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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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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8,594,929.54元(母公司报表数据)。

 因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经营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属于传统生产销售型企业。

 (二)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经营的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近年来,由于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社会健康意识逐渐提升,净水行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由于净水龙头产品主要原材料铜价在报告期内大幅上涨,导致净水龙头产品毛利率显著下滑,公司业绩低于预期。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的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存货与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

 由于龙净水业净水龙头产品目前市场占有率处于较低水平,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模式(包括传统渠道和互联网渠道),公司及龙净水业的品牌影响力也可通过直销模式进行提升。已时水业司发明专利一项、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近四十项,为铜管,已时水业司发明专利一项、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近四十项,为铜管,除净水龙头产品外,龙净水业通过自主设计,开发多型号中高端净水过滤器龙头产品,此类产品综合性能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且龙净水业已取得多项专利,与国内同类生产企业相比,具备品种全、性能优的竞争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1.5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9.46%,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23.3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9.10%,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98.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72.5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84.0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志东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5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参加了现场会议并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志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78,759,365.24元,净资产为419,880,385.65元,每股净资产为1.83元,资产负债率为10.67%;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15,760.7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725,755.48元,每股收益-0.2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8,594,929.54元(母公司报表数据)。

 因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因本项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副总裁傅梦琦女士或其亲属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产生,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本项议案全体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监事傅叶红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公司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2017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不需对比较信息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0元,调增其他收益0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0元,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0元;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19,477,411.61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9,477,411.6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购买的2.3亿元结构性存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或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本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现任董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傅叶红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水业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2845374XY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叶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200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东大路8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保安滤器,膜组件,水暖配件,五金汽车配件,空调配件,水龙头,管材管件;批发、零售:污水处理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副总裁、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梦琦女士父亲傅叶明控制的企业。

 (2)名称: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环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56167885E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石秋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0年5月24日至长期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300号

 经营范围:城镇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保安滤器、膜及膜组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裁、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梦琦女士同时兼任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与关联方之间以合理的价格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以及向关联方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出售商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17年度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公司收购了龙净水业70%的股权,依据公司与龙净水业出让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收购龙净水业70%股权的对价为11620万元,合并报表形成商誉10266万元,出让方承诺龙净水业在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130万元。

 2017年度,龙净水业主营业务净水龙头及配件的主要原材料铜价持续上涨,导致其经营业绩远低于预期,本次龙净水业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65.5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商誉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依据产生商誉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以决定是否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130号],预计龙净水业公司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7,348.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5,143.83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测算,2017年度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47.25万元。

 二、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为6,947.25万元,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6,947.25万元。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7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了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的股权,龙净水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就该控股子公司业绩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原因作出以下说明:

 一、龙净水业业绩承诺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1月收购了龙净水业70%的股权,依据公司与龙净水业出让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收购龙净水业70%股权的对价为11620万元,合并报表形成商誉10266万元,出让方(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承诺龙净水业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90万元、人民币1,130万元、人民币1,460万元,且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2、若龙净水业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出让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已补偿金额

 二、龙净水业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净水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净水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龙净水业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38,769.99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498,603.46元,前述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537,373.45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比例为71.97%,低于业绩承诺金额5,662,626.56元。

 三、龙净水业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出让方(即补偿义务人)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应当于龙净水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指2018年4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补偿义务人应支付本公司现金补偿款合计为18,907,965.68元,其中,补偿义务人傅军敏应补偿17,017,169.12元,补偿义务人钱建斌应补偿945,398.28元,补偿义务人王建均应补偿945,398.28元。

 四、公司致歉

 2017年度,龙净水业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此深感遗憾,再次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加快注入优质资产的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控制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5月10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030027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瑛、张玉兰

 联系电话:0351-2857002

 传 真:0351-6531985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A股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4日停牌1天,于2018年4月25日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4月25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狮头;股票代码:60053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本公司A股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狮头股份”变更为“*ST狮头”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39”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4月25日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4日停牌1天,于2018年4月25日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7年度,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净水龙头及配件生产销售的主要原材料铜价持续上涨,公司主营业务所属净水器配件行业面临着严峻的经营环境和残酷的价格竞争,公司净水龙头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主营业务受到较大的冲击,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无法快速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较为单一。为改变此现状,公司今后的主营业务将拓展到水暖管道管材管件、水龙头、净水器配件、五金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同时增加铜产品及五金件加工、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河道治理、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相关业务,在稳步发展原有业务的同时,全面发展环保工程相关产业。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也将审时度势,主动寻找战略新兴产业,积极推进资产注入等其他重组事项。

 五、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本公司A股股票将自 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公司A股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本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瑛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030027

 投资者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真:0351-6560507

 公司董秘邮箱:zqb@lionhead.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狮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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