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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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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敦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备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175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已于2018年1月26日完成了资产过户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名称变更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确定为2018年1月1日。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并对上年同期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为对2017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据为对2017年第一季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应收利息金额为1,718,008.34元,较年初减少78.79%,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定期存款利息;

 2、报告期末应收股利金额为1,574,200.00元,较年初增加57.42%,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参股公司分红款尚未收到;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49,172,150.48元,较年初数减少35.62%,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计提的考核薪酬;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金额为39,590,280.35元,较年初数减少30.88%,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度计提的相关税费;

 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金额为9,425,306.74元,较年初数增加52.33%,原因是:报告期融资规模增加;

 6、报告期末应付股利金额为5,910,444.23元,较年初数增加254.97%,原因是:报告期计提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

 7、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为328,970,554.64元,较年初数减少47.66%,原因是:报告期归还公司借款;

 8、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金额为35,790,173.29元,较年初数增加990.03%,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专项资金;

 9、报告期末实收资本金额为1,248,981,690.00元,较年初数增加37.06%,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为481,439,248.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65%,原因是:①报告期内新能源主业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41,105,566.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32%;②民爆主业实现营业收入340,333,681.5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7%,其中爆破业务增幅明显;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金额为293,086,493.0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67%,原因是:①报告期内业务增长;②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3、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金额为7,376,156.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55%,原因是: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②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导致印花税增加;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金额为89,024.3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99%,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本期未购买;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金额为3,158,183.7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24%,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529,504.6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9.95%,原因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增加;

 7、报告期内利润总额金额为20,522,560.5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87.58%,原因是:①报告期内新能源主业大幅增长,新能源主业的利润总额为3,964,235.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218,338.36元;②报告期内民爆主业持续回暖特别是新疆区域较上年同期业绩大幅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243,169,739.9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3,965,352.91元,原因是:①上年同期公司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成本;②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64,596,516.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8,495,368.45元,原因是:①报告期内融资净额增加;②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专项补助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盾安新能源”)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1月26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标的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盾安控股等合计九名股东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过户至江南化工名下,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盾安新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8年2月13日受理江南化工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在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现已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目前总股本已变更为1,248,981,690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曙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7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采矿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参与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活动。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参与竞拍该项资源。

 鉴于上述竞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待上述竞买事项成交之日,公司将另行及时披露上述竞买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2018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巩固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农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共同用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化工”)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向科”),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安徽向科增资的方式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71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9,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4,540,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6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9月2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4010026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安徽向科,二是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宁国市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1、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资金

 公司在安徽省宁国市已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民爆智能制造工厂,且获得了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支持。将民爆智慧工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作前述变更,可以避免部分重复建设,节约项目资金。

 2、提高安徽向科制造智能化水平

 为了响应安庆市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安徽向科正在进行搬迁建设。结合本次生产点整体搬迁的契机建设民爆智慧工厂项目,能大幅提高安徽向科制造智能化和管控水平。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充分结合安徽向科工厂搬迁建设,有助于公司合理布局、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地点,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民爆智慧工厂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江南化工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湘财证券同意江南化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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