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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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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8-07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顾斌先生、禤达燕女士、徐三善先生、李兴华先生以及周顺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顾斌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禤达燕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徐三善先生,监事李兴华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周顺武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合计不超过2,105,7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19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取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顾斌先生、徐三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李兴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周顺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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