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声明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包括:生产及销售低温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速冻食品、其他食品;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动物副产品、食品机械及配件。销售钢材、五金工具。货物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以及消费逐步升级,公司积极寻求产品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情况,推出了部分新产品:以大肉块什锦火腿、庄园火腿、酱肉火腿为代表的低温肉制品;以安格斯系列为代表的高端生鲜类牛肉产品及香辣、卤香、酱香口味的休闲类牛肉产品;以红烧排骨、煲汤排骨为代表的中式菜肴类产品;以红糖馒头、奶香馒头为代表的速冻面米产品;奥尔良、藤椒风味的鸡翅、琵琶腿等速冻类产品。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对采购、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等环节实行集中管理。通过供应链管理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品质;公司实行以销定产模式,商品销售以公司直营、大客户、经销商、专卖店及商超等方式为主,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够充分满足物流配送需求;管理结构方面,全公司经营管理由股份公司总部统一调控,各子公司、事业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相对独立的开展业务。
3、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近些年肉类的生产和消费一直呈快速增长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431万吨,比上年增长0.8%。其中,猪肉产量5,340万吨,增长0.8%;牛肉产量726万吨,增长1.3%;禽肉产量1,897万吨,增长0.5%。生猪存栏43,325万头,比上年下降0.4%;生猪出栏68,861万头,增长0.5%。农业部“十三五”生猪产业的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猪肉产量达到5,760万吨。总体来看,我国肉制品行业集中度和科技转化率都较低,生产能力及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肉类食品行业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但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国家“十三五”纲要食品安全规划指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肉制品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中国肉类加工行业的发展和优秀企业逐步登陆资本市场,必将给龙头企业提供更多的整合、发展空间。肉类产业的龙头企业将通过收购、重组、新建等模式加快发展,行业集中度将在新一轮的整合中逐步得到提高,行业龙头企业在行业整合过程中发展空间巨大。中国肉制品行业的总体态势将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肉类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投入产出比和利润总额逐步上升。目前排名前几位的同类知名企业主要有双汇、金锣、龙大等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对已有销售市场进行精耕细作,不断巩固市场地位和区域竞争优势,同时,加强营销宣传力度、开发新的销售区域,认真贯彻落实年度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865.75万元;实现净利润742.35万元,每股收益0.015元;期末总资产为166,798.0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做了如下工作:
1、完善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深化机制改革。
2017年,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精干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行了事业部管理模式,优化调整了组织架构,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团队建设,发挥了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以利润考核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2、加强内部规范操作,完善公司体系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运作,不断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决策水平,降低了经营风险,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生产及研发方面。
食品安全形势严峻,2017年,公司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安全生产,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公司质量管控体系,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拓宽市场销售渠道,探索营销新模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了市场区域,加强了销售力量,丰富了公司产品。在深度开发公司固有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发了有潜力的市场区域,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因2016年度无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故无调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17年度各项制度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修正,保证了公司有效、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了总经理于瑞波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8年工作目标,其措施切实可行。董事会同意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张宏女士、王德建先生、李光强先生(原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相关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09亿元,较去年同期15.76亿元增长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2.35万元,较去年同期903.17万元下降17.81%。2018年的年度经营目标是:实现总产量增加15%以上;市场终端增加20%左右,销售收入力争实现增加30%;增加研发投入30-50%,研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单品20个以上;生产成本降低3-5%。(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此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2.3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3.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60.52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759.38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59.38万元。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9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3.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6.05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1,087.47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7.47万元。
根据2018年外部经营环境尤其资金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预算情况,公司2018年度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等因素,公司拟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分红4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4%。上述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拟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调味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食用油、火碱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采购保健品、服装及其他服务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肉制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包装物,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备品备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蒸汽及电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政府定价(第三方定价)确定。
预计总发生额为7,9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将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下午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2018年的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也合理科学。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纠正,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各项工作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需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检查和监督,并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避免不规范事项的发生。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2.3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3.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60.52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759.38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59.38万元。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4.9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3.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6.05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1,087.47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7.47万元。
根据2018年外部经营环境尤其资金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预算情况,公司2018年度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等因素,公司拟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分红4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4%,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至2018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 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光强 刘 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9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回执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
1、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
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8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4月19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调味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食用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采购保健品、服装及其他服务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肉制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包装物,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备品备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蒸汽及电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政府定价(第三方定价)确定。
2017年度,预计总发生额为8,350万元。公司在上述日常交易框架下,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了相关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258.1万元。
(2)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会议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生物科技的总资产为16,090万元,净资产为9,40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589万元,净利润为7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231,801万元,净资产为132,35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6,608万元,净利润为8,9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诸城市昌城镇;法定代表人:郑和平;主要办公地点: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经营范围为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大豆制品加工与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科技的总资产为129,660万元,净资产为69,40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46,732万元,净利润为7,1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7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相关生产材料,亦能支付相关货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调味品;食用油;服装;保健品;肉制品;包装物;蒸汽、电力及其他服务等;
(2)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签署并生效;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为了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思敏女士、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财务负责人柴瑞芳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光强先生、独立董事张宏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 135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300万股,每股面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18元。截至2009年12月2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0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1.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
截止2009年12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1,113.1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012.18万元;于2009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079.4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6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0.91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9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2010年4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无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1日收到副总经理、市场总监杨启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杨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职务。辞职后,杨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启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职务的申请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杨启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启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