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范围涉及大型公共建筑、星级酒店、建筑幕墙、医疗康养、声光电专业、住宅精装、创意设计与施工业务板块等。公司在工程信息化的运用上领先行业,并与国际接轨,将物联网、健康人居等高新技术理念融入到装饰之中,完成了大批城市的地标建筑、地下空间开发、上盖物业、交通枢纽等项目,为客户提供完备、系统的城市建筑装饰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壹级、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等多项资质,是行业内资质种类最齐全、等级最高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以“进化”“回归”为战略转型升级方向,以建筑装饰、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为三大主题,确定“3+N”战略发展版图,致力于打造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为一体的全产业生态链,向“综合型、平台型、科技型”企业集团转型升级。
(二)行业发展概况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驱动力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建筑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宝贵机遇。
1、行业主要特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业子行业。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同,建筑装饰业划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业和住宅装饰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工程业务不同,每个建筑物在其完成直到整个使用寿命的周期中,都需要进行多次装饰装修。因此,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和市场需求可持续性的特点。
2、行业发展阶段
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近十年来,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为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转向新常态,或将面临一段调整期,建筑装饰行业发展也到了重要关口,通过创新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居民消费升级及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创新驱动中,“绿色环保”、“人工智能”、“互联网+”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思路,成为建筑装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为行业的发展与变革带来新的动力与活力。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都将为建筑装饰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打开新的增量市场,未来建筑装饰行业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3、影响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
(1)“营改增”驱动叠加信贷收紧推动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
2017年,建筑装饰行业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营改增”元年,叠加下半年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和信贷收紧影响,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龙头企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阶段体现出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力。
未来龙头企业的规模优势、专业优势、资金优势将得以进一步凸显,推动行业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资源和市场保有的集中度,推动行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同时,在淘汰落后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创新升级的背景下,建筑装饰市场的有效供给将增加,行业势必将引发新一轮以品牌、资金、技术为核心的企业间兼并、重组、整合,僵尸企业将被清理出市场,行业内将形成一批具有规模实力和技术实力的大型建筑装饰企业。
(2)公共建筑装饰结构性复苏,民生类投资结构性更优,消费升级驱动中高端酒店增长
近年来,公共建筑装饰市场规模总体上稳步上升,但增速有所放缓。一方面,在固定资产投资整体增速趋于稳定的大背景下,受益于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转型、政府换届和执政理念转变,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领域民生相关子板块料将继续优于整体,结构分化持续。另一方面,前期积累的改造需求、以及装饰市场的产业升级将促使公共建筑装饰存量市场改造规模迅速扩大。
同时,中高端酒店供给扩张速度近年来整体稳步提升,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型酒店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门店扩张更加理性,行业进入深度整合期。而中高端酒店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正在成为行业最具发展潜力的细分市场,扩张相对加速。因此,以中高端酒店为主要客户的装饰企业料将更为受益。
(3)“一带一路”、区域建设、特色小镇推进带来新的行业需求
外部因素来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为中国建筑装饰企业“走出去”广泛参与国际装饰工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跟随建筑央企“走出去”将成为民营建筑装饰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主流,海外项目风险也将得到有效防控。
内部因素来看,无论是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建设,还是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重要载体的特色小镇的建设,后续势必都要推行规模庞大的基建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作为建筑后周期的装饰企业将迎来大量的装饰需求,企业业绩必将接力表现。
(4)装饰物联网将成为建筑装饰行业变更与转型之终极形态
自“互联网+”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智慧城市作为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实体的结合概念持续引起市场关注。国际智慧城市建设竞赛已拉开序幕,国内数百城市业已推出智慧城市试点项目。物联网作为实现物物相通、全面感知、泛在互联的智慧城市建设技术基础,被纳入国家五大新兴战略产业规划。
传统装饰业务的基础带给建筑装饰行业“装智一体化”的优势能力,实现传统装修装饰工程与智能系统安装工程融合,一步到位,缩短工期,避免二次施工。装饰物联网作为智慧城市感知能力的提升者,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臵。同时,基于系统平台和中控设备的装饰物联网解决方案,将物联网与建筑进一步融合,进而为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方案、体验式服务和极致用户体验,同时提高了客户粘性,为建筑装饰行业开拓了一片全新的领域,将是建筑装饰行业战略升级的重大方向。
(5)人们对居住健康的追求催生健康人居产业新机遇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人们的生存环境面临巨大挑战。健康问题作为居住环境中的重要部分,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对居住环境(如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空气洁净度、水质、噪音、光照等)的舒适度、健康性、环保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地追求拥有健康的人居环境。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把建设健康城市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康,已然成为新时代人居生活的“关键词”。同时,国内相关机构也在不断加大对健康人居的研究,得到了卫生部、环保局和体育总局的下属科研机构的支持并参与合作研究工作。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根据研究成果先后发布了《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健康住宅评估因素及评价指标体系》、《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健康住宅实施管理办法》、《住宅健康性能评价体系》,并在住宅性能评价体系基础上,于2017年1月发布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健康人居的相关标准体系的正日益完善。
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人居相关标准日益完善,健康人居产业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健康人居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整个装饰设计和施工中,因此在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筑装饰企业将占据先机。未来能将零散的健康环境解决手段整合起来,提供系统的、科学的一体化健康人居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将大有可为。
(6)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和政策鼓励住宅精装修共同推动住宅精装修业务发展
一方面,近两年房地产市场呈现了较大波动的状态,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但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逐渐趋紧,房地产贷款增速明显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精装修对商品房销售存在的附加值影响,目前国内主流房地产开发商均大力发展精装修住宅,其在选择装饰分包时通常实行合格分包商准入和长期合作的模式。
未来龙头企业在住宅精装修行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但同时受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住宅精装修行业开工速度、回款速度、毛利率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行业竞争格局
总体来看,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呈现出“大市场、小企业”的市场竞争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数量较多,中小企业比重较高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中装新网(http://www.cbda.cn/)发布的《2016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全行业企业数量约为13.2万家左右,比2015年减少了约0.3万家,下降幅度约为2.22%,装饰企业状况以行业内30多家上市公司(含幕墙)为第一梯队、行业内250家左右百强企业(含幕墙)为第二梯队、行业内近3千家一级资质企业为第三梯队、行业内8万多家有资质的企业为第四梯队、行业内4万多家有营业执照无资质的小微企业为第五梯队,中小企业数量比重依然较高。
(2)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但市场集中度较低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市场规模大,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使得处于高速发展期的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集中度依然较低。根据中装新网发布的《2016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6年,全国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3.66万亿元,比2015年增加了2550亿元,增长幅度为7.5%。同期营收规模排名第一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96.01亿元,也仅占行业规模的0.54%。
(3)行业发展对企业规模和实力要求更多,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
近年来,随着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逐个登陆资本市场,行业发展对企业规模和实力的更高要求,“营改增”驱动叠加信贷收紧,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在淘汰落后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创新升级的背景下,建筑装饰市场的有效供给将增加,行业势必将引发新一轮以品牌、资金、技术为核心的企业间兼并、重组、整合,僵尸企业将被清理出市场,行业内将形成一批具有规模实力和技术实力的大型建筑装饰企业,从而促进行业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资源和市场保有的集中度,推动行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
5、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装新网发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已连续14年位居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前列。公司在“2015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中排名第六,并荣获“2016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酒店空间设计机构”、“2016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公共空间设计机构”、“2017年度中国地产金砖奖”、“创新‘十三五’中国管理创新十大企业”、“第七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银奖”、“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杰出企业”、“2017年度自主创新领航企业”、“厦门万科最佳合作伙伴”、“深圳百强企业”等荣誉。
“奇信”品牌被认定为“深圳知名品牌”,“奇信集团”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1)经营工作简要回顾
2017年,建筑装饰行业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营改增”元年,叠加下半年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和信贷收紧影响,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龙头企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阶段体现出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力。公装在政策驱动下文化、体育、养老、教育、旅游等民生类固定投资持续发力,酒店业消费升级,共同催化公装行业结构性复苏。受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逐渐趋紧,住宅装修行业集中度提升,但开工速度、回款速度、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建筑装饰行业的企业创新方兴未艾,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龙头企业已经在向创新企业转型,并培育出促进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
2017年,公司按照制定的战略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公司管理层积极夯实传统装饰业务,持续优化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通过内生、外延双驱动,积极布局新业务,形成并提出“3+N”(建筑装饰、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等)跨越式发展战略模式,立足建筑装饰主业,深化调整业务结构,持续提升业务质量,稳步布局装饰物联网与健康人居两大新兴战略领域,培育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作为辅助与支撑,通过创新与整合驱动公司转型升级。
面对行业日趋成熟,竞争日益激烈的现状,公司“3+N”战略版图愈加清晰,各项战略资源整合效果显著,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高效务实。2017年,公司加大了各业务板块和战略客户的投入和拓展力度,工程合同量和产值有所增长,加强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1,608.05万元,同比增长19.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0.30万元,同比增长37.56%。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自主经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国家主管部门针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设计、施工、管理、建筑材料、水电能源、安全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标准,公司业务按照建设部、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历来将工程项目质量视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在设计、施工中严格遵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标准。2006年,公司通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根据多年的施工经验,编订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就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操作人员、质量检测等方面中的质量控制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标准和制度。该制度将整个项目质量控制细分到工程报建、投标前评审、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检验、样板引路、施工挂牌、过程三检、质量否决、成品保护、质量文件记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与核定、竣工服务承诺、人员培训上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等15个部分,每个部分包括制度制订依据、实施要点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该体系将施工、人员、材料、安全等各个方面中的质量管理有机结合,既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提前对该岗位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又有各个环节的交叉监督,确保每个部分的质量风险降至最低。本套体系在公司实际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良好的效果。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先导,建安全、优质、高效之工程”的管理方针,承建的工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技术监督和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十七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对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增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是: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PT 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8家公司。
2017年7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注销辽宁奇信,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沈04)工商登记内销字[2017]第2017039339号),辽宁奇信完成注销登记。辽宁奇信自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洪孝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剑洪先生、赵保卿先生、林洪生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陈友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公司治理”部分。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余少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和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9411号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9,602,991.96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15,075,000.0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1,60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960.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56%;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4,094.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0%。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9411-2号《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9411-3号《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余少雄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7、议案9同时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5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向监事会汇报了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监事会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9411号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9,602,991.96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15,075,000.0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1,60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960.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56%;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4,094.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0%。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核准注销)、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洪孝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2,019,489.05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4,824,160.40元),2017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82,513,782.16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3,937,171.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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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自2017年4月28日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公司将按照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7年的报表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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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余少雄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乔飞翔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除与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外(详见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框架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小普未来科技(深圳)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小普未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0903A
法定代表人:钟剑威
经营范围:网上从事多功能马桶、多功能马桶垫、便洁套、自动换套马桶、自动换套马桶垫、卫浴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健康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网上贸易;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网页设计;网络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小普未来的实际控制人为钟剑威先生。
小普未来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奇信股份与小普未来于2018年4月22日在深圳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经营性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系国内具备行业领先地位的建筑装饰企业,业务覆盖公共建筑、酒店、医院、住宅等众多领域。(以下简称“甲方”);
小普未来科技(深圳)股份公司,系国内领先的健康智能马桶制造商,致力于打造集智能控制、智能检测、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智能马桶盖中国第一品牌,服务客户已涵盖政府及世界五百强企业,包括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中石油、万达等(以下简称“乙方”)。
(一)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促进双方在健康人居环境领域的深度合作为工作目标,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切条件和便利,促进双方整体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为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技术和竞争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和便利,并共同防控风险。
3、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二)战略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健康人居环境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甲乙双方在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以在战略层面占据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制高点,形成具备强势竞争力的产业联盟,打造中国健康人居环境产业的第一生态。
2、双方同意,以上述合作为基础,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渠道共享、战略投资等形式,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精诚合作基础上,双方共同探索多方面、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机遇,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双方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对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便利与支持。
5、在战略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维护对方的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
6、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对方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就争议内容向甲方的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本协议规定的其余权利,并应履行其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就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平等协商,签署合作合同。签署的合作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立足于人们对健康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公司深入人居环境研究及建设,以国际居住新理念为导向,推出健康人居综合解决方案,构建全方位的健康装饰体系,围绕健康人居环境打造需求,大力推进环保材料与技术研发。
小普未来推出全球首款云健康智能马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智造,融健康生活与医疗于一体,开创互联网医疗时代不可避免的应用场景,将互联网和医疗联系起来,监测用户的健康数据,开设出智能检测、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在线医疗、健康商城等服务板块,实现足不出户健康自知。
公司将与小普未来就健康人居环境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以在战略层面占据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制高点,形成具备强势竞争力的产业联盟,打造中国健康人居环境产业的第一生态。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拓展风险:虽然人们对健康人居环境的需求越发迫切,但健康人居环境产业在国内仍处于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上述领域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合同履行风险:按协议约定,双方就健康人居环境领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和行业资源关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最终双方是否能够履行好该约定尚存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小普未来科技(深圳)股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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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45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24日。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奇信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34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2、未达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剩余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27.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合计为212.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
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45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24日。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奇信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34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节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处理方式中“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8人合计获授的股票期权64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12.8万份(已注销),第二个行权期19.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25.6万份,第四个行权期6.4万份。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完成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27.5万份(包含上述八名已离职员工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9.2万份),以及八名离职员工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180.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7人因辞职而离职,洪展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