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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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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本次股票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组方案,并以后续披露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最终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2月23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下称:指定媒体)上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18-00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8-014、016、018、020、022、024、026)。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标的资产为先进材料企业,应用范围涉及航空航天、汽车、消费电子、能源、医疗等领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

 标的资产2017年的营业收入规模预估为9-11亿美元,EBITDA约为2.2-2.6亿美元(由于标的资产属于跨国经营企业,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且尽职调查尚未完成,此为初步调查数据,最终以中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

 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投资机构。

 2、交易具体情况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钟玉先生。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3、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境外聘用摩根大通(JP Morgan),法律顾问吉布森律师事务所(Gibson Dunn& Crutcher LLP),境外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机构聘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上述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具体工作仍在推进中。

 4、停牌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及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尽职调查事项,公司也在与交易对手方沟通推进此次并购项目。目前,各项工作均按计划顺利进行,但由于本次并购标的规模较大,且涉及海外收购具有一定复杂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目前尚未经过上述审批程序。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

 由于本次并购标的规模较大,且涉及海外收购具有一定复杂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经审慎考虑,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将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将于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股票复牌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内外律师、会计师和投行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按照规定继续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4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与第三方签署战略性协议,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8年2月5日(星期一)13:00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8-003、005、006、011、015、017、019、021、025、027、041)。

 截止到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在积极推进过程中。本次重要战略合作方为海外具有全球领先地位的先进高分子材料企业。公司与该企业洽谈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的事宜。该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渠道产业平台层面上与公司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和协同性。与该公司的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在该领域的全面提升,对公司打造世界级高分子材料平台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上述合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双方已就合资事项达成备忘录,现正在合资企业的商业计划和正式合资协议进行磋商。

 公司后续会继续推进上述重要战略合作事项并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于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二层凤凰厅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33),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8年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8年5月13日15:00— 5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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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望京诚盈中心7号楼证券部。

 邮 编:10001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4369638

 传 真:010-80107261-6218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委托书附后。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议案设置:

 ■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2018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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