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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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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8,731,322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含税)1.07元,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1,224,251.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3,619,397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622,350,719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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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系统、微波器件、特种电源等产品研发、生产、调试、销售以及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方向及市场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

 公司雷达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空管雷达、气象雷达、气象应用与服务系统等。公司是国产空管雷达的主要供应商,产品包括一次雷达和二次雷达,主要提供给军方和民航。气象雷达产品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气象局、中国民航局、军方及环保行业相关单位。气象应用与服务系统主要面向公共气象、航空气象、军事气象、行业气象等领域,包括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平台、综合气象服务平台、行业精准化气象服务平台等产品。公司雷达相关业务具备较完整的系列化产品,拥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多年的行业积累,在相关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轨道交通系统

 公司轨道交通系统产品主要包括地铁信号系统、有轨电车信号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等。依据多年来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上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业务实现了从江苏地区到全国范围的发展,成为国内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重要供应商。近年来,公司重点发展自主化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产品,产品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3、微波器件

 公司微波器件产品包括铁氧体器件和其他微波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品领域和民用通信领域,是国内雷达研制单位和移动通讯设备集成商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微波器件产品性能良好,具备丰富的系列化产品;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近年来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致力于从微波器件向微波组件、子系统方向发展,为用户提供微波产品解决方案。

 4、特种电源

 公司特种电源产品主要包括高压大功率电源及高性能低压电源。高压大功率电源主要是给国家大科学装置及各类应用领域的电子加速器设备配套,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医用加速器、工业无损探伤加速器、辐照加速器、国防电子、安全检测设备;高性能低压电源主要为各类军用装备进行电源配套。公司的高压大功率电源产品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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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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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44.82万元,同比下降8.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35.99万元,同比下降25.8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后的 16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年1月1日起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修订后的 16 号准则的要求,本期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增加12,511,020.5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2,511,020.55元,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财政部 2017年4月 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发布的 42 号准则”),该准则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根据发布的42号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不适用于“资产处置收益”范围;“资产处置收益”无发生额;去年同期非流动资产损失不适用“资产处置收益范围”,比较数据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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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春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731,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含税)1.07元,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1,224,251.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3,619,397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622,350,719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现有资产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5,119.95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拓展轨道交通市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恩瑞特与相关各方签订了《中电科哈尔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参股中电科哈尔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根据该两份协议,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投资总额为2,637.23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明春、王德江、蒋微波、吴迤、万海东、吴冰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18-0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规 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2018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授信额度及贷款规模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明春、王德江、蒋微波、吴迤、万海东、吴冰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8-00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贷款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编号:2018-00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相关费用。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8-00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明春、王德江、蒋微波、吴迤、万海东、吴冰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09)。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了2018年度工作计划,董事会予以审核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7年度董事会目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的工作业绩进行了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了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同意该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章程修改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18-010)。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订)》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1、第十六条增加下列内容作为第一款,其他内容不变:“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2、第三十六条中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修改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其他内容不变。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修订)》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公司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了完善,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增加了董事会决策前应事先听取党组织意见的规定;对董事长的授权权限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次数和通知方式;明确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和通知方式,规定了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流程和具体方式;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完善,使相关表述更为明确、规范。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修订)》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4、审议通过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流程,确保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公司制订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日常经营审批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总经理日常经营审批权限进行了授权,明确了总经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决定和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权限及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交所自2015年开始不再对董事会秘书单独进行考核,相关内容吸收到上市公司信息评价工作中。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删除制度中涉及上交所考核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18年4月修订)》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二十五条,具体内容为:

 “公司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新增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使得相关内容更全面;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新增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审议、披露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具体、明确、规范;新增了责任追究相关条款,加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8年4月修订)》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0、审议通过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动建立新的薪酬管理体系,据此制订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11)。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18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十四所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存贷款业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于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预计将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1.公司与十四所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销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预计600万元,实际完成611万元;销售微波组件、变动磁场铁氧体器件等产品29000万元,实际完成16558万元;销售其他产品、提供劳务3700万元,实际完成3732万元;

 2.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为28,643.26万元,本年度公司未向财务公司贷款。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以及因结算、贴现等业务发生的相关利息、手续费支出,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本报告期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票据贴现利息313.38万元,支付手续费3.3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184.09万元。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针对上述存款及贷款,相应会发生相关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以及因结算贴现等相关支出。交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按照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开办资金:12585万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经营范围:卫星通讯地球站研究,航空和船舶交通管制系统研究, 射频仿真系统研究,地铁与轻轨交通通讯系统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制,天线、天线罩、透波墙、大功率无线电波研究,微电子、微波、铁氧体表面波特种元器件研制,相关学历教育,相关电子产品研制,《现代雷达》和《电子机械工程》出版。

 关联关系:十四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26.48%,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持股19.02%,合计持股45.50%,享有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是45.50%。

 2.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科,英文简称CETC)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电子工业部直属电子研究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机构,2002年3月1日正式挂牌运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目前,中国电科现有二级成员单位48家,上市公司8家,从事电子信息产业,产品广泛服务于国防、航空航天、交通、通信、政府、能源、制造、金融、生物医药等诸多领域。

 中国电科所属科研院所大多成立于二十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在成立时按照国家电子工业布局,有各自明确的专业定位,拥有不同的研究方向、核心技术、应用领域。各研究院所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经多年技术积累和市场磨练,已基本形成各自的技术优势和主打产品,在产品类别、行业客户、销售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均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格局。

 关联关系:中国电科持有十四所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4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电科的控制。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十四所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了公司与十四所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原则上按顺序选择国家定价、行业定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但有行业定价的,适用行业定价;没有国家定价也无行业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无国家和行业定价,也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以实际发生的制造成本(含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分摊),加上合理的加成(管理费、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确定。对于提供技术服务的,该类服务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2.中国电科主要负责对下属企业进行国有股权管理,其自身不直接从事军品及军民两用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不干预其控制下各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具体经营活动,因此,公司与中国电科之间并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自由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也是完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投标竞价或者相互协商定价的结果。

 3.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结算费用及其他服务支出,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4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2017年度末,财务公司总资产545.56亿元,净资产61.46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11.84亿元,净利润:5.36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6、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7、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2、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3、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对于该议案,3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

 一、 委托贷款概述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或公司)拟通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瑞特)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2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以上委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恩瑞特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恩瑞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恩瑞特经审计的总资产174,438.31万元,净资产36,914.38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80,463.61万元,净利润8,872.25万元。实现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净利润的52%。

 恩瑞特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雷达及相关子系统、轨道交通系统,因产品的生产、交付、回款周期较长,现其自有资金难以满足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三、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本次向恩瑞特提供的委托贷款从国睿科技自有资金中支付;恩瑞特的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四、 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向恩瑞特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五、 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恩瑞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恩瑞特提供委托贷款22,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对于本准则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具体调整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具体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6,215.48万元,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及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期,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瑞特)拟与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轨道)签订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2016年,恩瑞特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简称十四所)、南京轨道、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设备PPP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于2016年12月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该项目。联合体各方与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资设立了项目公司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恩瑞特出资人民币2632.05万元,参股比例为2%。恩瑞特作为联合体成员及项目公司投资方,在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自承包方式直接承包福州PPP项目中的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

 根据福州PPP项目的进展,近期恩瑞特拟与南京轨道签订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南京轨道受项目公司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与恩瑞特签订本合同)。恩瑞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轨道是公司控股股东十四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6,215.48万元,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恩瑞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轨道是公司控股股东十四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东麒路666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与承包;通信、综合自动化、牵引等轨道交通设备及相关产品硬件和软件设计、开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安装、调试、运营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南京轨道自2011年成立以来,通过总承包模式承揽了多项工程项目,包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总承包项目、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BT总承包项目、南京河西新城有轨电车1号线BT总承包项目、南京地铁机场线通信系统总包项目、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OT总承包项目等。2017年末,南京轨道总资产11.15亿元,净资产4.70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29亿元,净利润0.66亿元。

 十四所直接持有南京轨道44.64%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轨道7.67%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52.31%的股权,是南京轨道的控股股东。恩瑞特是南京轨道的合格供应商,南京轨道与恩瑞特存在业务往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属于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依据《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设备PPP项目采购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投标文件中《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设备PPP项目技术文件》及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委托签署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设备PPP项目信号系统合同的函”,由恩瑞特自承包信号系统项目,并由南京轨道作为买方签署信号系统采购合同。

 (2)项目内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信号系统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及服务。

 (3)合同工期:全线试运行日期:2019年1月31日;全线试运营日期:2019年5月1日;总工期:13个月。

 (4)合同价为:262,154,808.00 元;其中:设备费为:196,587,691.00元,服务费为:57,684,400.00元,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费:7,882,717.00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公司积极开拓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业务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发展。合同签订后,将在项目实施阶段形成销售收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及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增加党建工作要求相关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要求相关条款:

 1、增加了第十条,规定了公司应设立党组织,以及党组织的作用发挥。

 2、修改了原第一百零七条,增加了董事会决策前应事先听取党组织意见的规定。

 3、增加了“第八章 党的组织”,共两个条款:第一百五十条,党组织的人员组成;第一百五十一条,党组织的职责。

 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更新

 根据证监会制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原第八十九条进行修改,对沪港通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规则进行了规定。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1、实行“三证合一”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这个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改,将其中的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的权限进行了重新规定。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1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 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 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8: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邮编:211106,联系电话:025-52787053,025-52787013,传真:025-52787018。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徐慧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徐慧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徐慧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明确了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次数和通知方式;明确了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通知方式,规定了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流程和具体方式;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完善,使相关表述更为明确、规范。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修订)》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一季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4月中下旬对国睿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了解了国睿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睿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并核查了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制度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睿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核查了公司2017年以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抽查了相关公告的支持文件和信息披露审批流程。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关注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度的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申请书,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12月注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和信息披露情况,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抽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44.82万元,同比下降8.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35.99万元,同比下降25.84%。公司营业收入降幅较大,主要是由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所致,受空管雷达市场主要客户招标延迟等因素影响,2017年度公司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业务合同签订情况不及预期,导致该领域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减少22,133.05万元,同比下降33.07%。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与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除本次现场检查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国睿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国睿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12月注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7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代表人(签字):张 睿 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睿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32号文核准,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非公开发行16,020,50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10,046,811.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953,188.21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作为国睿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国睿科技股票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南京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国睿科技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7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睿科技自2017年1月1日至持续督导截止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持续督导截止日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国睿科技在本持续督导阶段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张 睿 崔传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2号)核准,国睿科技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020,50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10,046,811.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953,188.21元。本次发行情况概述如下: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16,020,503股

 (五)发行价格:31.21元/股

 (六)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5157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10,046,811.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953,188.21元。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五、保荐工作概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睿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张睿、张建为保荐代表人。2017年7月,张建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国睿科技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荐机构委派崔传杨接替张建对国睿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并履行相关职责。保荐工作期间,南京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了对国睿科技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南京证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国睿科技的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协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股票上市推荐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南京证券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拜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关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

 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9、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2016年,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贵夫曾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23号)核准,2013年6月,国睿科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因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将从事雷达类产品业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上市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具有相似性,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中国电科出具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产业规划、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信息豁免披露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承诺“按照国家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战略布局,按照相关方针政策,本着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和业务调整合法合规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现金)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相似的业务纳入到同一上市公司平台发展运作,消除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并承诺在重组完成后3年内制订业务整合的具体操作方案,重组完成后5年内实施完成业务整合。2013年6月24日,国睿科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2016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司拟豁免中国电科的前述承诺。当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上述豁免承诺事项进行了问询。2016年6月15日,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公开披露。2016年6月24日,国睿科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豁免了中国电科的上述承诺。

 2016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103号),认定:“在四创电子2015年12月份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相关雷达资产后,国睿科技仍然披露该承诺事项持续履行中,未及时充分披露四创电子的重组事项是否将对中国电科履行上述承诺构成实质性影响,也未及时充分揭示上述承诺履行的不确定性,直至承诺期将届满时才披露拟豁免中国电科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予以监管关注。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保持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并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的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睿科技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6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103号),认定:“在四创电子2015年12月份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相关雷达资产后,国睿科技仍然披露该承诺事项持续履行中,未及时充分披露四创电子的重组事项是否将对中国电科履行上述承诺构成实质性影响,也未及时充分揭示上述承诺履行的不确定性,直至承诺期将届满时才披露拟豁免中国电科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贵夫予以监管关注。除此之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2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6,020,503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6,811.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953,188.21元。截至2016年6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的众会字(2016)第5157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12月注销。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二、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张睿崔传杨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62 公司简称:国睿科技

 公司代码:600562 公司简称:国睿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明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靖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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