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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5.1.3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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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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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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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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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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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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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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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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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喆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勋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17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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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以前年度对华宝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7,066.23万减值准备,根据目前华宝证券的经营情况,实际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不存在减值迹象。
6.4.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
6.4.1.4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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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收益的口径为影响2017年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
6.4.1.5固有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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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收入结构表为规定格式,故此处收入合计未含汇兑损益。
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124,227.31万元,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92,587.00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浮动报酬)金额31,640.31万元,无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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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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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本年度终止的信托项目个数为154个,本金合计为4,256,895.02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49%。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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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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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中重要的战略发展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期,包括信托行业在内的整个金融领域,都面临“去杠杆”和“强监管”的新常态。大资管市场也迎来了统一监管。2017年信托业发展更加关注于风险防控与监管,持续面临深化转型的压力,更多的信托机构开始聚焦于未来的转型战略。
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明确了以提升资产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能力和信托事务服务能力三个核心能力作为发展方向,并持续推动业务转型,顺应监管要求,注重风险控制,提高主动管理水平,通过创新开拓新的业务和市场以保持竞争优势。特别是在产融结合、家族信托、产业基金及其他服务型信托等领域开拓创新,不断提升信托服务水平、资产管理能力和信托品牌,提高了公司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市场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产融结合创造产业金融深度服务的业务机会,鼓励业务创新。一方面,协调集团内企业合作,充分发挥集团内企业在制造、能源、建筑建材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信托金融平台的融资及项目管理优势,开展资源类信托投融资业务的研发和拓展。另一方面,协调集团内企业搭建金融生态系统,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同时提升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及市场口碑。
积极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机遇,通过市场化手段,设立多个信托计划,协助实体企业进行资产盘活,创造效益。
深化布局家族信托业务,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家族信托业务模式“世家华传”和“基业宝承”两个系列。公司通过家族信托工具等加大超高净值客户的挖掘,积极开拓和积累机构客户,已经与多家包括银行、券商、律所等机构合作。
继续发展薪酬福利信托,通过“拓宽渠道、完善产品、树立品牌”等多项战略措施,快速占领市场、做大规模,继续保持公司在该项业务的市场领先优势及行业垄断地位;
公司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向新的资产领域开拓,丰富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包的内容,加强产品创新力度,开拓新的产品模式,丰富公司产品线;
开拓国际业务,全球资产类型丰富、可运用的各类衍生工具多种多样,进而实现客户资产的全球配置。另外推出海外员工持股计划,利用公司年金账管系统和QDII的优势,积极开拓此项业务;
后续我司将进一步深耕细作各类创新型业务,积极培育特色化、专业化业务,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建立更有效更公平的合作共赢机制。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单位:万元)
■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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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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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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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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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单位:万元)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实绩,对2017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1,194,098,750.73元;
2、所得税费用:273,793,965.51元(已考虑纳税调整和递延税款);
3、净利润:920,304,785.22元;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030,478.52元;
5、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规定,根据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部分提取信托赔偿准备238,838,388.40元;
6、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按照税后外汇利润的50%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911,536.06元;
7、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损失计提指引》规定,按照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的1.5%扣除年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608,390.70元;
8、根据BWZ03066《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我司利润调整项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调减1,581,663.35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减9,704,077.26元,资产减值调减-3,560,497.78元;
9、2017年当年我司可供分配利润560,190,748.71元。根据BWZ03066《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宝武集团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按可供分配利润中当年实现的部分作为返利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分配比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综上,2017年可分配利润560,190,748.71元。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求,分配2017年利润285,811,606.48元,其中宝武集团280,095,374.35元,舟山财政5,716,232.13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公司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我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3日,上海银监局向我司出具《上海银监局关于核准林利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98号),核准林立军我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17年3月29日,我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可炳担任董事并为董事长人选,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王成然不再担任董事、董事长,贾璐不再担任董事;监事会完成换届,同意贾璐担任监事,并为监事会主席人选;同意甘龙华继续担任监事。2017年5月24日,上海银监局向我司出具《上海银监局关于核准朱可炳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216号),核准朱可炳我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2017年7月11日,我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推举李磊为董事,俞志龙自监管部门核准李磊任职资格之日起不再担任董事。2017年8月22日,上海银监局向我司出具《上海银监局关于核准李磊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376号),核准李磊我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017年10月31日,我司董事会作出决议,解聘王波总经理职务,在新任总经理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监局核准前,我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及权限由朱可炳董事长暂代为行使,代为履职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两个事务管理类信托项下各发生了一起的金额较大的诉讼。但预计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8.5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7年10月25日,上海市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我司在官网上以真实投资者案件进行宣传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考虑到我司在案发后立即整改、主动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浦东市场监管局调查,依法对我司减轻处罚,罚款五万元。
截至我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公司官网(包括微信公众号)已整改完毕,符合法律规定、满足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后续我司将引以为戒,及时更新、完善公司对外宣传材料和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宣传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与我司召开了审慎监管会议,对我司部分证券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我司签署了相关会议纪要,随后即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实施中。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