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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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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 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8,423,42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钱自强、朱琳

 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邮箱: gfoffice@hailiang.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姜楠、刘康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件:gfecm@gf.com.cn

 电话:020-87557727

 传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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