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00-11:00以网络形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暨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广泛交流。现就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现金分红暨业绩说明会的通知》(编号:临2018-036),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8年4月23日上午10:00-11:00,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易访谈”栏目召开了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暨业绩说明会,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德祥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问题1:请公司具体介绍一下2017年分红方案的情况,这次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725,779,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23,382,518.57元。根据《公司章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3.35%,占2015-2017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0.55%,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谢谢!
问题2:现金分红方案是怎样的?何时进行分红?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725,779,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23,382,518.57元。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待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实施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3:公司准备什么时候实施现金分红?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待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实施公告。谢谢!
问题4:作为成长性公司,公司雄心壮志做大做强,而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送转股是必须的,公司为何有送转股的能力却不送。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明年就不能高送转,基于公司业绩的预测。为何这次不送转股?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刚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了公司股本。公司将力争持续提高经营能力与经营业绩,增加每股收益,回报投资者。谢谢!
问题5: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复牌呢?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自停牌以来,一直在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包括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审计等,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要求,在发生停复牌指引要求披露进展公告的事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