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4,2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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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塑料包装膜、塑料托盘、塑料缓冲材料等包装材料,主要应用于计算机、智能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周转及销售包装。
公司的经营方式是根据客户需求从事来样订单生产,同时根据客户的产品特性、技术要求等,进行相应的包装设计和包装产品开发。公司凭借规模和全国布局优势,能够快速整合资源,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及产品配送等所有工作。而且,公司同时采取常备安全库存,在快速响应客户订单方面具有优势,与电子产品行业的需求特征相符,增加了客户的粘性。
公司与国内外著名的大型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塑料包装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行业为包装行业中的塑料包装行业,根据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划分属于电子产品塑料包装行业,行业主要受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影响。报告期内,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中的生产与投资增速在工业各行业中保持领先水平,其中,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80%,增速比去年加快3.80个百分点,生产保持较快增长。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在行业发展初期率先引入品质管理,是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的企业。公司历来重视环保材料的开发,是行业内首批执行欧盟RoHS标准的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奠定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也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包装标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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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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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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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是王子新材成立20周年,也是上市3周年,对公司而言意义重大。在2017年,公司聚焦于核心技术与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聚焦于目标市场与客户保证市场占有率,实现了稳健发展的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818.69万元,首次超过5亿元,接近6亿元,同比上升26.33%,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实现营业利润5,677.92万元,同比上升8.9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64.32万元,同比上升4.13%。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业务方面,公司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规划,对大客户及重点目标市场精耕细作,加强行业布局,深挖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总部的市场部统筹规划,在为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基础上,加大力度开拓重点目标市场。同时,新设立烟台栢晟、苏州栢煜、东莞栢宇,分别切入EPS缓冲材料、半导体封装包装材料和薄蜂窝纸包装材料领域,进一步扩大现有包装业务范围,为未来拓宽公司利润来源打下基础。
2、生产方面,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精益生产、开展降本增效活动,促进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各利润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客户的需求,各利润中心生产部积极开展多项质量提升活动,大力推进精益生产,强化定期考核制度,严格管控费用支出,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达到“降成本、控费用、增效益”的目标。
3、管理方面,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调整内部股权架构,使母公司逐步向投资控股型企业转变,提升母公司战略投资和监督管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推进母公司有关包装资产划转、业务下沉和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工作。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深圳利琒、深圳盈塑,分别承接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和彩印业务,独立核算,独立发展。公司在深圳利琒、深圳盈塑、烟台栢晟、苏州栢煜、东莞栢宇和合肥王子等二级子公司引入经理团队入股,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在新疆霍尔果斯设立王子创投作为专业投资平台,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嫁接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研发方面,公司继续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生物降解气珠缓冲膜项目、PLA生物降解材料吸塑制品和可视化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投入与推广,深挖客户潜在需求,积极开拓新产品市场。报告期内,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的基本配方和工艺已确定,重点攻关提高生物降解地膜水蒸气阻隔性和延长降解时间,计划将在2018年春季在新疆小批量推广应用,并根据使用情况,检视是否需对配方和工艺进行改良,为未来大批量应用奠定基础。可视化塑料包装材料属于新型外包装,多用于家电产品外包装,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并较纸箱包装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欧美国家应用可视化塑料包装较为广泛。近年来国内纸张和纸板等纸包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于可视化包装材料的推广是个良好的契机,报告期内,公司与美的、海尔等相关客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其中,在合肥美的冷柜产品已成功安装并试产一条可视化生产线,成为第一个由公司从提供设备和包装一体化方案到薄膜的整体服务示范线,为公司与国内其它家电生产厂商的合作做了示范与参考,使该业务在推广上有了较大突破。
5、股权激励方面,为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强化公司的凝聚力,公司推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建立利益共同体,共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授予在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72人合计422.3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8,422.39万元。
6、并购重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了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来,公司在做大做强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同时将积极关注并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商业机会,实现双主业或多主业的战略转型,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使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重要核算方法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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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王武军、蔡骅、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43,212.1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5,808,623.86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8,777.75元,减去2017年6月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9,6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4,773,058.26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422.3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17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有关内容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继续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申请额度与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既济投资”)、深圳市东方汇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合计人民币33,698,232.75元价格受让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管”)持有的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山财富”)29.745%股权。其中,公司以人民币11,329,041.10元价格受让开源资管持有的尧山财富10%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项。
既济投资唯一股东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本次公司与既济投资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40万元受让SinoRich Developments Ltd.(中文名:新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发展”)持有的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51%股权,并对东莞群赞增资人民币1,275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东莞群赞51%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暨增资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武汉市栢信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栢信”)2017年实现净利润7,518,619.8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815,222.30元。公司同意将武汉栢信上述可供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100万元按照四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同时将未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370万元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增资后,武汉栢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伟锋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程刚、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17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17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及期限内分别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既济投资共同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力专业机构在产业升级领域的投资及基金管理方面的经验,在结合公司现有的行业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以尧山财富为管理平台,调动资金资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和人才资源,促进公司发展,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嫁接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43,212.1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5,808,623.86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8,777.75元,减去2017年6月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9,6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4,773,058.26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422.3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也存在分配比例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8,678,122.34 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18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80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总资产50,913,426.37元,净资产49,752,503.08元,营业收入3,707,183.32元,净利润-2,235,409.1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
1、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20642963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1年9月20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9层分隔A区(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为王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8,027,156.14元,净资产4,125,324.87元,营业收入10,054,343.46元,净利润673,500.1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武军(担任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茜坑老村万地工业园二栋一层,法定代表人为雷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361,263.11元,净资产1,125,304.77元,营业收入3,648,761.00元,净利润-2,122,665.4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履约能力。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支付款项及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金博龙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金博龙分公司现租赁金博龙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3、公司与好新鲜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公司采购冷链产品,同时向好新鲜公司出售塑料包装膜。好新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等,根据双方签定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持有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与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未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0.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鉴于上述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继续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07.6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200.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公司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后的郑州王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003.68万元,其中3,733.27万元来源为原青岛冠宏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1万元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9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范围内。前期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之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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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故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1亿元。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获取收益能力,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1.2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降低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是公司在低风险下提高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进行现金管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决策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投资产品和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及期限内分别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2、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民生证券对王子新材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申请额度与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公司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52,335.47元,营业外支出149,291.9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96,956.51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