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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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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向东

 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传真:0431-8466479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吕灿林、孙涛

 联系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210629

 传真:010-68573837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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