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2号】,将原《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内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98个药品(西药66个,中成药32个)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省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范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的独家剂型产品健胃消食口服液在上述新纳入江苏省医保目录的药品范围中,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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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公司以上产品纳入江苏省医保目录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