月内有50%的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DP)被套期保值。
鉴此,公司董事会同意Moss Creek 2018年度进行原油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授权Moss Creek经营管理层在其贷款期间内,在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结合未来原油价格走势并根据银行的要求对原油进行滚动循环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总量不得少于上述时间区间内Moss Creek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DP)的50%、不得超出上述时间区间内Moss Creek已探明已开发在产原油储量(PDP)的9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议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及会议提案等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8)第3959号]
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在履职时能够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17年度扭亏为盈,为充分满足2018年度的资金需求,使公司的现金流能够合理有序,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中“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条款规定,2017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3)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1)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7年度报告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1)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75,058.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70,000.00万元;孙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美元7亿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该笔担保含在公司所属美国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中,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已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50,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潮蓝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新潮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烟台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恒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该笔担保含在公司所属美国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中,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50,000.00万元额度,已经公司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75,05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00万元;孙公司实际为Moss Creek Resources, LLC提供的担保余额为美元7亿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75,058.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70,000.00万元;孙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美元7亿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该笔担保含在公司所属美国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中,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它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已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50,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美元7亿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该笔担保含在公司所属美国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中,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50,000.00万元额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2月25日发布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为42.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2,415.69万元,负债24,022.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022.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8,392.79万元,资产负债率9.15%;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84万元,净利润3,017.00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烟台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烟台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为1,492.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甲苯、盐酸、丙酮等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煤炭批发、零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3,824.73万元,负债3,113.1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13.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1.56万元,资产负债率81.40%;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5.39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销售燃料油,润滑油,焦炭,金属制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煤炭经营;化工产品批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5,474.66万元,负债529.8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9.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44.82万元,资产负债率9.68%;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5.18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新疆新潮蓝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新潮蓝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胶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煤炭的销售;货运代理;化工贸易的咨询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信增值业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49.64万元,负债97.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7.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28万元,资产负债率185.17%;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28万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香港新潮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潮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港币1.3亿元,经营范围为:海外能源投资、关联项目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89.33万港元,负债28.42万港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港元,流动负债总额28.42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60.91万港元,资产负债率0.89%;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港元,净利润-407.95万港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Moss Creek Resources, LLC成立于2015年6月,经营范围为: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和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4,011.83万美元,负债87,600.72万美元,银行贷款总额60,600.00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21,012.84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11.11万美元,资产负债率76.83%;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76.51万美元,净利润11,374.14万美元。
该公司为公司的孙公司。
本次年度担保为公司美国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7、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润资源”,证券代码“000506”)成立于1988年5月11日,1993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901.7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明吉,注册地址为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公司股权投资。
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94,918.17万元,负债152,449.6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22,058.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4,457.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258.22万元,资产负债率51.69%;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256.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4.35万元。
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烟台恒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恒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数控机床用精密铸造件(不含国家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71.99万元,负债1,302.2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02.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69.77万元,资产负债率11.87%;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6.10万元。
公司与烟台恒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担保明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定的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损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473,058万元(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此次担保)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8%;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孙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总额为7亿美元(人民币443,0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截至2016年4月28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45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8,606,000.00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8,606,000.00元(变更募集资金6,500.00万元美元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11,393,974.8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688,308,220.8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7,926,421.81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200,381,799.05元,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90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76,914,246.00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6年5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境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原所属美国子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有限公司(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于2017年9月21日(美国时间)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海外油田资产的控制架构的调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境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8日(美国时间),Moss Creek Resources, LLC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最终签署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两个境外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114324601011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16,432.51美元,按2017年12月31日汇率中间价6.5342折合人民币107,373.3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 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 34,507,720.88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为60,000,000.00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金额60,000,000.00元的157,720.88元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因此,公司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34,350,000.00元。本次置换于2016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金额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488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财通证券均对本次置换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置换。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16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16年6月3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日,公司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部结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结束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9月29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本次新增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签订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转为协定存款,该笔协定存款记入理财产品专户余额。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且经过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标的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运营资金”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4,000.00万元人民币中的6,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8,606,000.00元,约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0.41%,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变更为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其余募集资金用途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6,500.00万美元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和2017年12月23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和《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6,500.00万美元已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于2017年4月12日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财通证券于2017年9月13日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财通证券于2017年11月9日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次新增加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金额后,公司共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含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在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财通证券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系由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新潮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7年5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时,公司按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8,254.04元,营业外支出36,925.15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8,671.11元。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8,254.04元,营业外支出36,925.15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8,671.11元。本次执行的新的会计政策,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同意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意公司按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
四、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0已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7日-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5月18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王燕玲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深圳汉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莎”)100%股权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一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4月4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目前,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方案仍在筹划中,相关各方尚未签订相关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扭亏为盈,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18年整体资金需求量较大,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2018年的资金需求分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条款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已经实施了公司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201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28股,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没有必要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着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支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对《关于支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经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支付201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履行了以下程序: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聘用决议,与该所签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确定了支付该所的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我们认为以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79.89万元(含差旅费4.89万元)。
四、关于支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对《关于支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系经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支付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履行了以下程序: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聘用决议,与该所签定了“内控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确定了支付该所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支付内控审计机构的报酬。我们认为以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五、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确保了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17年度对外担保
经我们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且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通过了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的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定的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对外担保,主要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3)公司拟定的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对外担保中的其它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能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及相关薪酬考核机制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高管人员2017年度税前报酬(含兼任董事的津贴)。
九、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2016年5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境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原所属美国子公司巨浪能源美国控股有限公司(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于2017年9月21日(美国时间)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海外油田资产的控制架构的调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境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8日(美国时间),Moss Creek Resources, LLC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最终签署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中介机构费用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交置换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置换。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也出具了同意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中介机构费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9月29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上述事项,本次新增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1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也对此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标的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运营资金”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4,000.00万元人民币中的6,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8,606,000.00元,约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0.41%,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变更为用于“补充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其余募集资金用途不变。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也对此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开采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可行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原有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上述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8,254.04元,营业外支出36,925.15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8,671.11元。本次执行的新的会计政策,仅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同意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意公司按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美国孙公司2017年度无须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美国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2017年度不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美国时间2017年12月28日完成了对境外子公司的整体架构整合和调整。本次架构调整完成后,原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属的美国油气资产即Hoople油田资产、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合并至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等相关规定,美国子公司一般于每年年末聘请中介机构对年末油气储量进行评估,并执行减值测试工作。据此,美国子公司已聘请了美国石油储量评估机构Ryder Scott Company, L.P.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油气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储量报告,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的管理层认为,其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油气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美国会计准则ASC 360-10的规定,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应该考虑可收回性以及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当某项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则表明该项资产(或资产组)是不可收回的。负责美国子公司年报审计的Baird, Kurtz & Dobso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简称BKD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外部独立第三方机构Ryder Scott Company, L.P.出具的储量报告对美国子公司账面油气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高于油气资产账面价值,油气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Ryder Scott Company, L.P.出具的储量报告和BKD的审计结果,我们认为美国子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LLC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油气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同意其无需不计提减值准备。
十二、关于2017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 8 月 4 日(美国时间),蓝鲸能源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鲸北美公司”)100%股权过户完成并生效,蓝鲸北美公司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公司将支付对价大于购买日蓝鲸北美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18,419.89万元,确认为商誉,并于每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蓝鲸北美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锋评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出具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蓝鲸能源北美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咨询报告》(中锋咨报字(2018)第003号),中锋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估算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截至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蓝鲸北美公司100%的股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合并成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经估算,公司持有蓝鲸北美公司100%的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为人民币246,831,400.00元。
因此,基于蓝鲸北美公司在历史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和已签订或正在签订的咨询合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运营能力、咨询计划及其他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结合现时情况,我们认为2017年12月31日此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正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宝生、王东宁、余璇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绍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茂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52.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加油站土地款增加所致。
2)存货比期初减少了39.62%,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周转材料减少所致。
3)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了51.28%,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美国子公司购买水处理设备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了71.96%,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美国子公司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5)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了335.17%,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美国子公司新发行债券计提的利息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美国子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所致。
7)长期借款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下属美国子公司上年度末的循环贷款已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并于本报告期初全部归还,本报告期因经营需要新增部分循环贷款所致。
8)应付债券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美国子公司发行长期债券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206.15%,主要是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造成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较大变化所致。
10)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原油销售收入同比大幅上升所致。
1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12)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原油销售收入增加,导致相关的生产税和从价税同比上升所致。
1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79.88%,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各项管理费用上升所致。
1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下属美国子公司为发行债券而提前归还借款产生的罚息(2,091.17万美元)和发行费用摊销(1,595.44万美元)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4.3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理财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随原油销售利润的增加,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27.86%,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原油销售利润同比大幅上升所致。报告期内美国油田资产实现息税前利润37,938.79万元,剔除财务费用24,660.74万元(其中因发行债券而提前归还长期借款产生的罚息13,210.14万元和发行费用摊销10,078.55万元)和所得税费用2641.98万元,美国油田实现净利润10,636.07万元。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21.79%,主要是报告期内原油销售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45.74%,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
公司2015年10月23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6号,2017年6月19日核准),核准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7月7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完成。2017年8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2,749,259,25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2017年9月12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051,236,570元”增加至“6,800,495,825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1,558,442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业务尚未启动。
2、转让方正东亚信托受益权事项
公司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方正东亚·华翔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智元投资,并与智元投资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方正东亚信托受益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8年1月19日,公司与智元投资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条款达成一致,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方正东亚信托受益权的进展公告》。
2018年4月19日,公司与智元投资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中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条款达成一致,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方正东亚信托受益权的进展公告》。
3、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各5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并经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确定拟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2017年12月13日,公司已将全套申报文件上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司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业务尚未启动。
4、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深圳汉莎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筹划收购深圳汉莎100%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方案仍在筹划中,相关各方尚未签订相关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