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晓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18-02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8-021)。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8-02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拟与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久上海”)共同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东久上海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电子城集团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电子城集团拟与东久上海共同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资管公司将立足于“平台+服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在高效扩大平台资产管理规模的同时,实现电子城集团在智慧园区、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影响力,助力电子城集团向科技服务业全面转型。
资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东久上海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本次出资在各方履行法律审批程序后执行。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336室
法定代表人:孙冬平
注册资本:美元410万
成立日期:2013年6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债务重组、债权追偿等不良资产处置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除外)。
东久上海为东久工业地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其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与电子城集团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 主要财务指标
1. 资产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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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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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国内一般贸易;销售代理;广告设计、房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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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资管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期限
1.资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RMB10,000,000)元。
2.资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以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为准。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股东会决议是否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二)资管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1.董事会
资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电子城集团委派三名董事,东久上海委派三名董事。原委派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其委派的董事人选。董事长一名,由电子城集团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东久上海委派的董事担任。
2.监事
资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由双方各委派一名,股东会任命。原委派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其委派的监事人选。
3.经营管理层
资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以上合称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市场化途径招聘,由董事会根据招聘结果进行聘任或变更。
(三)资管公司业务
1.基金
资管公司成立后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支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聘请东久至仁(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事务。基金规模预期为人民币150亿元,将由基金管理人分期募集。首期募集的规模预期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资管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比为0.02%。
2.资产管理服务
资管公司对基金所投资的目标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四)排他安排
资管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之70%已被用于投资基金目标项目的期间内,在一方股东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前提下:
1.该方股东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发起、设立或投资除本协议项下公司及基金以外的任何其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主要业务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位于北京市或周边城市以产业创新园区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投资基金。
2.该方股东拟直接或间接投资位于北京市或周边城市的产业创新园区项目的,该方股东应将相关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投资的条款条件提前通知基金,以使基金有能力争取相关的投资机会。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出资人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倘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约定、承诺、声明与保证或出资等义务,应赔偿另一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如任何股东未按本协议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依期足额认缴出资,每逾期一天,每日应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三向按期出资股东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该股东已实缴对应到期应缴付出资并支付完毕全部逾期违约金之日止。
(六)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贸仲委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管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公司投融资业务发展平台。一方面,可显著增加电子城集团在重点城市核心区域的园区资产管理规模,通过直接投资于独角兽和成长期的科技服务类企业完善产业链布局,最终获得高端科技创新产业聚集所产生的品牌效应,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长期看,本事项是公司实施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可能存在标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资管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调查和分析,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18-02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接到公司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的《关于对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情况的说明》,函中明确弘创投资与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及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中融-融昱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德邦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详细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股情况:
弘创投资:直接持有电子城集团9.13%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联想控股:直接持有电子城集团0.79%股份,为公司第十大股东;
联想控股的子公司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企慧”)通过德邦基金持有电子城集团3.89%股份(德邦基金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
弘创投资和联想控股经充分友好协商,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并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东参与对所持电子城集团股份的决策及运营相关事项。
因东方企慧为联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并通过德邦基金持有电子城集团的股份,故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及德邦基金互为一致行动人,三方合计持有电子城集团13.81%的股份。
三、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49%。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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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延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电子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海英、王宏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58 公司简称:电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