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相关事项补充提示如下:
1. 公司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为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的生产线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行维护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本项目建设及公司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范围均不涉及石墨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2. 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公告,玉龙股份拟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投资天津玉汉尧,投资后玉龙股份将合计持有天津玉汉尧33.34%的股权,并根据协议约定取得天津玉汉尧66.67%的表决权,天津玉汉尧将成为玉龙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鉴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对宁夏汉尧股权结构的影响,本项目建设资金后续能否顺利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项目合同已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鉴于本次项目合同金额较大,业务环节较多,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设备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或误工风险、工程分包风险、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等,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合同对方宁夏汉尧成立于2017 年11 月7 日,注册资本1 亿元。本次合同金额达12.95 亿元,占你公司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168.40%。宁夏汉尧股东天津玉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于2017 年成立,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 元,利润总额-667.22万元,净利润-667.22 万元。请补充披露:(1)宁夏汉尧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与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宁夏汉尧用于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3)宁夏汉尧是否具备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研发、生产、销售的经验及相关技术积累。
回复:
一、宁夏汉尧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与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宁夏汉尧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
1.宁夏汉尧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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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汉尧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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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夏汉尧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1、天津玉汉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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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玉汉尧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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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烯能航兴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志刚;天津烯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燕慧。
3、宁夏汉尧实际控制人情况
天津玉汉尧控股股东李征持有天津玉汉尧62%的股权,间接持有宁夏汉尧62%的股权,为宁夏汉尧的实际控制人,李征简介如下:
李征,男,汉族,中国国籍,1978年生;住所地为天津市河东区,2003年4月至今,担任舞钢市正弘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2014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前海新能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天津玉汉尧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三)与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宁夏汉尧、天津玉汉尧、宁夏汉尧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联合出具的《承诺函》及其基本情况,结合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经公司核实:宁夏汉尧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资金来源
1、上市公司注资: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玉龙股份拟通过现金受让股权的方式,以3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烯能航兴和烯煜科技分别所持天津玉汉尧181万元、226万元的出资,通过现金出资的方式,以 48,966.32万元的价格认购天津玉汉尧66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玉龙股份将合计持有天津玉汉尧33.34%的股权,并根据协议约定取得天津玉汉尧66.67%的表决权,天津玉汉尧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交易事项已获得玉龙股份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的资金承诺:
宁夏汉尧于2018年4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资金来源的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 截止2018年4月20日,本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已签约设备和工程资金约1.8亿元。
(2) 宁夏汉尧将以资本金及银行贷款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100%由股东以合法途径自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股东通过融资、贷款等渠道合法的资金筹措;②上市公司玉龙股份(601028)正在进行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并购,公司控股股东将获得约4.9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增资款;
(3) 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壹亿元整给百利科技。
(4) 公司将以资本金及银行贷款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
(5) 本公司用于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机构和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清晰明确,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履约能力较好,履约风险较小。
三、客户经验及技术储备
宁夏汉尧系天津玉汉尧为宁夏银川项目建设在银川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本项目一期中宁夏汉尧自建部分“年产3000吨石墨烯改性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目前已开始施工建设。其母公司天津玉汉尧为一家专业从事以新材料应用改性技术为特色的高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是锂电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以及高端3C电子产品。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材料及改性三元正极材料和改性复合导电浆料。天津玉汉尧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将成为项目的持续建设的保障,具体体现如下:
1、技术能力:天津玉汉尧主要依托于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技术平台,已获得自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7项专利授权、4项工艺规范和产品规范;同时天津玉汉尧也在积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申请1项专利,另有2项专利正在做申请准备。
2、人才储备:天津玉汉尧研发、生产和经营团队由锂离子电池行业15年以上实战经验的行业专家组成。目前拥有博士5人,硕士23人,本科31人。该公司总经理周大桥、生产总监徐杰、总经理助理高长敏均为在锂离子电池行业从业15年以上行业专家,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简介如下:
周大桥,男,汉族,中国国籍,1978年生;南开大学硕士,2000年参加工作,2002年至2016年任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技术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中节能(汕头)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天津玉汉尧总经理、宁夏玉汉尧总经理。
高长敏,男,汉族,中国国籍,1955年生;本科学历,1973年参加工作,2003年至2015年任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副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天津恒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天津玉汉尧总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
徐杰,男,满族,中国国籍,1975年生;天津大学硕士,高级工程,2002年参加工作,2002年至2014年任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至2015年任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之2016年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监;2016年至2018年任天津捷威工业动力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天津玉汉尧生产总监。
3、成本优势:(1)运输和服务成本:宁夏作为生产基地,覆盖华北、华东和西北地区节省运输和服务成本。(2)生产成本:银川的电价比其他地区的电价低约50%左右,大大节省了生产成本;(3)融资成本:初始投资资金中厂房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代建并前5年免租使用,相当于节约公司该部分资金投入的融资成本;(4)人力成本: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主要依赖于人,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同时利用西部地区与发达沿海地区员工工资差异,降低人力成本。
4、供应体系:天津玉汉尧已与国内多家碳酸锂厂商、三元前驱体厂商建立了供销关系,也与部分供应商签署了采购样品合同。天津玉汉尧正在建立供应商系统,对国内、外原材料厂商的产能、产量、品质进行梳理统计,同时积极在质量、价格、交货条件及服务几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与把关,力争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体系,保证公司原材料供给充足及产品质量领先。
问题二:请补充披露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根据合同价款的支付安排,说明该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当期(2018 年)及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一、合同主要条款补充如下:
1.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
1.1 预付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10000万元整,合同生效后14日之内付款。
1.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1.3 采购款:承包人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与资金计划,发包人7日内审批,14日内支付。
1.4 施工款:承包人提交上月工程结算书,发包人7日内审批,14日内支付。
2.竣工结算
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在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由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6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2.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4.2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6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2.4竣工结算的争议
如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审核周期由合同双方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约定。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本合同的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违约责任
3.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提供项目基础资料、未能提供现场障碍资料,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照合同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3.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对其施工质量保障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车仍未能通过工程试车、或经三次试车仍未能通过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争议和裁决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二、该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该合同的金额为12.95亿元,根据合同工期计划:一期工程在2019年3月底建成投产,预计完成投资约6亿元,约占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的78%;二期工程在2020年6月建成投产,预计完成投资约7亿元,约占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的91%。因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符合市场大环境及国家发展战略,合同履约风险较小,项目按期顺利开展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将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宁夏汉尧签订上述合同,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行业的业务。公司将依托在化工行业工程总承包领域丰富的经验与良好的口碑,借助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线设计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实力,使公司的业务有效延伸至锂电池材料生产线的设计与工程总承包领域,降低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等传统能源行业宏观周期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公司在锂电池材料行业的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问题三:请根据已取得的项目备案文件,补充披露项目两期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专项业务资质的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取得。同时,结合公司已开展的工程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说明是否具备开展本次项目建设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储备及业务基础。
回复:
一、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根据项目已取得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的备案(宁银开发备案[2017] 67号)及银川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环评批复(银审服(环)函[2018] 34号),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建设年产30000吨石墨烯改性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和年产10000吨导电浆料生产线的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以及职工生活设施。
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玉汉尧于2017年9月30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内容约定,由天津玉汉尧负责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并在银川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预留位于开发区西区的492亩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其中一期200亩、二期292亩),同时为该项目代建厂房及相关设施,并提供5年厂房及设施租金减免、贴息贷款、产业基金投资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低价专供电力等优惠政策。
二、公司技术实力及业务承揽能力
(一)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工程总承包行业属于技术、智力密集的行业,因此人才是专业工程公司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组成,平均从业经验超过20年。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丰富的从业经验、行业领先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公司继续保持在境内工程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一支层次合理、专业配套齐全、工程咨询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丰富的职业化工程项目运作团队;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中、高级职称员工共计323人,占员工总数54.94%;公司拥有各类注册工程师120余人,执业资格涵盖化工、建筑、结构、电气、咨询、环保等多个专业。专业齐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二)工程业绩和资质情况
公司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全行业、轻纺行业、建筑行业等多个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以及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等业务资质证书,并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提供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等服务。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近4000项,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拥有一套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可为客户提供从项目前期、项目定义、融资到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和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全具备了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三)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项目管理体制
公司建立起了适应市场化竞争环境的经营机制,并以过硬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先进的项目运行管理体系、职业化的工程项目运作管理团队、丰富的工程咨询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以及优秀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在我国石化细分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坚持以项目和项目管理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逐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运作管理模式。公司以高素质的人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的量化和动态管理;以高效运行的QHSE管理体系和严密、可靠的项目建设安全保证措施,全面履行项目合同,为用户提供值得信赖的产品和优质服务。
(四)锂电材料智能生产线领域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百利锂电”)前身为南京大学江苏南大紫金锂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百利锂电专业从事锂电正、负材料智能生产线的研发、设计、集成、销售与服务,为锂电材料智慧工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百利锂电专业配套齐全,技术装备先进,配有先进的各类工程设计软件、项目管理软件、CAD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及实验工厂等;可为各类锂电新材料、粉末冶金等行业客户提供从厂房规划、生产线设计及设备布置、设备选型及制造、智能集成、安装调试等全套生产线一揽子服务。百利锂电拥有1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项),参与多个国家级省市级重点项目。
问题四:公司股东成朴基金、雨田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于2017 年5月解禁上市流通。目前,成朴基金尚处于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成朴基金与宁夏汉尧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安排。
回复:
公司股东成朴基金、雨田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于2017年5月解禁上市流通。截止今日,雨田基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12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2.287%,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6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3%;成朴基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9,5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5%,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4,0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5%,成朴基金尚处于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成朴基金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主要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根据成朴基金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的《承诺函》,经公司核实确认,成朴基金与宁夏汉尧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安排。
宁夏汉尧的执行董事为李征,监事为李萍,总经理为周大桥,控股股东为天津玉汉尧,实际控制人为李征。根据前述自然人和法人联合出具的《承诺函》,经公司核实确认,其与成朴基金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安排。
问题五:请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管结合公司设计建造能力、合同签订的常规流程、前期设备材料投入和客户预付款的安排,以及对客户资质尽职调查等方面,说明在本次设计建造合同的签署和审议中是否已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本次项目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还存在包括政府审批等在内的其他项目建设和推进的风险。
回复:
本次合同签署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项目前期洽谈
在项目洽谈及合同签署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管均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QSHE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洽谈阶段,由公司董事长、总裁、主管副总裁等生产经营相关人员多次前往宁夏银川对接客户,以实地考察、现场交流、多方咨询的方式,收集了有关于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项目的审批情况、产品市场竞争力、客户的综合实力、客户的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项目初步评审
在项目达成初步意向之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牵头,召集了市场、技术、法律、财务、造价、生产等相关人员,通过前期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就业主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技术来源、技术方案、合同价款、付款安排、市场风险及综合收益等方面等方面进行了会审,并将会审初步结果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充分探讨,一致同意签署该项目合同,并就宁夏汉尧项目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承揽能力
相比石油化工项目的高温高压高荷载的严苛工况,宁夏汉尧三元材料项目相对生产工况较平和,结合公司在陕西韩城已开工建设锂电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凭公司现有的资质等级、技术水平、项目的管理经验及体系,从资质上和能力上都完全具备承揽宁夏汉尧项目的主体生产线及辅助配套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的实力。
2.客户履约能力
宁夏汉尧的控股股东天津玉汉尧已拥有一班在行业内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人才队伍;在行业寻求到了技术支持方,并有一定技术储备;同时初步搭建了一套稳定的供销渠道;宁夏汉尧对公司出具了关于项目资金来源的补充说明,承诺了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宁夏汉尧项目作为天津玉汉尧在宁夏的生产基地,在人才技术储备、资金筹措、产供销渠道等方面已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对公司的综合影响
宁夏汉尧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石墨烯改性三元材料产品,其相比传统三元材料在性价比、安全性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属于国家战略性新材料,市场前景广阔。如公司成功承揽并顺利实施该项目,增厚公司效益的同时,项目业绩将提升公司在锂电材料设计及建造领域的行业影响力。
在宁夏汉尧项目洽谈、审议和签署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管均能够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了宁夏汉尧情况。全体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本次项目合同的签署严格执行了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流程。综上所述,在本次设计建造合同的签署和审议中,公司董事会和全体高管均履行了必要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存在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相关声明及承诺的情况。
截至目前银川生产基地一期厂房改造即将完工,项目自建工程已开始施工,同时政府代建工程已启动,为满足2019年生产能力的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暂不存在包括政府审批等在内的其他项目建设和推进的风险。
问题六:请你公司按规定及时填报上述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以供核查。
回复:
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将上述事项所涉内幕知情人名单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重大事项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59)于2018年4月1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已针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