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的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亦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张加祥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 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名,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66,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5.8024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15,058,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5.7993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 0.0031 %。
3、公司董事张加祥先生、董事张国强先生、董事谢晔根先生、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6,1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吴斯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