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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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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65228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收购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湖南特材,业务范围有所扩展。目前,公司业务包括工业原料业务、金属制品业务、电子元件业务、装备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工业原料业务涵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和铁合金冶炼;金属制品业务的产品包括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碳素弹簧钢丝、不锈钢丝(绳)、异型钢丝;电子元件业务的产品包括永磁铁氧体器件、钕铁硼器件;装备业务的产品包括矿物破碎、粉磨、筛分、洗选设备、试验焦炉及配套设备、电机;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内容为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专业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四氧化三锰、钢丝(绳)、永磁器件及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于2017年6月收购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湖南特材100%股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时,未将前述并购标的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42,700,694.78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在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时,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遗漏列示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34,301.3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追溯更正,在本报告中对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更正,并同时更正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技术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革命,而且对制造业、物资供应以及个人生活方式均产生重大影响。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和高端制造及国防工业的重要保障,创新步伐持续加快,同时,也带来了竞争的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欧美日俄韩等全球20多个主要国家纷纷制定了与新材料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我国新材料产业起步晚,底子薄,核心技术与专用装备水平相对落后,关键材料保障能力不足,整体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

 根据2015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纲领文件,2017年1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明确了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目标,我国新材料发展也将由原材料、基础化工材料逐步过渡至新兴材料、半导体材料、锂电材料。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来看,制造业升级、装备材料国产化提升将成为未来发展重点,“十九大”也明确提出我国要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从市场角度来看,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消费电子、家电行业不断崛起,航空航天产业的商业化不断推进,高端制造快速发展背后可以看到上游关键战略材料仍然受制一些发达国家,国产化率,自给率不高,也正因为此,《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把新一代信息材料、稀土磁性材料、航空航天装备材料确立为未来需突破的重点任务,相关领域涉及的战略材料有望成为下一个产业化重点,带来了可期的市场前景。

 回首2017年,国内经济继续处于长周期的底部,经济仍有下行压力,但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助于压缩下跌空间。去产能改善供需关系,工业部门走出通缩,企业盈利持续改善。随着过剩产能有序化解,相关行业市场供需情况较上年同期都更为平衡。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市场形势,公司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公司在国家宏观政策推动及各方支持下,迈入了新的高度,有了新的起点,迎接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公司原有业务和新并购业务都表现出增长势头。以永磁器件、金属制品及检测业务为主要支撑,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18%。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合并成本

 ■

 注:本期新增三家子公司,合并成本总计358,061,092.21元。

 3、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的情况:

 ■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0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4,002,690.29元。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716,771.17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10%计提本年法定盈余公积5,082,370.48元,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3,987,633.40元,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649,457.58元。公司2017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661,249,740.9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660,945,189.12元。

 公司2017年度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56,52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41,043,651.2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质押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邢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工程”)、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业”)、中钢集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富全”)、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工勘”)、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热能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22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2017年度,公司向中钢邢机采购辊轴、辊套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低于预期,导致原材料采购规模较预期下降所致。

 公司向中钢热能院销售仪器仪表、芴酮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芴酮业务、冶金检测设备业务销售低于预期。

 公司向中钢制品工程销售模具、期刊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预计数较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钢邢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灵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叁佰伍拾壹万柒仟柒佰零肆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大街1号

 主营业务:各类轧辊、机械及备件的设计制造,钢锭、锻件、钢坯、钢材的制造与经销、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及设备修理。

 中钢邢机2017年末总资产为50.95亿元,净资产为20.88亿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5亿元,净利润4720.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邢机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邢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邢机轧辊产品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达40%以上,与宝钢、鞍钢、武钢等知名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轧辊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日本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系国内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钢制品工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红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万零柒仟陆佰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26号10号楼1-4层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及机械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质量检测;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中钢制品工程2017年末总资产4.49亿元、净资产2.8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4万元、净利润1070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制品工程同受中钢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中钢制品工程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制品工程在分立时取得了中钢制品院原有的后勤部分,具备按约定提供综合后勤服务的能力。

 (三)山东矿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柒拾捌万伍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陆分元

 主要办公地址:兰陵县城中兴路16号

 主营业务:铁矿资源开发、开采、选矿、加工销售。铁矿石、铁精粉销售。

 山东矿业2017年末总资产为92053.22万元,净资产为18674.93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87.58万元,净利润7716.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山东矿业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山东矿业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矿业矿区面积为2.6113km。设计规模为年采选原矿200万吨,最终产品为铁精粉,年产量近60万吨。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四)中钢设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伍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总承包;普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器及器材、电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用钢结构架及上述设备的备用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建材、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的销售;汽车批发、零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工程机械、通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租赁;机电设备成套;成套工程工艺及设备设计;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业务,承包与出口自产冶金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包括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设备监理;设备的售后服务和冶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钢设备2017年末总资产为134.11亿元,净资产为39.50亿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59亿元,净利润4.15亿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设备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设备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设备系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集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集成供应、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及设备监理、机电产品设计与制造为一体,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经营的工程技术公司。公司拥有国家甲级机电设备成套、国家甲级设备监理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等多种资质。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五)中钢富全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贰拾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汶上县郭仓乡李官集

 经营范围:铁矿开采;冶炼筹建;铁精粉的生产、销售;矿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起重设备);矿用物资、机械设备购销及技术服务。

 中钢富全2017年末总资产为45178.42万元,净资产为13175.66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55.65万元,净利润3558.46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富全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富全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富全以地下铁矿石采选为主业,先后获得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冶金矿山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试点示范企业”和全国“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中钢富全采矿方法获得国家专利,自动化程度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六)中钢工勘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冶金行业(矿山)设计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设计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施工单位,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级,矿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转让及生产销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露天、地下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钢工勘2017年末总资产为19252.40万元,净资产为5730.64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04.79万元,净利润1110.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中钢工勘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工勘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工勘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取得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取得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等资质。其经营状况足以支付相关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七)中钢热能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功多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玖佰肆拾玖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址:鞍山市鞍千路301号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出口代理、能源审计服务;主办冶金能源杂志。煤化工、化工环保、冶金工艺、工业节能、新型材料、工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科研成果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及设备研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制;冶金化工环保设备、节能检测设备、煤焦分析仪器制造;机械加工;广告业务。

 中钢热能院2017年末总资产5.99亿元,净资产-328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32万元,盈利215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钢热能院同受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中钢热能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钢热能院是原冶金部直属院所,自建院以来,中钢热能院始终以煤焦化工工程研究与设计、能源与热工工程研究与设计、新型炭基化学功能材料研制为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拥有国家冶金工业焦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冶金工业炭素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研究、检测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中钢热能院的煤中低温热解技术及装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拥有垄断市场地位。中钢热能院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中付款及时,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中钢邢机采购辊轴、辊套;向山东矿业、中钢工勘及中钢富全销售磁选机及备件;向中钢热能院销售冶金检测设备;向中钢制品工程销售模具、期刊;向中钢设备销售实验室检测化验设备;接受中钢制品工程提供的后勤服务。

 相关定价原则如下: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中钢制品院于2015年6月25日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约定中钢制品工程向中钢制品院提供包括安全保卫、园区保洁、餐饮服务、供水、供电、供汽服务、绿化服务、垃圾清运、消防设施维护在内的综合服务,服务费用为3605658.20元/年(不含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按早餐5元/份、中餐13元/份以实际发生数额按月结算。

 (2)奥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与中钢制品工程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约定中钢制品工程向中钢奥威提供包括安全保卫、园区保洁、餐饮服务、供水、供电、供汽服务、绿化服务、垃圾清运、消防设施维护在内的综合服务,服务费用为450662.51元/年(不含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按早餐5元/份、中餐13元/份以实际发生数额按月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钢邢机系冶金轧辊行业的龙头企业,而其生产的辊轴、辊套系公司生产高压辊磨机产品的必需原材料,故向中钢邢机采购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求;中唯公司以市场价格向中钢设备及中钢热能院销售冶金检测设备、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销售模具、公司向山东矿业、中钢工勘及中钢富全销售磁选机及备件都系扩大销售的正常市场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中,中钢制品工程后勤服务系持续性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有书面合同,约定了相关交易事项,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以2017年的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制定,并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外来适用法处理。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

 3、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2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6月收购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湖南特材100%股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时,未将前述并购标的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42,700,694.78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在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时,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遗漏列示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34,301.3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拟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追溯更正,并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二、更正内容

 (1)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2)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3)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4)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

 更正后:

 ■

 (5)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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