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2日-2018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 15:00 至 2018年4月2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新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84,998,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数84,381,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617,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黄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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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至议案18为特别决议事项,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均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议案19至议案23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均获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伟平、黄庆林、陈永清分别进行了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黄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