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316,667.10元(含税),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40%。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为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目前公司产品涵盖综合接入终端产品、集中式局端产品、工业网络产品、专用无线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和辅助性接入产品六大类,主要满足通信网络接入的相关客户需求。

 公司为客户提供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等综合性解决方案。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对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持续创新,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帮助客户改善收益、提升网络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商业成功。

 依照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7年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领域。全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传统的接入层设备,企业、家庭终端设备销售。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1,58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923.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36%。由于业务领域的扩展,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日益同质化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从而导致了净利润的下滑。在2017年4月公司成功登录资本市场后,按照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公司在光传输领域积极拓展40/100G和高集成度可调激光器等前沿领域的投入,积极向以SDN/NFV为基础的新一代网络架构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转型,提供云网融合、网络虚拟化和互联网增值业务等。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2017年,“十三五”规划和“十九大”报告都为信息通信业的发展规划了良好的前景,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将在较长周期内成为通信行业发展的巨大动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深度融合,更进一步确立了信息通信业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这对于公司所处的通信行业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另一方面,国家对提速降费、普遍服务等要求,让电信运营商持续推动对家庭和企业宽带、专线等业务资费下调,尤其在宽带网络接入领域,随着过去几年三大运营商在光纤宽带网络的白热化竞争趋于尾声,国内宽带网络接入市场已形成了标准化的服务和接入模型,竞争格局也趋于平稳,下一阶段能够具备较高支付能力的家庭客户也基本趋于饱和,宽带接入终端设备基本完成了标准化的过程,宽带接入设备的同质化竞争将更加激烈。在上述形势下,公司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公司在处于领先地位的细分市场领域内,进一步创新发展,在光传输领域积极拓展40/100G和高集成度可调激光器等前沿领域,并向以SDN/NFV为基础的新一代网络架构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转型,提供云网融合、网络虚拟化和互联网增值业务等新型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356,879.0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9.31%;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1,583.40万元,同比增长5.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23.98万元,同比减少21.3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0,833.56元,营业外支出219,145.9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 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将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AISECOM DO BRASIL COMERCIO E IMPORTACAO LTDA、RAISECOM,INC.、RAIS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Kangm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等9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394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35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已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316,667.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8-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可投资产品类型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变更会计政策,并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已分别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同意聘任刘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394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316,667.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8-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郝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原监事刘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同意提名郝爽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739.63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6.4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739.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6.4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656.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于2017年4月13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196,739.2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519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针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366号)。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八、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九、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366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5年至2024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78,839.89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0年。

 注2: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5年至2024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57,414.70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0年。

 注3: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15年至2024年,该项目正常年收入为35,458.56万元。其中正常年指2020年。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316,667.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39,766.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5,470,273.9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5,203,301.4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8,972,794.36元。

 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316,667.10元(含税),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40%。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 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739.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6.4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656.3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7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实施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综合授信额度: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17.1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一、 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

 针对上述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拟对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康迈国际提供担保、康迈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五、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约合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417.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1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自有资金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含本数),在此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累计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可投资产品类型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使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十六、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可投资产品类型不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四、 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使用额度,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作了相应变更。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依照财政部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公司在编制利润表时,将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分别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

 变更后: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该项目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反映包括:

 1)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2)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为此,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对此项的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

 2、产生的影响

 依照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后,对本报告期比较式利润表的列报产生的影响如下: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0,833.56元、营业外支出219,145.9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或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所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1-11号),说明如下: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0,833.56元、营业外支出219,145.9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48,312.4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1-11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壮先生因工作调动已于日前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郝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郝爽先生(个人简历详情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郝爽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郝爽简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郝爽简历

 郝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2004年至2008年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至今就职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现任海通开元审计副总裁。

 郝爽先生是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海通开元(持股比例8.564%)提名的监事,现任海通开元审计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郝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玥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联系电话:010-82884499

 传真号码:010-82885200

 电子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刘玥简历

 刘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8年4月加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修改为“(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接待来访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将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修改为“(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接待来访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证券简称:瑞斯康达公告编号:2018-0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郑翔、冯雪松、刘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4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每工作日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为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和诉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如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电公司或以邮件形式传达。

 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4、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洪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