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拟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的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铮网络”)、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出具了《关于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亦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快递等方式将问询函转达给了各方。
2018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乐铮网络发送的《关于对〈关于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答复》(原件)和《浙江秀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浙秀法字[2018]第3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时,公司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问询函》的回复文件。若本公告披露之后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协助收购方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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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