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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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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经过三十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精细化工高端制造企业之一,康达新材始终以研发为基础,市场为导向,主要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近三年研发总投入近9000万元,公司对98%以上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行业研发、生产、检测、供货的必要资质。公司自上市以来利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多条胶粘剂产品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和设施。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环氧胶、聚氨酯胶、丙烯酸胶、SBS胶粘剂等多种类型,数百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软材料复合包装、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建筑、太阳能、机械设备及工业维修等领域,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胶、聚氨酯胶、丙烯酸胶等多项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的主营业务产品系列及应用领域如下:

 ■

 2、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原材料采购根据上一年的采购评价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协议,同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订单,按公司采购审核流程,采取比价、比质的原则选购原材料,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过程均有实时监视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

 销售模式:公司生产的产品针对不同的适用行业设立多个事业部负责产品销售,当前采用直销和经销结合的销售模式。

 3、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及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环氧胶、聚氨酯胶、丙烯酸胶、SBS胶等为代表的胶粘剂产品。其中,公司生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胶、聚氨酯胶等中、高端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软材料复合包装、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是公司目前主导产品。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新型胶粘剂及新材料产品和技术储备,如聚酰亚胺绝热材料、丁基材料等。其中,聚酰亚胺绝热材料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材料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已应用于军工生产。该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实现了聚酰亚胺绝热材料的规模化生产。丁基材料是公司在胶粘剂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市场拓展,公司已与多家知名新能源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该等客户对丁基材料产品系列需求多样,包括风电用丁基材料、建筑用丁基材料、其他领域用丁基材料等。因此,公司通过大力发展丁基材料来满足客户对高性能新材料的需求,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建立更稳定合作关系。随着相关产品及技术的市场应用日渐成熟,公司已启动相关扩产项目,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

 2018年,随着国家在新能源、国防军工、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多个方面的持续投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增强,以上重点领域的发展将拉动对胶粘剂及新材料的国内市场。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公司研究所被认定为“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万达”商标是上海市著名商标,公司产品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等多项荣誉。

 随着公司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发展重点从传统胶粘剂市场扩展到新能源等高端应用领域。公司依托其在胶粘剂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领先的研发实力,密切关注各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动态,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自主开发并推出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业内领先产品,并逐步实现对国际知名品牌的进口替代,打造民族品牌。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产销量在内资企业中名列前茅,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厌氧胶等其他产品在各自细分市场中也占据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未发行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宏观层面欧美发达经济体回暖、新兴经济体趋稳回升、国内经济运行表现了企稳向好态势,精细化工领域中胶粘剂行业整体运行也表现稳中有进。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发展和对化工企业环保督查力度的加大,使公司所在行业原材料价格普遍大幅上涨、劳动力成本和环保成本持续上升,以上因素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面对一系列不利的市场因素,公司坚持稳健的经营思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科学应对市场变化,着力抓好主营产品的生产销售,成本控制和市场开拓双管齐下,使公司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同时公司管理层加快新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高铁、船舶工程等应用市场的布局与推广,未来使其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基于公司在军工领域多年的积累,精选了军工电子领域的优秀企业必控科技进行并购,为公司 “军工+新材料”的经营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996.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7.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02%。利润下降的原因为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管理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发生重组中介费用以及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一、胶粘剂及新材料行业销售与市场拓展方面

 1、新能源领域:受到风电投资监测红色预警机制、环保力度加大以及部分地区开发受限等因素影响,2017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出现下降,处于近三年来最低水平。在此情况下,公司直面行业及市场带来的挑战,充分利用在风电叶片制造领域的在位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纲,在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产品上拓展新的目标客户。同时,研发上不断创新攻关,结合下游客户对降低叶片制造成本的需求,开发出更具有性价比、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的产品,并逐步推广使用。

 2、软包装领域:2017年公司受到原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激烈等不利因素影响,无溶剂型聚氨酯复膜胶在销售和市场拓展方面仍取得了以下几项成绩:(1)随着人们环保和卫生意识的增强、顺应环保大趋势,无溶剂型聚氨酯复膜胶环保系列产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大幅提高。(2)通过行业会议、展会(包括CHINAPLAS国际橡塑展、雄安新区首届包装印刷博览会、北京国际印刷展中国橡塑展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公司产品和品牌,使该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3)公司立足于降低VOC排放,满足软包装领域更高国家标准的要求,研发团队对软包装领域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也在同时进行。

 3、交通运输领域:公司的新兴技术产品在高铁、新能源汽车制造等应用领域正如火如荼推进。(1)高铁领域产品目前已通过轨道车辆行业测试,并成功进入轨道车辆制造公司;(2)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已实现业务新突破,市场前景值得期望。

 4、军工船舶工程领域:船舶工程领域的聚酰亚胺绝热材料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材料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已应用于军工生产。该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实现了聚酰亚胺绝热材料的规模化工业生产,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军工行业拓展方面

 报告期内,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大政策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紧跟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部署,启动了资产重组项目,以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89%股权,积极布局电磁兼容业务领域。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兼容设备、电磁兼容加固产品及屏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为国内军工企业、科研院所提供电磁兼容相关产品。必控科技军工资质齐全,研发实力突出,通过多年的发展,必控科技已成为电磁兼容领域的优质、成长型企业。公司实施该并购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在军工领域战略布局的实现,双方在市场渠道、协同合作效应明显,也将增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三、募投项目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丁基材料项目”和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均已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是对公司奉贤生产基地原有的厂房进行改造,公司在充分发挥成熟的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水平,在完善营销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聚氨酯胶粘剂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聚氨酯胶粘剂在食品、药品软包装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汽车行业、电子行业、服装行业等领域的领先优势,未来使其成为国内规模化的聚氨酯胶粘剂生产基地。

 四、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内部调整步伐,不断为后续发展蓄力。公司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发展优势技术并使之形成市场竞争能力;公司重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注重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销售人才,为公司持续不断地注入创新资源。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996.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2%,营业成本40,448.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7.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0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有所下降,成本、费用上升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该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于该规定影响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公司日常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3,045,980.22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本次变更公司财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83,296.1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83,296.15元,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康达新能源与自然人顾英华、陈琛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康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本公司从该公司设立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其胜

 日期: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林中祥先生、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1)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议案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8)第320ZA0047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78,289.4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42,551,973.20元。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8,921,783.66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2017年母公司净利润的20.97%,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瑞银证券发表《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瑞银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3)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8.1546%股权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事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8)第320ZA0047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78,289.4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42,551,973.20元。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8,921,783.66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2017年母公司净利润的20.97%,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3)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8.1546%股权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7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2年4月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元,截至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前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 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23,8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76,150,000.00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379,31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770,683.76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IPO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474.07万元,其中:公司2017年以IPO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957.62万元。

 ⑵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17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209.7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⑶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3,167.3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12年4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11月,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瑞银证券,公司、康达新能源、瑞银证券分别与三家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IPO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IPO项目所有账户余额为零,所有账户均已完成销户处理。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97.49万元(其中2017年利息收入1,477.7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9万元(其中2017年手续费0.19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921,783.66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778,289.46元。公司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8,921,783.66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关联人徐洪珊先生(徐洪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之妹夫)目前担任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新材”)执行董事,公司与大洋新材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大洋新材2018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全年总金额(不含税)预计不超过5,600.00万元。公司2017年度向大洋新材销售商品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为834.28万元、出租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61.81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39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洪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6幢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材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裁切加工、精密制造及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徐洪珊先生目前担任大洋新材执行董事,徐洪珊先生是康达新材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大洋新材构成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具体为:

 上述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市场暂无定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占公司当期销售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康达新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市场规律;本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合作期间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39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本次变更公司财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83,296.1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83,296.15元,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7、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议案3-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03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8-043《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045《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04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议案4、议案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和11号线江苏路站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和11号线江苏路站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8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下午(星期五)15:00点至17:00点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总经理陆巍先生,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一涛先生,财务总监刘君女士和保荐代表人顾科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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