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涵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秦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287.91万元,增幅34.82%,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9,139.91万元,增幅37.80%,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984.66万元,增幅94.31%,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同额增加,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546.73万元,增幅42.8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应收出口退税:较年初减少410.75万元,降幅82.8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上年出口退税款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795.81万元,降幅39.82%,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减少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300万元,增幅254.79%,主要是报告期内千百辉投资“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37.08万元,降幅100%,主要是上期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本期资产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3,364.35万元,降幅64.23%,主要是上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10.应付账款 :较年初增加12,807.94万元,增幅47.8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供应商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1,175.75万元,降幅37.7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员工上年薪资奖金所致。
12.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268.82万元,增幅30.07%,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计提售后质量保证费用增加所致。
13.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98.99万元,增幅46.4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需要验收的政府补助项目资金增加所致。
1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年初减少70.52万元,降幅78.49%,主要是美元汇率变动、海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大所致。
(二)利润表事项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5,964.80万元,增幅为172.76%,主要是LED应用的收入同比增长192.02%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9,772.30万元,增幅为213.78%,主要是本期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936.86万元,增幅47.72%,主要是本期人员成本上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06.57万元,增幅380.72%,主要是本期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汇兑损失增加 644万元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50.83万元,增幅172.97%,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同比增加78.71万元,增幅465.54%,主要是资金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7.其他收益:同比增加348.83万元,增幅100%,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规定,本期增加“其他收益”科目,主要是政府补助。
8.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49.75万元,降幅78.81%,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本期增加“其他收益”科目;主要是本期政府补助收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所致。
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30.06万元,增幅73.21%,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1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3,803.89万元,增幅385.12%,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毛利额大幅增长,费用增速远低于收入增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额:同比减少3,735.22万元,降幅63.35%,主要是本期材料采购款、员工薪资支出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3,678.19万元,增幅213.44%,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标的公司原股东支付7,500万元对价;本期收回上年末银行理财资金5,000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4,175.27万元,减幅100.83%,主要是上年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36亿元流入所致。
4.汇率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547.43万元,降幅317.19%,主要是本期持有美元增加、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公司获得新的中标和订单,截至2018年4月15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为10亿元。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LED电视墙及相关系统重大合同的公告》于2013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分包商)与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于2016年8月8日签署《沈阳新世界中心项目第一期电视墙及相关系统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合同文件补充协议》,因工程范围变更,原合同金额由29,288,650.00元,调整至29,249,955.00元;另外,雇主及总承包商同意对于分包商在延长竣工时间内所产生的费用额外补偿分包商1,508,000.00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26,323,315.00元。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国足协中国之队LED服务商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为中国足协中国之队114场赛事提供了LED显示设备和比赛期间的相关服务。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的公告》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28,296,560.00元。
5、《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PPP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于2017年1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已与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东协议书,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组建PPP项目公司的公告》已于2017年8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已于2017年11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本项目共同签署了《PPP项目合同》。2017年12月14日,乌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定》。截至2018年3月31日,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6、《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与遵义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LED定制天幕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9,691,695.00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7、《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已超过10,000,000元。公司将继续关注吴涵渠先生增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3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美丽青岛行动”重要道路沿线亮化提升(香港路、东海路、澳门路沿线)总承包四标段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135,820,000元(其中建安费用暂定132,700,000元,设计费暂定3,120,000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9、公司通过相关渠道获悉,2018年3月27日,美国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我公司及我国部分同行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灯驱动及其组件 ( CertainLight Engi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为维护公司声誉,公司2018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声明公告》。针对上述消息,公司十分重视,正在积极开展相关调查,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正式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后期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发展,协同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采用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沈毅先生、杨四化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3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进行注销,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期484,4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注销行为。
《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年2月22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6年2月2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162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次解锁期,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2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18年2月28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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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公司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 30%份额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18.97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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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7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尚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解锁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所以本次不解锁。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13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3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意见
经审核,律师发表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自2018年2月28日起,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首次限制性股票的30%;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原激励对象姜泽星、梁玉玺、刘洪兵、任晓锋、王琨、魏寅、杨露、郑刚及周全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由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所以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他1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484,4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注销原因
(1)公司原激励对象姜泽星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自授予日(2017年8月25日)起,在2017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一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0%。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35亿元,且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46%。(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均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即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190017号)显示,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14,114.22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53.00%,未达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权期权未达到第一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注销。
2、注销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姜泽星等9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注销其他1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484,400份。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628,9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进行注销,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共计484,400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44,500份进行注销,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共计484,400份进行注销。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注销行为。
八、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奥拓电子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奥拓电子本次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拓电子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