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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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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8-02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7,53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名;

 3、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 2017 年4 月27日,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4 月2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曹永贵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1,696,5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61,696,556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7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名投资者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不少于12个月,现限售期届满,于2018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出具的承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名投资者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均做出如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不少于12个月。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六名特定投资者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承诺。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六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六名特定投资者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六名特定投资者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7,53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6家(共计13个证券账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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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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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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