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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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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124版)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542,181.7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668,294.82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1,126,113.07元;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551,040.29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83,249.94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67,790.35 元。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可比年度的利润表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0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极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 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 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

 3. 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5. 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

 6.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7. 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8. 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 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10. 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1. 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India) Ltd.

 12. 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USA), INC.

 13. Kingfa Sci. & Tech. (Europe) GmbH.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18年度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18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对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

 3、对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

 4、对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碳纤维”)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对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万通”)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6、对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7、对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8、对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供应链”)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9、对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10、对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塑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11、对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India) Ltd. (以下简称“印度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

 12、对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USA), INC. (以下简称“美国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13、对Kingfa Sci. & Tech. (Europe) GmbH. (以下简称“欧洲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

 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袁志敏先生审批在以上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雄

 注册资本:4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纬七道1号

 经营范围:塑料及其制品、木塑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再生塑料、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办公用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的批发;电子设备的回收及技术咨询服务;自有场地及房屋租赁;仓储及物流代理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天津金发100%股权。

 (二)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8000万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

 经营范围:塑料、模具及产品的研发、销售,汽车设计技术、化工原材料的国际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香港金发100%股权。

 (三)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永兴工业园(绵安北路)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销售;技术转让;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出租及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四川金发100%股权。

 (四)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44,314.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五路18号

 经营范围:纤维板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纤维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金发碳纤维100%的股权。

 (五)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41,7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化九路177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塑料制品、电器、模具及配件、金属材料、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多功能聚酯(含副产品四氢呋喃)的生产;无卤塑料助剂的生产;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项目投资。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珠海万通100%的股权。

 (六)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注册资本:35,5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塑料回收及利用;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地板制造;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室内装饰、设计;模具制造;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国内商品贸易(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东金发70.4106%的股权。

 (七)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福乾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3号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制品的批发;塑料粒、日用化工专用设备、泡沫塑料、办公用机械的制造;物流代理服务;电子设备的回收及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武汉金发75%的股权。

 (八)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长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6397(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塑料原料以及塑料制品和化工类产品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商品信息咨询业务;仓储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仓储租赁;提供资讯、分析报告等信息服务;财务咨询;互联网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金发供应链100%的股权。

 (九)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公兴街道付家街665号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办公用机械设备、日用化工专用设备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经营业务;新材料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品);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成都金发100%的股权。

 (十)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立志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化九路177号1楼

 经营范围:特种工程塑料产品的技术开发、 研究、加工、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批发和零售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子公司珠海万通持有特塑公司100%的股权。

 (十一)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India) Ltd.

 法定代表人:柏金根

 注册资本:12,110.51万印度卢比

 注册地址:印度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产、提炼、开发、制造、采购、销售包括从印度出口和进口到印度的各种聚丙烯化合物、衍生物和副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印度金发74.99%的股权。

 (十二)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USA),INC.

 注册号:06037H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注册地:Michigan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以及其他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美国金发100%的股权。

 (十三)Kingfa Sci. & Tech. (Europe) GmbH.

 注册资本:2,000万欧元

 注册地:德国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新材料以及其他新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欧洲金发100%的股权。

 上述子公司截至2017年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及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上述子公司截至2017年年末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 董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884,826,568.66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81%.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属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毅昌股份”)及其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厦门鸿基伟业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伟业”)和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精机”)等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和第10.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和李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签署了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7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日常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30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日常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不超过12,000万元,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不超过17,600万元,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超过2,4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1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建筑模板制造;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截至2017年9月30日,毅昌股份总资产为4,387,708,138.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8,118,804.49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1,884,688.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6,857,878.0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2660.10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经营范围: 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 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东材科技总资产为2,993,417,786.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08,961,965.97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76,966,591.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410,475.4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60万元

 注册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山厦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经营范围: 制造:塑料机械,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普通机械及配件,五金制品(不含金银);塑料机械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许可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正茂精机总资产为75,033,822.74元,净资产为22,370,087.05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637,502.96元,净利润为127,415.61元。

 4、厦门鸿基伟业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76.923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1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景山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自行车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整车制造);混合动力汽车生产(整车制造);电动汽车生产(整车制造);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汽车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自行车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鸿基伟业总资产为133,638,303.35元,净资产为109,257,849.91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7,097,871.67元,净利润为9,381,563.60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熊海涛女士和李南京先生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和李南京先生系毅昌股份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熊海涛女士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熊海涛女士于2016年2月3日向东材科技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熊海涛女士成为高金集团和东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变更构成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李建军先生为正茂精机的董事长,2016年5月23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建军先生被选举为金发科技董事,上述变更构成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袁志敏先生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袁志敏先生系鸿基伟业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的子公司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鸿基伟业44.75%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和设备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和设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二)销售产品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为改性塑料,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交易的背景资料、财务资料及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签署了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金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金发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3证券简称:金发科技公告编号:2018-017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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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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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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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4、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丰路33号 邮编:510663

 (三)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电话:020—66818881 传真:020—66221898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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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全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7年全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一)按产品性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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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业务板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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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完全生物降解塑料数据为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

 2、特种工程塑料数据为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

 3、由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品的计量单位较多(如:片、套、块、平方米等),以上数量为折算后的数据;

 4、根据国家统计制度中《工业报表统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量包括要销售的商品量和本企业的自用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1、按产品性能分类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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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业务板块分类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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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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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公司本次披露的经营数据在以往按产品性能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同时按照各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分类模式进行披露。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其中按产品性能分类数据已经审计,按业务板块分类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二、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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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完全生物降解塑料数据为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

 2、特种工程塑料数据为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

 3、由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品的计量单位较多(如:片、套、块、平方米等),以上数量为折算后的数据;

 4、根据国家统计制度中《工业报表统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量包括要销售的商品量和本企业的自用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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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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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自2018年起,公司季度经营数据将按照各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分类模式进行披露。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143 公司简称: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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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健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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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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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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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变动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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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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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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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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