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6,07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17年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0号),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同时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股份发行:(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通过向普莱德原股东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普莱德100%的股权,所涉及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320,108,695股;(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196,078,431股。

 2017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股份发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641,866,509股变为1,158,053,635股。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89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于201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58,053,635股变为1,149,154,435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9,154,4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02,928,7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446,225,649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认购对象,所涉及股份196,078,431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1,149,154,435股的17.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东方精工2017年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6,07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所涉及的证券账户数量为10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后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东方精工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1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18-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余文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股份7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的股东余文芳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83,088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余文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余文芳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余文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22,983,088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9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与余文芳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余文芳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的7,800万股东方精工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唐灼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先生合计持有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25,413.9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12%;余文芳女士直接持有东方精工A股普通股7,8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79%。

 2017年10月18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在办理上述协议转让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上述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余文芳女士也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中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或声明。本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余文芳女士之前已出具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余文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

 2、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余文芳女士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余文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