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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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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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文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君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君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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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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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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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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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丰盈惠富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9,997万元,丰盈基金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万元;

 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横琴丰盈信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丰盈信德基金”)。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28,999万元,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万元。

 2.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横琴丰盈睿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丰盈睿信基金”)。丰盈睿信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29,997万元,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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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全文

 1.为避免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在本公司控股蓉胜超微的期间内,保证不利用自身对蓉胜超微的控股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蓉胜超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若蓉胜超微未来从事于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等业务,本公司将以避免或减少同业竞争为基本原则,在自蓉胜超微从事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业务后的五年内将本公司所拥有的全部矿山勘探、采选类资产注入蓉胜超微;若部分矿山资产在五年内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通过将该等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3)本公司同时进一步承诺在将来向蓉胜超微注入优质矿山资产时,将会把同一类别金属的矿山一次性全部注入;若部分矿山资产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在与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将该金属类别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4)若蓉胜超微向第三方收购矿山资产或通过自身勘探、投资开发进入某一有色金属领域,本公司将在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通过向蓉胜超微出售、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金属类别资产等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5)从本公司目前拥有的矿产资源来看,铜矿与蓉胜超微的关联度最高,属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的上游产业。本公司承诺将率先规范及完善铜矿资源,一旦符合蓉胜超微的收购条件,将在未来优先将拥有的铜矿资源全部注入蓉胜超微。自此,本公司将不再经营任何与铜矿相关联的业务,就该类矿产品种,与蓉胜超微形成鲜明的产品边界。(6)若蓉胜超微拟开展铜材贸易业务及有色金属供应商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本公司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并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以避免在铜贸易业务方面与蓉胜超微产生同业竞争。(7)如本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蓉胜超微,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蓉胜超微。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蓉胜超微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谢松锋先生、谢海滔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与蓉胜超微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在承诺人作为蓉胜超微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保证不利用自身对蓉胜超微的实际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蓉胜超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若蓉胜超微未来从事于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等业务,承诺人将以避免或减少同业竞争为基本原则,在自蓉胜超微从事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业务后的五年内将承诺人所拥有的全部矿山勘探、采选类资产注入蓉胜超微;若部分矿山资产在五年内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承诺人将通过将该等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3)承诺人同时进一步承诺在将来向蓉胜超微注入优质矿山资产时,将会把同一类别金属的矿山一次性全部注入;若部分矿山资产不符合注入条件,承诺人将在与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将该金属类别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4)若蓉胜超微向第三方收购矿山资产或通过自身勘探、投资开发进入某一有色金属领域,承诺人将在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通过向蓉胜超微出售、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金属类别资产等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5)从承诺人目前拥有的矿产资源来看,铜矿与蓉胜超微的关联度最高,属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的上游产业。承诺人承诺将率先规范及完善铜矿资源,一旦符合蓉胜超微的收购条件,将在未来优先将拥有的铜矿资源全部注入蓉胜超微。自此,承诺人将不再经营任何与铜矿相关联的业务,就该类矿产品种,与蓉胜超微形成鲜明的产品边界。(6)若蓉胜超微拟开展铜材贸易业务及有色金属供应商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承诺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并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以避免在铜贸易业务方面与蓉胜超微产生同业竞争。(7)如承诺人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蓉胜超微,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蓉胜超微。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蓉胜超微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大成创新资本-招商银行-博源恒丰资产管理计划、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蓉胜超微股票自蓉胜超微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予转让。

 五、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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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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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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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才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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