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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摘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浩物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事宜,收购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天津物产、天津市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取决于本次浩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审批获准及实施完毕。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将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将由32.71%增加至49.1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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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浩物机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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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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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天津物产持有浩物机电100%股权,为浩物机电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通过天津物产控股浩物机电,为浩物机电的实际控制人。
浩物机电控股股东天津物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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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天津物产除直接持有浩物机电100%股权外,其他直接持股20%以上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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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最近三年,浩物机电主要从事业务包括汽车经销、进口车销售、二手车连锁服务、报废车辆拆解、国际贸易与仓储物流、融资租赁、汽车相关商业地产开发等。
(2)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浩物机电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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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津安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4、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浩物机电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浩物机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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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收购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浩物机电直接持有浩物股份138,816,000股股份,占浩物股份总股本的30.74%。
除上述情况外,浩物机电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浩诚汽车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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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浩诚汽车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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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浩物机电持有浩诚汽车100%股权,为浩诚汽车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浩物机电基本情况详见本章“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浩物机电”。
(3)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浩物机电除直接持有浩物股份30.74%股权、浩诚汽车100%股权和内江鹏翔52.56%的股权外,其他直接持股20%以上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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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浩诚汽车成立于2017年9月,除持有内江鹏翔47.44%的股权外,浩诚汽车未实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收购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浩诚汽车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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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浩诚汽车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