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18年4月28日。
2、如果公司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预约的披露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由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工作预计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18年4月28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