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东莞凯欣开具的315.61万元、江西艾德开具的1,798.91万元应付票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九江天赐为本公司开具信用证361.1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股权、资产收购
根据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自有资金4,478.5339万元收购俞厚恩持有的江西艾德14.94%的股权;以自有资金4,052.4336万元向江西艾德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江西艾德持股比例为70%。
根据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容汇锂业股份合计5,000万股,转让股份占容汇锂业股份比例合计12.2209%,转让价款45,0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尚持有容汇锂业股份20,000,002股,持股比例为4.8884%。
本公司于2018年02月05日与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九江天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矿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7,2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根据2018年2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受让钱江新能源所持有的九江矿业15%的股权,鉴于钱江新能源未向九江矿业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交易对价)为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九江矿业75%股权。
根据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决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九江矿业向中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采购氧化锂/钽原矿(碎石)并签署相关重大合同。本次签署的合同类型为重大原料采购合同,预估合同有效期内的合同交易金额为2亿美元。
2、利润分配
经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3、对沃特玛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
根据2018年4月9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关于公司应付债务重组的公告》,坚瑞沃能及其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存在逾期应付票据及到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拟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方式对部分供应商的应付债务进行抵偿。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西艾德应收沃特玛及其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款项合计15,157.0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785.87万元,应收票据13,371.14万元。2018年3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西艾德与沃特玛及相关方签订协议,沃特玛及相关方向本公司销售存货以抵偿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已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东联信)对本公司采购的上述存货进行评估,根据广东联信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Z0291号评估报告,存货评估值为13,865.78万元(不含税)。
截至2018年4月20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报告
(1)除精细化工业务外,本公司未经营其他对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同时,由于本公司主要在中国内地经营业务,资产主要位于中国内地,收入亦主要来自中国内地,因此无需按经营分部披露分部信息。
(2)地区信息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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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本期,本公司从某单一客户所取得的收入占本公司总收入的17.21%。
2、政府补助
(1)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后续采用总额法计量
■
说明:
注1: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粤科规财字【2015】187号),本公司2016年收到“动力锂电池新型有机硅安全电解液的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360万,计入递延收益。
注2: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穗科信字【2014】153号、广州市黄浦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埔科信通【2014】2号文,本公司2014年收到“动力锂离子电池耐高压电解液的开发与产业”经费21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3:本公司2014年收到广州市黄浦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高比能锂硫电池功能性电解液关键技术开发及转化”经费2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4: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产学研专项项目经费(第三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131号),本公司2015年收到“耐盐型聚丙烯酸多孔微球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140万元;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298号),本公司2016年收到“耐盐型聚丙烯酸多孔微球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56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合计196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本期转入其他收益56万元,其余140万元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5: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穗科创字【2015】131号文,天赐有机硅2015年收到“高填充改性塑料用有机硅功能助剂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102万元;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298号),天赐有机硅2016年收到“高填充改性塑料用有机硅功能助剂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68万。上述补助资金合计17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6:根据粤科规财字【2015】82号,本公司2015年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拨付的“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经费15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7: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穗科信字【2014】351号文,本公司2015年收到广州市黄浦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高比能锂硫电池功能性电解液关键技术开发及转化”经费135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8: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的通知》(穗工信函【2015】1113号),本公司2015年收到“6000吨/年动力锂离子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补助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本期全部结转其他收益。
注9: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粤科规财字【2015】187号),中科立新收到“动力锂电池新型有机硅安全电解液的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80万,计入递延收益。
注10: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教【2015】272号文,本公司2015年收到广州市黄浦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拨付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经费64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期末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11: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计划书》,本公司2016年收到“锂硫电池关键材料和样品电池研发”项目补助资金25万,计入递延收益。
注12: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121号),本公司2016年度收到“高性能硅/碳负极材料的制备及在锂离子电池上的应用”项目补助款2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注13:根据广州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局浦发改字【2012】201号文,天赐有机硅收到“年产1000吨高压超高压输变电线网的液体硅橡胶”项目专项补贴5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结转其他收益5万元。
注1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新型动力电池领域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4】792号),本公司收到政府直接拨付1000t/年LiPF6电解质盐产业化与天赐研发中心项目固定资产(政府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供应商)439.79万元。本期结转其他收益68.14万元。
注1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配套国家和省支持项目、后补助项目)的通知》(穗发改【2016】779号),本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中心拨付的1000t/年LiPF6电解质盐产业化与天赐研发中心项目补助资金168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注16: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计划书》,本公司收到“高安全高能量密度二氧化钛基锂子电池负极材料的设计与开发”项目补助资金32.4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注17: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计划书》,本公司收到“基于纺织布的柔性超级电容器的研发”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注18:江西艾德本期收到高性能纳米磷酸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2)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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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据“广州市天赐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验收完后补助资金的规定,本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中心补助资金2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2:本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广东省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资金130.57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3:本公司本期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下发广州市天赐精细化学品研究院补助项目款100万元人民币,计入其他收益。
注4:有机硅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补助资金96万元,江西艾德收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补助资金3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5: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文件》(穗开科资【2017】27号)、《关于拨付广东省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本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资金78.33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6:根据《临海四个一批工业投资重点项目》的规定,浙江美思本期收到临海市财政局“年产3000吨磷酸铁锂技改项目”补助63.23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7: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升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资【2015】164号)有关规定,东莞凯欣本期收到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补助资金59.71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8:依据九江科技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和项目安排的通知》(九财教指【2016】43号),九江天赐收到湖口县科技局汇入补贴款55万元。
注9:根据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再融资奖励的批复》(穗开金资【2017】130号),本公司本期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补助资金5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0:依据江西湖口县委员会文件(湖字【2017】3号),九江天赐收到湖口县财政局汇入2016年企业贡献奖奖励资金7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1:依据九江科技局《关于组建2017年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赣科发财字【2017】56号),九江天赐收到九江科技局拨付的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开发项目经费5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2:根据中共乐余镇委员会文件(乐委发【2012】64号),张家港吉慕特本期收到张家港市人才办乐余镇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资助共计5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3:根据《2016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拟补助》的规定,本公司本期收到财政拨款46.66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4:有机硅本期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补助资金45.1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5:有机硅本期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广东省2017年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补助资金35.37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注16: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科【2015】18号文,本期东莞凯欣收到资助东莞科学技术局补助资金30万,计入其他收益。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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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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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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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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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③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涉讼款项,本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60,507.57元。
(3)本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2,551,169.23元。
(4)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88,797,727.46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6.55%,相应计提坏账准备3,905,848.54元。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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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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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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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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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计提坏账坏账准备478,104.27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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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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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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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子公司投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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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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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274,393,261.32元,占本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29%。
5、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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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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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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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