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6个月。
(3)除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外,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如前述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1、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 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59,553,939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 发行数量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9,553,939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9,553,939元,其中237,227,980元用于支付本次资产购买的现金对价,剩余22,325,959元用于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 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额募足,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内江鹏翔的利润承诺、业绩补偿等事宜,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内江鹏翔编制了2016年度、2017年度的模拟财务报告,本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或审阅,并分别出具了《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5578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124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内江鹏翔100%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内江鹏翔100%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内江鹏翔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内江鹏翔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资产评估价值公允。本公司将以内江鹏翔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内江鹏翔评估报告的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等规定: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立项、环保、行业准入、规划等有关报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本公司已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交易各方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内江鹏翔100%的股权。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内江鹏翔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内江鹏翔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内江鹏翔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内江鹏翔将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不会影响本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方已就同业竞争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和安排;本公司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等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方已就同业竞争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和安排;本公司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6、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8、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47,715,694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71%)。本次交易完成后,暂不考虑配套资金对本公司股本的影响,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93,477,89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1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导致浩物机电触发要约收购。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批准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订了填补措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有利于本公司建立起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在给予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本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3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自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此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关于内江鹏翔评估报告的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3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自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本公司回复后,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3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或“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浩物机电拟将其通过股权关系、委托管理等方式所控制的31家经营乘用车经销业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的公司托管给本公司,并与本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
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22959133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
5、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6、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机械、电子设备、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摩托车、化工轻工材料(不含易毒品、危险品)、汽车装俱、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五金矿产、木材批发兼零售、代购、代销;商品信息咨询(生产资料)、机械设备租赁、为企业及家庭提供劳务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批发经营;焦炭、纺织原料批发兼零售;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金融资产除外);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牛肉、羊肉)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维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的技术及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零售兼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浩物机电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关联关系说明: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74%的股份。
10、财务状况:2017年,浩物机电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705,137.19万元,净利润为16,819.9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浩物机电拟将其通过股权关系、委托管理等方式所控制的31家经营乘用车经销业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的公司托管给本公司,并于2018年4月23日与本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原则
综合考虑本公司为履行《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管理成本等因素,浩物机电每一个会计年度向本公司支付的托管费金额为200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1、就浩物机电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的同业公司而言:浩物机电同意将其对同业公司的权益委托浩物股份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管理,并由浩物股份代表浩物机电行使同业公司出资人的权力和权利,但不包括:①对该等同业公司的资产收益权;②对该等同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清算、破产;发行债券、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进行重大融资、处置和质押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与浩物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资金处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1)在协议有效期内,同业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由浩物机电享有和承担,但浩物股份应在符合浩物股份未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尽力以同业公司最大利益为目标进行经营活动。浩物机电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浩物股份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2)浩物机电在决定上述第②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前,应事先书面通知浩物股份,其中,如浩物机电在有效期内转让同业公司或在同业公司之上设定质押或通过其它方式处分同业公司,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浩物股份。
(3)在协议有效期内,浩物机电计划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同业公司时,浩物股份有权优先按同等条件收购该等同业公司,浩物机电仅在浩物股份决定不购买的情况下方可向第三方出售同业公司。
(4)如浩物机电对同业公司的处分可能导致转让后的同业公司与浩物股份继续构成同业竞争的,浩物机电应事先书面通知浩物股份并取得浩物股份的同意。
2、就浩物机电拥有管理权或控制权的同业公司而言:
(1)浩物机电同意将其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间接对同业公司实际享有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权利,无论该等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是基于浩物机电接受第三方委托人委托并授予其行使的权限(以下简称“委托人授权”)还是基于浩物机电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持股同业公司而产生的权限,全权委托给浩物股份行使。
(2)在协议有效期内,同业公司的经营收益和亏损由同业公司及其股东享有和承担,但浩物股份应在符合浩物股份未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尽力以同业公司最大利益为目标进行经营活动。
(3)受限于上述规定,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浩物股份有权对同业公司行使浩物机电基于委托人授权享有的一切权力和权利,且浩物机电已就协议项下的安排取得第三方委托人的同意。
(4)对于浩物股份为协议之目的需要对同业公司行使的除第三方委托人授权以外的相关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处置、投资决策等),浩物机电应按浩物股份的要求以浩物机电名义报委托人同意后执行。
3、托管费用。
(1)综合考虑浩物股份为履行协议项下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管理成本等因素,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浩物机电每一个会计年度向浩物股份支付的托管费金额为贰佰万元。
(2)浩物机电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浩物股份支付托管费。
4、浩物机电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任何导致浩物股份无法依据协议的规定继续对同业公司的行使委托管理权事由,浩物机电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浩物股份。
(2)浩物机电有权在不影响浩物股份行使该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对浩物股份处理委托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
(3)在协议有效期内,浩物机电对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享有知情权,在不影响浩物股份行使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浩物机电有权查阅、审核同业公司的会计账簿,并有权要求浩物股份就同业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或说明。
(4)浩物机电应为浩物股份处理委托事项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书面授权证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浩物机电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浩物股份行使托管同业公司的行为。
(5)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得到浩物股份书面同意,浩物机电不得将同业公司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
(6)浩物机电应按照该协议约定按时向浩物股份支付托管费用。
5、浩物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浩物股份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代表浩物机电行使对同业公司的相关权利。
(2)如浩物机电在有效期内决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业公司,浩物股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浩物股份有权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向浩物机电收取托管费用。
(4)浩物股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托管期限内,平衡考虑同业公司及本公司自身经营利益,合理、合法地行使浩物机电委托授予其的一切权力和权利,确保同业公司与本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并向浩物机电提供关于同业公司经营的有关资料。
6、生效及终止
除另有约定的条款外,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于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浩物股份自协议生效日所在月的次月初对同业公司行使协议项下托管权利,托管期限为五年。托管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期。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浩物机电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协议》项下同业公司,该项安排能够有效避免浩物机电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浩物机电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浩物机电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本公司与浩物机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可以避免同业竞争;
(3)托管期限与托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需回避表决;
(5)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与浩物机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托管期限与托管费用等事项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本公司与浩物机电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
九、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托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3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不代表本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或“标的公司”)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本次交易使得上市公司在原有的汽车发动机曲轴业务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优化业务结构,完善业务布局,实现汽车业务链条的延伸,在降低上市公司的单一业务经营风险的同时,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虽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内江鹏翔未来业绩进行了客观谨慎的预测,并且公司与内江鹏翔股东浩物机电、天津浩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内江鹏翔未来盈利预测不及预期的可能。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2018年的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关于上述测算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及相关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本次交易(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履行全部核准程序后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51元/股,发行数量为145,762,199股,最终发行股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未确定,上述计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交易实施前总股本451,621,15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数量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变化。
5、假设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与2017年保持不变。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假设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及假设,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摊薄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但未来不排除标的公司因行业变化、生产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致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下滑,进而发生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1、增强国有控股股东控制力,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基础
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2.71%增加至49.13%,国有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公司凭借上市平台,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指导,聚焦发展实体经济,深耕汽车产业,扩充主营业务的同时,为后续持续的资本运作奠定基础,以持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资产的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2、收购优质标的资产,落实公司战略部署
2017年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推动汽车企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现从以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鼓励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且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理念的转变,我国的汽车后市场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整车销售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以4S店为中心,以整车销售为业务基础,大力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根据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标的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419,316.9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49.33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9.65%,标的公司具备较大的业务规模及较好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为降低公司单一业务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始终围绕既定的资本运作规划及发展战略积极筛选优质标的,以扩充主营业务、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取得“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土地房产增强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同时,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汽车产业上下游的业务布局,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综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优质资产,延伸业务链,是实践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完善汽车产业上下游布局,增强持续发展后劲。
3、优化业务结构,完善业务布局,实现汽车业务链条的延伸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曲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较为单一,近年来受市场波动影响,业务不同程度地出现波动。公司从整体战略层面为优化业务结构,扩充业务类型作出安排,以有效降低单一产品的市场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汽车整车销售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实现汽车业务链条的延伸,为上市公司快速搭建以4S店为桥梁迅速进入汽车后市场服务的渠道,分享汽车后市场服务的红利,为上市公司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创造了条件。
三、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和加强对内江鹏翔的整合来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严格执行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完善利润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曲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具有30多年汽车发动机曲轴研发、制造与销售历史,主要产品有479、H15TC、474Q、P7、415、β-4G13、G18、EA14、480、483、X493、2.5TC等100余个曲轴品种,主要为自主品牌乘用车发动机厂配套。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装备升级,持续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努力拓展新客户和开发中高端曲轴新产品,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2017年,公司曲轴产销量分别完成204.48万件和203.1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6.1%;实现营业收入61,144.35万元,同比增长1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9.52万元,同比增长7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55.35万元,同比增长88.10%;公司资产总额11.15亿元,同比增长11.99 %。
面对汽车行业增长放缓的压力,公司按照“品质提升拓市场,创新管理增效益;目标导向强执行,合作共享谋发展”的经营思路,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质量、核心竞争力和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推进技术改造为保障,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全体职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经营业绩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水平。
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在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仍较低、消费产业亟待升级的趋势背景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仍能够保持一定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随着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逐步深入和行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国家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大力发展自主品牌、提高国际市场配套份额等政策顺利进行,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挑战,但同样出现了更多、更重大的发展机遇,优质汽车零部件企业仍将然充满朝气与生机。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曲轴的开发、制造、销售,既可能面临行业风险,也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一方面,由于汽车产业增速放缓,给零部件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的汽车发动机曲轴产品主要集中在中国品牌汽车,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将通过加快现有制造平台升级步伐,深入开展对标管控和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大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开发力度,稳固市场份额;持续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进行市场、政策研究;加强运营数据、财务数据的监控与分析;依据市场情况、政策导向和经营数据,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措施加以应对。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措施
鉴于内江鹏翔存在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单一的汽车发动机曲轴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汽车整车销售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上市公司通过自身资本市场平台优势为标的公司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以满足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开拓的资金需求,同时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相应提高,有利于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促进4S店的业务发展,进而推动标的公司的汽车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发展,以实现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严格执行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盈利承诺补偿主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浩物机电及天津浩诚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621.52万元、7,288.15万元、7,566.72万元。如标的资产交割未能于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浩物机电及天津浩诚承诺内江鹏翔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288.15万元、7,566.72万元和7,786.49 万元。
若出现标的公司实际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义务,要求交易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发挥业务协同效应,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该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依据相关约定承担补偿责任,并切实遵守和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当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3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3日,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5:00至2018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2)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4)支付方式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6)发行方式
(7)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9)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0)发行数量
(11)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12)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13)锁定期
(14)上市地点
(15)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6)决议有效期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5)发行数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锁定期安排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用途
(10)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四)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三)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对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3,如对3.00投票,视为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3.XX表达相同投票意见。其中,3.01代表议案三中子议案①,3.02代表议案三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9日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
(2)电话:028-67691568
(3)传真:028-67691570
(4)电子邮箱:hwgf0757@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提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3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浩诚为浩物机电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到的全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关于内江鹏翔评估报告的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浩物机电
1、公司名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22959133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
5、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6、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机械、电子设备、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摩托车、化工轻工材料(不含易毒品、危险品)、汽车装俱、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五金矿产、木材批发兼零售、代购、代销;商品信息咨询(生产资料)、机械设备租赁、为企业及家庭提供劳务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批发经营;焦炭、纺织原料批发兼零售;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金融资产除外);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牛肉、羊肉)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维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的技术及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零售兼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浩物机电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关联关系说明: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74%的股份。
10、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浩物机电主要从事业务包括汽车经销、平行进口车销售、二手车连锁服务、报废车辆拆解、国际贸易与仓储物流、融资租赁、汽车相关商业地产开发等。
11、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浩物机电营业收入为1,705,137.19万元,净利润为16,819.93万元。
(二)天津浩诚
1、公司名称: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WE5P0P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天安路1号天安数码城3号楼6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洪皓
6、注册资本:9,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浩物机电持有天津浩诚100%股权
9、关联关系说明:天津浩诚为浩物机电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浩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5975391989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5、法定代表人:张洪皓
6、注册资本:69,117.83万元
7、经营范围:对汽车零配件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通用设备制造加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浩物机电持有内江鹏翔52.56%股权,天津浩诚持有内江鹏翔47.44%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内江鹏翔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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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5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本公司若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4月23日,本公司与浩物机电、天津浩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本公司与浩物机电、天津浩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增强国有控股股东控制力,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将由32.71%增加至49.13%,本次交易有利于浩物机电增强对本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其旗下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同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提高也为本公司后续进一步资本运作奠定基础。
(二)延伸业务链,提升持续竞争能力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曲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较为单一。内江鹏翔主要从事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经销多个乘用车品牌,在天津市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领域深耕多年,行业经验丰富,并且其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天津市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品牌乘用车销量位居前列,市场地位稳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原有汽车发动机曲轴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业务结构更加丰富,有利于本公司延伸业务链,有效降低单一业务所导致的市场波动风险,提高本公司在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2016年和2017年,内江鹏翔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6,146.93万元和419,316.91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33%和685.78%;内江鹏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375.77万元和5,649.33万元,而本公司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631.98万元和4,709.5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内江鹏翔将给本公司后续发展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预期能为投资者带来更丰厚、稳定的回报。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一)与浩物机电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未与浩物机电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与天津浩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未与天津浩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浩诚为浩物机电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的业务布局,延伸业务链,降低公司单一业务经营风险,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更稳定、可靠的业绩保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需回避表决;
5、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提交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其附件,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符合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
4、本次交易方案、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内江鹏翔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本公司的经营能力,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6、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3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代码:0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599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599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浩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取决于浩物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批获准及实施完毕。在浩物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完毕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有浩物股份权益股份未发生变化。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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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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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7年6月30日,硅谷恒瑞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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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恒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硅谷天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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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硅谷恒瑞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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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达到5%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章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浩物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硅谷恒瑞持有浩物股份的比例由5.00%下降至3.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化外,不确定未来12个月内有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51,621,156股;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本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7,383,355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硅谷恒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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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方案实施后将使得硅谷恒瑞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0%被动下降至3.7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硅谷恒瑞持有上市公司22,586,309股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其他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浩物股份重组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硅谷恒瑞无买卖浩物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全有
年 月 日
第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电话:86-28-67691568
传真:86-28-67691570
联系人:赵吉杰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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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全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