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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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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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14,445,97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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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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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光电业务(包括触控显示类业务、光学产品类业务和生物识别类业务)和智能汽车业务(包括智能中控业务、ADAS业务和车身电子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微摄像头模组、触摸屏和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指纹识别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汽车和可穿戴电子产品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和智能汽车领域。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自主创新升级,公司在光学光电领域成长迅速,凭借强大的执行力、产品创新设计和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等多方面优势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面向未来加速布局智能汽车业务,打造智能汽车核心领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光学光电和智能汽车业务的双重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高科技平台型领军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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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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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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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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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系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17欧菲01”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对公司债评级为AA,对公司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系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公司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17欧菲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系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17欧菲02”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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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基于对消费电子产品的深刻理解及多年的自主创新和研发积累,坚持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持续创新引导技术产业化应用,不断完善垂直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保障并提升大规模稳定供货能力,同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一方面由于公司充分发挥光学创新和设计优势,摄像头业务取得快速增长,全球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公司持续优化摄像头模组业务产品结构,双摄模组出货量占比迅速提升,在重点客户端热卖机型的供货份额持续提高,从而带动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发挥触控领域产业龙头优势,把握OLED趋势下外挂式触控方案回归的产业机遇,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客户能力,国际大客户的触控业务良率稳步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加强。此外,指纹识别业务继续发挥产业链资源整合效应,成本控制和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智能汽车业务产业布局初见成效,在智能中控、辅助驾驶、车身电子等核心领域打造汽车智能化一站式解决方案,已成为国内众多汽车厂商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供应商。目前公司已成长为多元业务并举的国际化平台型企业,并将不断加强技术和市场布局,进而转化为公司持续增长的动力。
公司在2012年进入影像系统领域,公司凭借着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核心客户优势和在微摄像头组件技术光学创新优势,已经成为业内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先企业之一,2016年底开始公司单月出货量稳位居全球第一,2017年底市场占有率接近15%。
在2008年公司已开始量产电阻式触摸屏,2010年开始布局电容式触摸屏,2011年已基本完成产品向电容式触摸屏的转换。公司的触摸屏的研发、生产起步较早,且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依托多年积累、沉淀,迅速开发、掌握了电容式触摸屏的核心技术且大批量量产,产品战略从过去的单一产品盈利高速增长转向企业规模和体量的持续增长。自2013年以来,公司一直保持触摸屏出货量全球第一,稳居触控行业龙头地位。
自2015年5月公司指纹识别模组产品正式量产出货以来,公司指纹识别业务的产能和综合良品率迅速拉升,经过不到两年时间,2016年底以来,单月出货量稳居全球第一,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约50%。在全面屏趋势引领下,公司发挥在触控和指纹模组的复合产业优势,已经实现光学式和超声波指纹识别方案的量产,成为目前已面世的搭载新型指纹识别方案手机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未来,伴随产业需求释放,公司发挥技术卡位和规模优势,有望开启指纹识别产业新一轮快速增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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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王红波先生、郭晋龙先生和高卫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关联方往来、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欧菲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欧菲科技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意见: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欧菲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20,288.8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101,214.43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00,334,360.62元,减去2017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19,435,622.9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482,517,812.1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93,451,242.59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4,445,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2,008,974.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请参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东莞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欧菲创智影像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的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与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美元5,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中期票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的中期票据。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和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本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现金补偿安排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20,288.8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101,214.43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2,600,334,360.62元,减去2017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19,435,622.9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482,517,812.1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93,451,242.59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4,445,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2,008,974.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同意《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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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年1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 1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485,415.7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50,140,745.21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5,372,245.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4,768,499.85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50,140,745.21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754,642.76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382,683.32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0,628,040.56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三)本公司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612.439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83元。截止2016年10月27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6,901,293.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元。
截止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0,558,499.1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724,971.95元;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4,179,054.8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6,379,444.32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724,971.95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其中2016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69.23万元;2017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03.27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20,558,499.19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19,125,881.3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428,450.03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55,697,431.28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4,302,568.7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元。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元。
(三)2016年募集资金
2016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汇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2016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1,035,922.42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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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3:本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92,957.65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