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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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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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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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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上表调整了2017年1-3月“营业收入”的口径,新口径下“营业收入”包含“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金额,调整金额为-5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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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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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业务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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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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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2015年度配股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配股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2015年度配股申请。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2015年度配股。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后续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决定申请恢复审核或终止审核配股事项。

 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2015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2015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2015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0日、6月23日,2016年1月23日、5月21日,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关于报告期内债券发行及兑付兑息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93号),公司在报告期内先后完成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国信01”,债券代码“114288”),发行规模23亿元,最终票面年利率5.55%;完成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国信02”,债券代码“114299”),发行规模20亿元,最终票面年利率5.40%。上述事项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0日、2018年2月27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2018年3月19日,公司完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债券简称“15国信02”,债券代码“118920”)兑付兑息,该期债券已于2018年3月15日摘牌。上述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事项

 2018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01]号)。因公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述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合规总监、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合规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岳克胜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陈勇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聘任胡华勇先生、陈华先生、杜海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袁超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投资官;聘任曾信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刘汉西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工程师。

 上述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52家分公司,165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中心城市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网点的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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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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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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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所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购入金额、售出金额、投资收益均为2018年1-3月期间累计金额。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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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国信证券专网的投资者关系专区及公司官网就上述调研活动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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