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化学制剂、传统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成品药业务
公司成品药包括化学药、传统中药和生物制剂,产品的治疗领域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消化道和精神神经类。公司在心脑血管药物的调血脂领域已经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主要产品“京诺”牌瑞舒伐他汀钙片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血脂异常症,也可作为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辅助治疗;“京可新”牌匹伐他汀钙分散片可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京必舒新”牌辛伐他汀片用于高脂血uot症、冠心病治疗,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化学调脂药。在消化系统制剂上,“京新”牌康复新液是一种能提高机体免疫力和快速修复溃疡创面的纯中药制剂,具有通利血脉,养阴生肌的功效;“京常乐”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是一种用于由细菌或真菌引起的急、慢性肠炎、腹泻、肠道菌群失调的益生菌制剂;精神神经药物有“唯他停”牌盐酸舍曲林片/分散片用于治疗抑郁症、强迫症,是国产抗抑郁治疗首选;“吉易克”牌左乙拉西坦片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2、原料药业务
公司原料药主要集中在喹诺酮类、他汀类及精神神经类,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等占据市场主要份额,是国内主要喹诺酮类原料药生产企业之一;辛伐他汀、瑞舒伐他汀钙、匹伐他汀钙等他汀系列产品保障公司制剂配套业务同时对国内主要他汀类制剂厂家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料供应;精神类原料药主要为盐酸舍曲林、左乙拉西坦等。
3、医疗器械业务
医疗器械领域是公司布局发展的新领域,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巨烽显示,从事医用显示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临床显示器、诊断显示器、会诊显示中心、内窥手术显示器、超声显示器五大类,并为客户量身打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医院信息化影像解决方案、数字化手术影像解决方案、综合会诊影像解决方案和定制化解决方案。
公司以“做强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为战略方向,重点围绕精神神经、心血管和消化领域的健康需求进行布局,提高研发产品的市场价值,提升市场营销力,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医药工业和中国化学制药百强企业。公司还将充分依靠研发创新、市场拓展、产业布局、人才集聚以及投融资策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致力于成为一家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实现股东利益为根本,客户满意度高、员工自豪感强,兼具较强盈利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现代化医药龙头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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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4192.77万元,同比下降76.6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业绩赔偿款计提坏账所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发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存在业绩承诺方及关联人为其承担费用情况且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834,277.50元;资本公积项目调增834,277.50元。2016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13,029,727.50元;资本公积项目调增13,029,727.50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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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以“做强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为战略方向,重点围绕精神神经、心血管和消化领域的健康需求进行布局,提高研发产品的市场价值,提升市场营销力,加强集团运营、信息化、人力资源和文化管理建设,提高竞争意识,鼓励改革创新,实现公司协同、规范、快速发展。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2.19亿元,同比增长18.32%;实现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增长32.35%;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第一、成品药业务:围绕“创新模式、激发活力”的管理思路,优化管理流程,持续推进核心大品种培育和营销力提升,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1.42亿元,同比增长23%,积极践行了做大成品药战略。核心大品种培育上,制定并实施康复新、京常乐(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大产品战略规划,康复新销售超2亿元,京常乐销售近亿元;其他重点产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趋势,京诺(瑞舒伐他汀钙片)销售超5亿元,京可新(匹伐他汀钙分散片)销售近5000万元,唯他停(盐酸舍曲林片/分散片)销售近亿元,吉易克(左乙拉西坦片)销售上千万,六大重点产品销售增长超30%。
第二、原料药业务:以“强技术、拓高端” 为指引方针,持续改进在产品工艺技术,积极研发新产品,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47亿元,同比增长8%,盈利能力稳定增长。常规产品恩诺、环丙、左氟等通过工艺改进和管理改善,毛利率和边际贡献率显著提高;同时积极培育瑞舒伐、匹伐等特色原料药,有序推进原料药的转型升级。
第三、医疗器械业务:深圳巨烽专注于医疗影像显示的研发与创新,ODM定制产品服务于西门子、东软、迈瑞等全球一流医疗器械厂商,同时为医院提供医疗影像综合显示解决方案,协助医生精准诊断。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98亿元,同比增长24%。深圳巨烽三年业绩对赌未达承诺, 2018年,公司全面掌控深圳巨烽运营,公司将立足医用显示领域,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提升公司产品厚度,不断提高医疗设备商海外产品市场中配套显示器的市场份额,努力提升国内医院终端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从产品到解决方案的转型,同时积极拓展人机界面新领域,实现深圳巨烽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四、技术研发:以研发“有价值、有壁垒”的新产品为研发思路,聚焦治疗领域,做强化学药、做大中药、布局生物药。2017年,研发项目立项10项,取得3个生产批件、2个临床批件,完成3个品种4个规格的一致性评价申报,其中瑞舒伐他汀钙片于2018年2月通过一致性评价审评,取得补充申请批件。2017年6月29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正式核准批文,并于2017年7月实施非公开发行,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126,672股,募集资金净额10.90亿元,推进八大研发平台建设,致力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实现业务板块和产品结构的全面升级,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第五、制剂国际化:探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制剂国际化战略,加快自有品牌建设相关工作的推进,2017年完成欧洲OEM项目6个产品技术转移,签订8个产品的商业化订单,美国ANDA项目研究基本完成,制剂国际化工作稳步推进中。
第六、人才管理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体系架构,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的培养。2017年,引入“雄鹰”人才7名,培育“精鹰”人才19名;完善员工职业发展双通道,在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建立研究院实验员、项目经理和质量部化验员任职资格体系,建设内部人才库,为公司发展组建人才梯队,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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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6 月12 日起开始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发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巨烽”)2015年度、2016年度存在业绩承诺方及关联人为其承担费用情况且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834,277.50元;资本公积项目调增834,277.50元。2016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13,029,727.50元;资本公积项目调增13,029,727.50元。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增合并单位4家,原因系新设子公司京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浙江京新术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京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京新医药有限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吕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1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七名,董事吕钢先生委托董事陈美丽女士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陈美丽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8024号公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64,376,949.76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236,267,156.0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626,715.6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465,323,297.45元,减去2016年度分红款 63,875,808.03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642,197,723.58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18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严格、认真。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18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详见公司2018025号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026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的40.1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200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027号公告。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28号公告。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药品包装小盒、说明书、纸箱等外包材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18029号公告。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购买部分房产用于公司新昌总部行政办公和高端人才住宿用途,房产交易总价为7051.25万元(暂计数据)。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18030号公告。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9年10月14日止。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031号公告。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详见公司2018032号公告。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651.75万元。详见公司2018033号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015年度至2017年度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34号公告。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035号公告。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张雄、倪正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公司与张雄、倪正华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的承诺数。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上述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照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补偿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业绩补偿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事项对应的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议案》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股本变更登记等。
2、在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议案》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赠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权登记日、办理股权过户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
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补偿股份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1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强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一定程度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有效解决公司新昌总部行政办公和高端人才住宿需求。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核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46,29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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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6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6年4月5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7年5月9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15,777.99万元,其中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15,157.42万元,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20.5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的为21550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的40.1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200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必须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从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京新药业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6年4月5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5月9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15,777.99万元,其中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15,157.42万元,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20.5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归还的为19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约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及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业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内开展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根据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授信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但若有必要仍需要按银行规定投入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保证金(预计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实际业务规模的10%)。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会采用财务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一定程度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制度以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3、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张雄发行7,076,340股、向倪正华发行5,785,804股、向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17,860股、向林恩礼发行2,358,997股、向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8,118股、向韩锦安发行1,064,847股,本次向张雄等6名股东共计发行股份19,511,966股用于购买资产;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25,0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共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137,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31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15]285号《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巨烽”)100.00%股权在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评估值77,100.00万元,其90%股权的评估值为69,390.00万元,双方交易作价69,3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金额27,72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40%;股份支付对价41,580万元,合计发行股份19,511,966股,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0%。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19,511,966股购买张雄等持有的深圳巨烽90%股权的交易事项,本公司收到张雄等以股份支付对价形式投入其持有的深圳巨烽的股权价值41,580万元;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完成了向实际控制人吕钢非公开发行13,625,058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349,985.98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280,629,985.98元,扣除前期代垫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为279,466,848.96元,募集的配套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05号《验资报告》验证。
4、 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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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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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底注销。
4、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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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4、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分别与农业银行新昌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6、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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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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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农业银行新昌支行19525201040108334账号已于2016年底注销。
4、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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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24,103.56万元。其中: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见本报告附表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4;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21.7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30万元)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35,800,073.38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0.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
该议案业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元。
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
该议案业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15,500,000.00元。
3、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业经2017年9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2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21.7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30万元)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2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2,303,708.86元,公司已于2016年期间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该事项无需审批。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295046100018010095737账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1078账号。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新昌支行1211028029201392809账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5377账号。
3、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农业银行新昌支行19525201040108334账号已注销。
4、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业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业经2017年9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67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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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57.4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在项目建设上加强监管,努力推进项目实施,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15,071.0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0.57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康复新液等产品的注册申报工作,将根据产品报批情况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三) 变更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缩减“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投资规模
本公司2012年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变更为“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原因如下:
(1)公司制剂出口的主要市场为德国和英国市场,受欧债危机影响,政府削减开支,医药市场低迷,市场需求有所放缓;
(2)因人民币升值,导致客户采购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需求。
2、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2012年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市场成熟,使用广泛且竞争对手少,预计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同类品种获得批准;
(2)随着消费和临床认识提高,预计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的应用将加强,市场前景看好。
3、 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2017年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201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该等限抗政策对国内喹诺酮类原料药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左氧氟沙星增长趋缓;2016年7月美国FDA再次对喹诺酮产品实施黑框警告消费者,其不良反应范围加大,左氧氟沙星的主要国际消费区域东南亚相关国家政府也开始了抗生素的限制使用政策,由此造成了国际市场增长也趋缓。
(2)基于左氧氟沙星市场容量受限,预测今后市场增长亦十分有限,而公司作为全球市场占有率最大的制造商,通过技改,已经具备了1000吨/年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不需要再行扩建改造。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项目,已完工的生产车间、仓库、公用配套工程将另行安排其他产品的生产使用,有效利用已投资的资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在有关决策、使用时及时通知了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也及时发表了意见。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