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诉讼案件为公司2016年9月14日、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原告两次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案件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为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被告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赔偿3036.2158万元(暂计金额),华创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发来的(2018)闽02民初306号《应诉通知书》,受理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华创证券、章爱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被告一: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爱民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597号202室
被告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被告三:章爱民(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诉讼事实及理由
华创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承办了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由于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该债券投资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华创证券就圣达威违约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涉及的华创证券承办的圣达威私募债项目有关事宜公司已于2016年7月19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诉讼案件为公司2016年9月14日、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原告两次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案件。
3、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实际损失3036.2158万元(暂计金额);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及华创证券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本次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