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4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五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支持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照年1%执行,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整个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合理,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此,公司拟聘请其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平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可以在额度内还旧借新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聘请吴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吴迪女士的简历附后。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迪女士简历如下:
吴迪女士,女,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渤海银行济南分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吴迪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4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担保范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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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4日。
3、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22楼8-10号。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新设立公司,目前尚无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9、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7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2。
4、法定代表人:颜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贰级) 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0,122.38万元,负债总额为30,814.99万元,净资产为-692.6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81.22万元,净利润-681.22万元。
9、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6日。
3、注册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兴盛东街555号中迪国际B栋1层商业1号。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产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新设立公司,目前尚无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9、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担保额度的调剂
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担保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发展阶段,本次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符合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融资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4月23日, 公司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新增担保额度200,000万元全部实施,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00,000万元, 占归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 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4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
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照年1%执行,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0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3,003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养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票务代理;批发、零售:家庭用品、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水泥;水果种植、花卉种植及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李勤先生持有中迪禾邦51%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2,811,213.85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473.20万元,净资产为763,740.6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177.66万元,净利润48,215.83万元。
截止2018年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2,862,529.90万元,负债总额为2,101,840.26万元,净资产为760,689.64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569.04万元,净利润-3,051.00万元。
10、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费支付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五、本次交易事项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1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已收到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收取的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业务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4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
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平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可以在额度内还旧借新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0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3,003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养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票务代理;批发、零售:家庭用品、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水泥;水果种植、花卉种植及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李勤先生持有中迪禾邦51%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2,811,213.85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473.20万元,净资产为763,740.6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177.66万元,净利润48,215.83万元。
截止2018年2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2,862,529.90万元,负债总额为2,101,840.26万元,净资产为760,689.64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569.04万元,净利润-3,051.00万元。
10、中迪禾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平均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并可以在额度内换旧借新滚动使用,额度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平等协商,并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确定本次借款平均利率不超过9%,每笔借款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利率,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本次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合同,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签署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中迪禾邦的财务资助,旨在推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1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已收到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事项有助于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4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金控”)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5月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中迪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金控”)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上述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中迪金控直接持有中迪投资54,444,385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18.19%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中迪投资21,050,441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7.03%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75,494,82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中迪投资总股本的25.22%。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临时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增加议案后,公司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如下:公司决定于 2018年5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5:00—2018年5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第6、7、10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因第11、1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成都中迪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前述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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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并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业务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三、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聘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聘请吴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对前述人员安排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