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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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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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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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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4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分别于2015年1月26日及2015年6月11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基金代码仍为00096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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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请详见《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相关内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按转换基金原费率执行,暂不参与各支付渠道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

 蚂蚁聚宝、天天基金、大泰金石、好买基金、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和讯科技、挖财基金、前海凯恩斯、泰诚财富、蛋卷基金、中证金牛、格上富信、众禄基金、宜信普泽、众升财富、同花顺、汇成基金、苏宁基金、嘉实财富、新浪基金、钱景基金、新兰德、利得基金、广源达信、联泰资产、展恒基金、招商证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

 蚂蚁聚宝、天天基金、大泰金石、好买基金、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和讯科技、挖财基金、前海凯恩斯、泰诚财富、蛋卷基金、中证金牛、格上富信、众禄基金、宜信普泽、众升财富、同花顺、汇成基金、大智慧基金、新浪基金、钱景基金、新兰德、利得基金、广源达信、联泰资产、展恒基金、招商证券。

 7.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7.2. 非直销机构

 蚂蚁聚宝、天天基金、大泰金石、好买基金、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和讯科技、挖财基金、前海凯恩斯、泰诚财富、蛋卷基金、中证金牛、格上富信、众禄基金、宜信普泽、众升财富、同花顺、汇成基金、大智慧基金、苏宁基金、嘉实财富、新浪基金、钱景基金、新兰德、利得基金、广源达信、联泰资产、展恒基金、招商证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4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介披露的《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4月24日起增加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年,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18年4月2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也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指定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18年4月24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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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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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4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分别于2015年1月26日及2015年6月11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基金代码仍为000962。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请详见《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相关内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按转换基金原费率执行,暂不参与各支付渠道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

 蚂蚁聚宝、天天基金、大泰金石、好买基金、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和讯科技、挖财基金、前海凯恩斯、泰诚财富、蛋卷基金、中证金牛、格上富信、众禄基金、宜信普泽、众升财富、同花顺、汇成基金、苏宁基金、嘉实财富、新浪基金、钱景基金、新兰德、利得基金、广源达信、联泰资产、展恒基金、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

 蚂蚁聚宝、天天基金、大泰金石、好买基金、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和讯科技、挖财基金、前海凯恩斯、泰诚财富、蛋卷基金、中证金牛、格上富信、众禄基金、宜信普泽、众升财富、同花顺、汇成基金、大智慧基金、新浪基金、钱景基金、新兰德、利得基金、广源达信、联泰资产、展恒基金、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7.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7.2. 非直销机构

 蚂蚁聚宝、天天基金、大泰金石、好买基金、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和讯科技、挖财基金、前海凯恩斯、泰诚财富、蛋卷基金、中证金牛、格上富信、众禄基金、宜信普泽、众升财富、同花顺、汇成基金、大智慧基金、苏宁基金、嘉实财富、新浪基金、钱景基金、新兰德、利得基金、广源达信、联泰资产、展恒基金、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4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介披露的《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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