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万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25.90万元,相应调减资产处置收益211.59万元,对2016年度净利润及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未产生影响。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①新设子公司
2017年5月,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发投资有限公司、中鑫前海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信弘盛联发(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实施控制。
②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5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7个结构化主体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子公司Guidance Star Limited、Elite Miracle Inc Limited于2017年度注销,2017年度合并范围因此减少。
(四)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8年4月18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366,531,127.67元(母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1,309,959,338.31元;
(2)计提永续次级债券利息290,000,000.00元;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78,476.28元。
进行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后,本年度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766,493,313.08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14,508,617,059.68元,扣除公司2017年已实施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1,640,0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635,110,372.76元。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17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99,341,779.70元,因此,公司2017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红部分为15,335,768,593.06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末总股本8,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1,230,000,0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14,405,110,372.76元转入下一年度。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4、《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6、《2017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在审议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先生、王勇健先生、李新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小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双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在审议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先生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在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先生、王勇健先生、李新建先生、刘小腊先生、李双友先生、蒋岳祥先生、肖幼美女士、白涛女士、郑学定先生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9、《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下,由董事会酌情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关于确定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自营投资额度拟确定如下:
(1)公司2018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
(2)公司2018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400%。
(3)授权公司资产负债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自营最高投资规模额度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以及投资方向。
上述自营投资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15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5月18日。鉴于该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公司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继续延长一年。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
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
(3)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7)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对配股有新的政策、规定或者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该等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配股方案作出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份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股份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0)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上述第(6)(7)(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6)(7)(9)项以外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至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6)(7)(9)项以外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5月18日。
鉴于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继续延长一年。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3、《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的常规性业务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港币4.5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2017年度合规总监考核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关于2017年度战略重点工作暨风险控制情况考核评价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在何如董事长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关于确定2018年度战略重点工作目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2017年度合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2017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2017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1、《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2、《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3、《2018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4、《2018年第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5、《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6、《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8、《关于确定2018年度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剑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洪伟南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1、《关于公司2018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在何如董事长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2、《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表决事项:1、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6、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8、关于确定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9、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10、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11、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1、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3、2017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4、2017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剑军先生,经济学学士,首批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业务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张剑军先生已于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张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电话:0755-82130188
传 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ir@guosen.com.cn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洪伟南先生,硕士研究生,审计师职称。1994年加入公司,历任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公司发行科员工、经理助理,投资银行总部发行一部总经理,国信财务顾问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发展科经理,公司监察稽核总部高级经理、主任审计师、稽核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经理。
洪伟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重要性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2018年度及至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信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王勇健、李新建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小腊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双友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在审议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如回避表决,本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在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深投控、华润信托等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项的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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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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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信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目前持有公司33.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勇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31.49亿元。主营业务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投控100%的股权。该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投控总资产为4,724亿元,净资产为2,168亿元;2017年,深投控实现营业收入457亿元,净利润145.8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深投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信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目前持有公司25.1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82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晓勇,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亿元,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等。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其49%的股权。该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润信托总资产为220.73亿元,净资产为187.48亿元;2017年,华润信托实现营业收入26.57亿元,实现净利润22.2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润信托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华润信托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云南合和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所持有的公司1,374,763,407股股份已于2017年7月18日全部过户登记至云南合和名下。目前云南合和持有公司1,374,763,4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6.77%。有关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6月8日、2017年7月20日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完成工商登记注销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剑波,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亿元,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云南合和75%、13%及12%的股权。该公司住所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总资产为1,847.80亿元,净资产为896.90亿元;2017年,云南合和实现营业收入59.66亿元,净利润47.8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云南合和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云南合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何如,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本公司持有鹏华基金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何如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该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鹏华基金总资产为35.07亿元,净资产为20.75亿元;2017年,鹏华基金实现营业收入20.82亿元,净利润5.81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鹏华基金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鹏华基金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6)过去十二个内曾经具有《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2、其他关联法人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的规定,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过去十二个内曾经具有《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证券经纪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2、投资咨询服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3、财务顾问服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4、金融产品代销服务收入或支出:参照产品发行方统一销售政策定价;
5、资产管理服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6、承销保荐服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7、资产托管服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8、运营外包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9、回购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10、股票、债券或衍生品销售交易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11、收益权转让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12、认购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标准认购相关金融产品并支付管理费;
13、房屋、通信管道租赁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定价;
14、物业服务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定价;
15、会议和酒店服务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定价;
16、工程设计和环境监理服务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定价;
17、共同投资: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增加盈利机会;
2、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事项相关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将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预计2018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港币4.5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国信香港的担保对象——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月29日
(3)注册资本:港币4亿元
(4)注册地点: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42层
(5)主营业务:全球证券交易与期货交易及咨询服务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国信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7)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8)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
2、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3)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4)注册地点: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42层
(5)主营业务:金融产品的交易主体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国信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7)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8)国信证券(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信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于每笔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国信香港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能提高国信香港全资子公司与不同国际交易对方签订业务协议的审批效率,及时保障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和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港币1.8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按2018年4月23日,1港元对人民币0.80349元的汇率计算)。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将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计量。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此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出售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143,122.18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258,995.04元,相应调减资产处置收益2,115,872.86元,对2016年度净利润及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度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合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九、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就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就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在何诚颖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两名监事两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