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061,037.86元,按10%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12,106,103.79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2,156,285.87元。

 2017年度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062,4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1,093,835.8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