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200多种型号,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公司提供的照明设备能使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获得一致和稳定的照明体验,能满足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特殊照明需求,同时满足节能、安全、环保、健康、智能、个性化等方面的要求。
2、行业发展趋势
2017年印发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半导体照明行业的发展目标,要求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特殊环境照明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特殊环境照明设备必须满足客户在易燃易爆、强振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正常运行的要求,LED在特殊环境照明领域的应用,将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特种配光、信号、应急、节能、安全、环保、健康、智能等特殊照明需求。
3、行业竞争格局
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是照明行业中的细分市场,市场需求相对分散,行业差异性相对较大。目前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不多,大多数中小照明企业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尤其是近年来,部分下游行业企业开始实行集中招标的采购方式,不少特殊环境照明企业以低价策略作为主要竞争手段。同时,部分原从事商业照明的大型企业也逐步介入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使得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对节能环保及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能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掌握特殊环境照明核心技术,提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将赢得未来的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695.57万元,同比上升18.60%;营业利润18,084.80万元,同比上升6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95.87万元,同比上升36.61%。2017年,公司深挖客户需求,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增长。由于收入上升,且公司持续深化自主经营和精细化管理,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17年盈利水平得以提升。
报告期内,固定照明设备、便携照明设备及移动照明设备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如下表:
■
移动照明设备销售量和生产量增长明显,主要是户外应急照明灯具需求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黄印强先生、邹玲女士、程源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1,958,657.07元,其中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392,684.8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39,268.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23,753,416.32元,加上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291,520,584.75元,扣除2016年度现金分红22,000,000.00元,2017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293,274,001.07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3,274,001.0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不会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外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22层。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18-2020)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18-2020)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18-2020)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1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彭萍、卢志丹。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1,958,657.07元,其中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392,684.8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39,268.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23,753,416.32元,加上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291,520,584.75元,扣除2016年度现金分红22,000,000.00元,2017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293,274,001.07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0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3,274,001.0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不会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22层。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鉴于彭萍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备查文件:
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8-01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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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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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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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5,055.31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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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1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授权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理财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购买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1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8.88元/股,其中,网下发行500万股,网上发行4,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39,804.16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23,365.99 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2018年4月 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629.06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
建立单独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购买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海洋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1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继续为照明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为照明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5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4、成立日期:2003年3月24日
5、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以西鹏基时代创业园花样年美年广场5栋B588
6、经营范围: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工程的设计;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灯具的生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物业管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期财务基本情况:2018年一季度末总资产99,815.97万元,净资产79,521.57万元,负债20,294.40万元,2018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1,390.71万元,利润总额为1,186.38万元。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内容和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考虑到公司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1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执行,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于2016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予以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2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5-15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3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2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彭萍女士的辞职报告,彭萍女士因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彭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萍女士辞去监事职务,本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彭萍女士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公司监事会对彭萍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提议选举李刚先生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李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李刚,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嘉禾金马广告、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5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6月1日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专员、高级人力资源专员、部门助理、人力资源经理;现任组织发展部经理。
李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7日—2018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15:00—2018年5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黄印强先生、邹玲女士、程源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18-2020)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的议案4、6、7、8、9、10、11、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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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5月24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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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5月24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2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明杰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唐小芬女士、独立董事邹玲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