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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公司为2018年金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单位。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如下: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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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公司已投入资金采购专业设备,确保废水、废气的排放均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针对喷漆废气公司现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5套,烘道废气处理设备2套(光解),除工厂休息以外全天24小时运行,并有专人监管,每日巡检;针对抛光废气公司现有36套湿式除尘设备;针对污水公司建设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各有一名专职人员对其监管,运行记录完整。
上述专业设备均稳定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现有的建设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报地方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经永康市环保局审查并予以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及预案内容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演练,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司进行“三废”进行检测,包括水、污泥、噪声、废气等。并针对VOCs排放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