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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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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国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2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1)因日常生产经营、完善产业链布局、建设新产品生产线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卓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补充合同》,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全南生产基地项目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江西省全南县城厢镇镇仔村玉坑

 工程项目:边坡支护工程、钢结构工程、基础工程、道路工程、水沟工程、建筑工程。

 合同总价(暂定价):人民币36,000,000.00元。

 (2)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卓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基地

 工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箱涵水沟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及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等。

 签约合同价:合同总价预计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

 以上合同属日常生产经营合同,因合同金额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上述合同事项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签订龙南土地竞拍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陈学敏先生签订全资子公司杜刚氟化学材料(龙南)有限公司土地竞拍与签订合同事项,本次授权竞拍与签订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本次竞拍土地为工业用地,交易对方为龙南县国土资源局。竞拍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1)富康骏能化工南侧地块,面积330.25亩,土地用途工业,容积率大于等于1.0,保证金400万元,起始价1959.5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4月11日10时。

 (2)富康30米大道北侧地块,面积215.85亩,土地用途工业,容积率大于等于1.0,保证金260万元,起始价1280.77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4月11日15时。

 以上合同属日常生产经营合同,因合同金额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上述合同事项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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