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通过旗下投资组合财通定增19号、财通多策略福瑞、财通福盛定增、财智定增15号、财智定增16号、朝东1号、创新惠誉1号、定增宝安全垫11号、定增宝尊享1号、定增均衡1号、定增驱动10号、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东洋定增3号、东洋定增4号、东洋定增5号、飞腾定增1号、富春258号、富春定增1095号、富春定增1152号、富春定增1175号、富春定增1176号、富春定增1177号、富春定增1192号、富春定增1195号、富春定增1227号、富春定增1230号、富春定增1251号、富春定增1255号、富春定增1258号、富春定增1289号、富春定增富润1号、富春定增慧福1316号、富春定增慧福1318号、富春定增慧福1319号、富春定增享利2号、富春定增银杉3号、富春华骏9号、富春禧享6号、富春尊享稳赢定增4号、古木投资瑞潇芃鑫定增1号、海银定增101号、海银定增2号、恒增鑫享13号、恒增鑫享14号、弘利1号、华泰资管富春定增1号、辉耀1号、汇银定增6号、建发2号、锦和定增分级19号、锦和定增分级26号、锦和定增分级27号、锦和定增分级41号、锦和定增分级50号、锦和定增分级51号、锦和定增分级53号、锦和定增分级5号、锦和定增分级6号、锦和定增分级9号、锦松定增I号、锦松定增J号、锦绣定增2号、锦绣飞科定增分级19号、联发2号、龙商定增15号、朴素资本定增8号、浦汇1号、钱塘定增1号、仁汇1号、如意定增1号、圣商定增1号、穗银1号、添利趋势1号、通达定增2号、外贸信托2号、祥驰定增2号、新宝1号、新民1号、阳明1号、阳明2号、英大证券2号、宇纳定增6号、玉泉167号、玉泉20号、玉泉357号、玉泉470号、玉泉510号、玉泉55号、玉泉580号、玉泉58号、玉泉596号、玉泉625号、玉泉62号、玉泉637号、玉泉652号、玉泉676号、玉泉680号、玉泉691号、玉泉700号、玉泉716号、玉泉726号、玉泉751号、玉泉800号、玉泉光大增益2号、玉泉国信1号、玉泉梭鱼1号、粤乐定增2号、允公鑫享8号、中海龙商定增12号、中睿合银策略优化4号、中新融创7号、紫金8号(下称“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际华集团股份238,82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1,748,880股,不超过际华集团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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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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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7月24日);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7月24日)之后进行。
上述股份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的际华集团共计238,827,838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投资组合未违反相关限售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以上仅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的减持意向,不代表实际减持结果,实际减持请关注后续发布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